截至2月16日17時,日本境內共確診新冠肺炎407人,東京都新增8名確診者。病毒的傳播路徑等問題,也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2月14日晚間10時過,日本厚生勞動省宣布了橫濱市一位參与“鑽石公主號”救援的消防員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的消息。根據每日新聞報道,15日零時30分,橫濱市消防局高坂哲也局長,在橫濱市緊急召開記者發布會,宣布該市鶴見消防署的一名30多歲的男性消防急救隊員被確診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神奈川縣健康醫療局市川喜久江局長說,對消防醫療隊員(日本的消防醫療急救都是消防署負責的)已採取足夠的措施, 沒想到會發生。該消防人員10日3時20分左右,與其他兩名消防隊員從國際郵輪“鑽石公主”號船上運送病人乘救護車送往醫院,大約花了40分鐘。當時,隊員們戴着和醫療機構醫生檢驗時用的高功能的防護感染裝備一樣,如口罩和護目鏡。 橫濱市消防局還彙報,在檢測到該隊員發燒后,他還參与了另一次緊急運輸。隊員在10日晚上11點左右進行了檢查,確認發燒38度,但繼續工作,在負責鶴見區的一次醫療急救運輸。高坂哲也局長說,在這樣的情況,消防隊員不夠,實在對不起。但是,橫濱市認為,由於從對郵輪上的患者的接觸到發病的時間很短,因此很難想象是從郵輪的患者那裡感染的,因為一般病毒的潛伏期為1至12.5天。所以,需要進行感染途徑的調查。橫濱市和神奈川縣對醫療急救人員被感染的結果,表示震驚,希望今後加強防護。 厚生勞動省的說明則指出,這名消防員從搬運“鑽石公主號”上感染者到其自身出現發熱等跡象,之間只經過了幾個小時的時間。不太可能是在搬運過程中被感染的,需要進一步擴大調查範圍,確定他的感染途徑。 參与“鑽石公主號”救援的消防員被感染的消息,很容易引起社會的誤解和緊張,因此更需要大眾冷靜的對待各種消息,同時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關於感染症預防及感染症患者醫療法律 (試譯版連載之七:屍體移動等) (平成十年(1998)十月二日)(第一百一十四號) 最終更新:平成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公布(平成二十九年厚生労勞動省令第百三十一號)修訂 第五章 消毒及其他措施 感染症病原體污染地的消毒 第二十七條 當都道府縣知事認為有必要預防一類感染症、二類感染症、三類感染症、四類感染症或新型流感等感染症的發生和蔓延時,可根據厚生勞動省令的相關規定,對於此類感染症患者所在或停留過的場所、因此類感染症死亡患者的屍體所在地或屍體停留過的場所,以及其他被該感染症的病原體污染或有被污染風險的場所,命令該患者及其監護人或所在地管理人及其代理人進行消毒。 當都道府縣知事認為依據前項規定的命令預防一類感染症、二類感染症、三類感染症、四類感染症或新型流感等感染症的發生和蔓延變得困難時,可根據厚生勞動省令的相關規定,對此類感染症患者所在或停留過的場所、因此類感染症死亡的患者的屍體所在地或屍體停留過的地方,以及其他被該感染症的病原體污染或有被污染風險的場所,向市町村下達消毒指示或命令相關都道府縣的職員進行消毒。 (平成一一年法一六〇・平成一五年法一四五・平成二〇年法三〇・部分修改) 鼠類、昆蟲等的驅除 第二十八條 當都道府縣知事認為有必要預防一類感染症、二類感染症、三類感染症或四類感染症的發生和蔓延時,可依據厚生勞動省令的相關規定,指定被該感染症的病原體污染或有被污染風險的存在鼠類、昆蟲等的區域,並命令該區域管理人或其代理人驅除鼠類和昆蟲等。 當都道府縣知事認為依據前項規定的命令預防一類感染症、二類感染症、三類感染症或四類感染症的發生和蔓延變得困難時,可依據厚生勞動省令的相關規定,指定被該感染症的病原體污染或有被污染風險的存在鼠類、昆蟲等的區域,並命令管轄該區域的市町村驅除鼠類和昆蟲等,或命令該都道府縣的職員開展驅除工作。 (平成一一年法一六〇・平成一五年法一四五・部分修改) 物品相關措施 第二十九條 當都道府縣知事認為有必要預防一類感染症、二類感染症、三類感染症、四類感染症或新型流感等感染症的發生和蔓延時,可依據厚生勞動省令的相關規定,對被該感染症的病原體污染或有被污染風險的食物、衣服類、寢具等其他物品,限制、禁止其所有人移動該類物品,此外還能命令其採取對物品進行消毒、丟棄等預防感染症發生和蔓延的措施。 