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測速娛樂_七夕,男士收藏!酒店安全隱患自查指引要點
星級(一般性)酒店安全隱患自查指引要點
自查要素 |
自查具體描述指引 |
參考依據 |
一、基礎工作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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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照 |
1、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2、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3、消防驗收報告:建設工程或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備案(如二次裝修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4、文化娛樂許可證 :文化經營相關許可證是否齊全,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相關內容和事項發生變更的,有無依法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5、客房數為50間以上的酒店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
安全管理機構建立 |
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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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制 |
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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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
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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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訓 |
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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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
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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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 |
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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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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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現場 |
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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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 |
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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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1、消防中控室: (1)消防中控室必須持證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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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2)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2人。 (3)消防控制值班室內不得堆放雜物,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應具備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4)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管完好。 2、應急廣播:經營單位應當設置能夠覆蓋全部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並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3、消防車通道應暢通,在穿過建築物或進入建築物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在高層民用建築及其裙房內的賓館飯店和可燃物品庫房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中的有關要求。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在—類高層民用建築內的賓館飯店,設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築內且建築面積>500m2的賓館飯店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中的有關要求。 6、設在高層民用建築及其裙房內的賓館飯店應設置防排煙系統;防排煙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7、不超過6m凈高的賓館飯店應劃分500m2的防煙分區,每個防煙分區均應設有排煙口,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 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標明“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防火責任人”。 9、賓館飯店建築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5)其他消防重點部位。 10、疏散指示、安全標誌: (1)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和方疏散走道應設置安全疏散標誌。; (2)疏散指示標誌的方向指示標誌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3)在兩個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間應設置帶雙向箭頭的誘導標誌,疏散通道拐彎處、“丁”字型、“十”字型路 口處應增設疏散指示標誌; (4)客房內應設置醒目、耐久的“請勿卧床吸煙”提示牌和樓層安全疏散示意圖; (5)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誌,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於0.3m; |
BG5001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15630《消防安全標誌設置要求》 GB17945《消防應急具》 GA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GA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 GB-5004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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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設置在牆面上的疏散指示標誌,標誌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於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燈光疏散指示標誌間距不應大於20m(設置在地下建築內,不應大於15m)。 11、其他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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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管理 |
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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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動火管理 |
1、客房、宿舍、娛樂中心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2、未經允許,不得在客房、宿舍、娛樂中心等場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其他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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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管理 |
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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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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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安全 |
1、戶外廣告:應當持有《戶外廣告登記證》,設置戶外廣告、牌匾應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安全、牢固。 2、公共建築的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於2個,賓館飯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緊靠門口1.4米內不應設置踏步。 3、酒店的建築內部裝修應當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其頂棚材料應採用不燃材料裝修,其它部位應採用難燃性以上的材料裝修。 4、倉庫: (1)倉庫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2)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3)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 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餐飲場所操作間安全:(1)廚房間應有良好的通風,並按規範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器,定期檢驗。 (2)廚房間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 (3)灶具、管道與可燃或難燃的牆壁、地板、傢具之間應採取有效的防火隔熱措施(如滅火毯)。 (4)大爐灶和中餐炒菜灶應設置排煙設施,大爐灶和爐膛的煙道處必須設置爆破門。 (5)餐飲經營單位操作間的集煙罩和煙道入口處1米範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其餘排油煙管道至少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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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1次,清理應當做好記錄。 (6)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7)公共建築中營業面積大於500m2的餐飲場所,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且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裝置。 (8)廚房與餐廳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不燃燒體隔牆或採用防火捲簾進行分隔。 (9)廚房鋪設電器線路應採用絕緣導線穿硬PVC塑料管或鋼管進行明、暗鋪設,管口及管與管之間、管與其他附件相連時,應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或採用瓷瓶明線鋪設以及鉛皮線、塑料護套線明設。廚房內使用的電器開關、插座等電器設備,以封閉式為佳,防止水從外面滲入,並應安裝在遠離煤氣、液化氣灶具的地方,以免開啟時產生火花引起外泄的煤氣和液化氣燃燒。廚房內運行的各種机械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並應時刻注意在使用過程中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潮。 (10)廚房內應配備滅火毯,用來撲滅各類油鍋火災。另外,廚房內還應該配置一定量的ABC乾粉滅火器設施,並應放置在明顯部位,以備緊急時所需。 (11)禁用場所:1)地下空間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閃點小於60°C的液體做燃料。 2)地下空間內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3)高層民用建築內,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採用管道供氣方式。 6、健身房: (1)警示標識:器材醒目處張貼有器材名稱、具體用途、使用說明或圖示。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器材損壞或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器材、設施等應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正確使用的方法,以防止危害發生。 (2)設備器材:健身房的管理者須對場地、設施、器材應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其符合安全要求。 (3)容納人數:健身房的活動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地上場所人均活動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人;地下(半 地下)人均活動面積不少於在4平方米/人,達到核定人數應採取限制措施。 7、游泳館: (1)設備器材:1)有救生觀察台,救生觀察台應符合下列規定: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250㎡以下的,應至少設置2個救生觀察台;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250㎡以上的,增設1個救生觀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觀察台。救生觀察台高度不低於1.5m。天然游泳場所的救生觀察台間距小於等於100m,其高度不低於2.0m。 2)有救生器材,救生器材應符合下列規定:天然游泳池有救生船或筏、救生圈、救生桿。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GB 19079.1—2003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 GB50028《城鎮燃氣設計規範》 《深圳市安全管理條例》 GB-5004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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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安全 |
工游泳池有救生圈、救生桿、救護板和護頸套。 3)有急救室,並配有氧氣袋、救護床、急救藥品和器材,救護器材要擺在便於取用的明顯位置。 (2)專職人員: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配備救生員、教練員、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醫務人員、安全保衛人員等職業人員,並持國家有關執業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3)警示標識:游泳池應符合下列規定:1)池面有明顯的水深度、深淺水區警示標識,或標誌明顯的深、淺水隔離帶。 2)有醒目的“游泳人員須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4)容納人數:人工游泳池的人均游泳面積,不得小於2.5平方米;天然游泳場的人均游泳面積,不得小於4平方米。 8、歌舞娛樂場: (1)落地式的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2)終端機显示器包間、包廂的視頻設備上應設置安全提示語。 9、客房: (1)星級飯店應當在客房、會議室等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中英文對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圖;在客房內設置 安全須知等安全提示標誌或者資料。 (2)高層旅館的客房內應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其他旅館的客房內宜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 (3)客房內必須按規範配備兩具滅火器。 10、其他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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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 |
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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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操作行為 |
參考《人員聚集類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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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見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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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人員聚集類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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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企業在《星級(一般性)酒店安全隱患自查指引要點》的基礎上,應根據自身的情況依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自查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