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註冊測速網址_火事雜談:對“救屍”的思考
火災是一類常見災害,
它焚山毀林、損物傷人,
有時還害了性命。
其實古人早就說過,水火無情,這道出了人類在天地五行中的脆弱。
有災害便有對抗,有火災便有了消防。
一着火、一報警,消防緊急出動。懷揣生命至上的理念,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所以在應急處置中,你會經常看到他們冒着危險把人從火場中給救出來的英勇場面。
人一個個被救出來了,有毫髮無損的,有受點輕傷的,也有傷得很重的,但只要活着,便是幸福。緊接着,似乎也有屍體被抬出來了,有的貌似活着但已無呼吸,有的燒成黑人甚至焦化,總之死了,便是嘆惋。
從普通百姓的角度看,往外救人,天經地義,這沒什麼好說的,必須給英勇的救人者點贊。
然而,火滅了,調查的來了,此時的現場已是一片狼藉——火燒、水沖、踩踏、砸壓、破拆、翻騰,調查的難度可想而知。
然而,更難的問題來了——人是怎麼死的?是生前火起?還是死後焚屍?火調和刑偵人員一到場便傻眼了——屍體已被救出。
對於調查者來說,屍體承載着大量寶貴的證據信息,它們的位置、姿態、衣着、傷情、與空間環境的關係等等,對調查分析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調查者深知,人的死因往往決定着火災性質,是失火還是放火,這是個非常嚴肅得問題。
“你們滅火的把屍體都給搬出來了,現場遭到了嚴重破壞!”老刑警已不止一次如此抱怨。
對這個事,我也問過一些指戰員,我問他們為什麼要搬屍,他們大概有這麼幾個理由:
人到底死沒死,消防員無法判斷,所以只能往外搬。
人到底死沒死,只有醫生說了算,所以不好不搬。
即使燒死了,但如果你“救晚了”,家屬會鬧,群眾不滿。
還有的說,在上報的警情信息里,如果你反映的時間早、救人多、速度快,那顯然是有成績的。相反,救晚了就會挨批。所以,即使是屍體,那要是能納入到被救人員的數量中,顯然是個“好事”。
有的說,救人的目的是救命,把明顯死了的屍體搬出來,那不是救人,那是赤裸裸的“救屍”,只不過有些人掩耳盜鈴罷了。
不管怎麼說,反正現在幾乎是把屍體都給搬出來了,有的還連同床上的被子一塊給弄出來了,有的還被拉到了醫院,結果呢,關鍵物證遭到嚴重破壞甚至滅失。有的案子只好卡殼,辦不下去了。
那位老刑警擔憂地說:“我總是懷疑,過去那麼多的亡人火災里,究竟有多少涉火刑案被當成一般性火災事故處理了呢?”
消防救民於水火、助民於危難,到底該不該往外搬屍?什麼情況下該、什麼情況下不該?是真的無法判斷生死而不得不搬,還是受着某種“內在”支配而故意知錯不改?這些問題,確實值得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