當都道府縣知事認為依據前項規定的命令進行預防一類感染症、二類感染症、三類感染症、四類感染症或新型流感等感染症的發生和蔓延變得困難時,可依據厚生勞動省令的相關規定,對被該感染症的病原體污染或有被污染風險的食物、衣類、寢具等其他物品,向市町村下達消毒指示或命令都道府縣的職員採取對物品進行消毒、丟棄等其他預防感染症發生和蔓延的措施。 (平成一一年法一六〇・平成一五年法一四五・平成二〇年法三〇・部分修改) 屍體的移動限制等 第三十條 當都道府縣知事認為有必要預防一類感染症、二類感染症、三類感染症、四類感染症或新型流感的發生和蔓延時,可以限制或禁止被該感染症的病原體污染或被污染風險的屍體的移動。 被一類感染症、二類感染症、三類感染症四類感染症或新型流感的病原體污染或有被污染風險的屍體必須進行火葬。此外,如果進行了充分消毒,且經由都道府縣知事允許,則可以進行埋葬處理。 被一類感染症、二類感染症、三類感染症四類感染症或新型流感的病原體污染或有被污染風險的屍體可以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火葬或埋葬處理。 (平成二〇年法三〇・部分修改) 生活用水的使用限制等 第三十一條 當都道府縣知事認為有必要預防一類感染症、二類感染症及三類感染症,或是有必要防止其蔓延時,對於被該感染症的病原體污染或有污染嫌疑的生活用水,可以責令限制、或禁止其管理者在一定期間內的供水。 當都道府縣知事根據前項規定下達了使用生活用水、限制供水或是禁止供水的命令時,市町村必須在其規定期間內遵循都道府縣知事的指示,給該生活用水的使用者供水 建築物相關措施 第三十二條 對於被一類感染症的病原體污染、或是有污染嫌疑的建築物,當都道府縣知事認為有必要防止該感染症蔓延,且依靠消毒不足以起到相應作用時,根據厚生勞動省令的相關規定,知事可以在一定期間內限制或是禁止該建築物的人員進入。 只有經都道府縣知事判斷認為依靠前項規定採取的措施無法防止一類感染症的蔓延,且需要採取緊急措施時,可以根據政令規定的標準,對被該感染症的病原體污染及有污染嫌疑的建築物進行封鎖並採取其他防止感染症蔓延的必要措施。 (平成一一年法一六〇・部分修改) 交通限制和封鎖 第三十三條 當都道府縣知事認為有必要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一類感染症蔓延,且依靠消毒無法起到相應作用時,可以根據政令規定的標準,在七十二小時內,對該感染症患者的所在場所及被該感染症的病原體污染或是有污染嫌疑的場所實施交通限制或封鎖。 最小限度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四條 根據第二十六條的三開始到上一條的規定所採取的措施,必須是為防止感染症發生和蔓延所採取的最小限度的措施。 (平成二六年法一一五・部分修改) 詢問和調查 第三十五條 當都道府縣知事認為有必要實施第二十六條的三至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措施時,應當派遣相關職員前往以下地點。一類感染症、二類感染症、三類感染症、四類感染症及新型流感等感染症患者的所在場所或停留過的場所、因該感染症去世的死者的屍體停留的地方或停留過的地方、可能讓人患上該感染症的動物所在地或停留過地方、由於該感染症死亡的動物屍體的所在地或者屍體停留過的地方以及其他被該感染症的病原體所污染的或有污染嫌疑的地方。並對以下人員進行詢問並開展必要的調查。一類感染症、二類感染症、三類感染症、四類感染症及新型流感等感染症的患者、疑似患者和無癥狀感染者,以及有可能讓人患上感染症的動物及其屍體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及其他有關人員。 前項提到的職員必須攜帶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且相關人員要求時,必須出示此證件。 不能將第一項規定的目的解釋為犯罪搜查。 前三項的規定適用於厚生勞動大臣認為有必要實施第二十六條三中的第二項、第四項或第二十六條四中的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措施,或有必要讓相關職員實施相關措施的情況。該情況下,第一項中的“三類感染症、四類感染症及”更改為“及”。 第一項至第三項的規定適用於市町村長認為有必要實施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措施的情況。 有關第二項中的證件,由厚生勞動省令規定必要事項。 (平成一一年法一六〇・平成一五年法一四五・平成二〇年法三〇・平成二六年法一一五・部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