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平台已註冊入口_美國建築消防的一些弊端
但是,真實火場不一定有那麼理想的環境。在紐約市,法規已經修改為水帶38米水柱7.6米。水柱長度的減少是因為制定法規的人意識到水壓通常沒那麼大。
9米水柱這種数字過於樂觀。對於消防隊使用的15米水帶來說,38米只需要三根水帶就能保證水槍組在各種障礙物之間可以輕鬆來去。
注意,在1993年版之後的NFPA 14中,每層最偏遠位置所需水帶數量大大增加。
根據建築規範中的幾種情況,滅火所需的水帶數量可能遠遠大於前述的兩三根。
如我之前所說的那樣,1993年之前的NFPA 14要求每層任意位置和豎管之間的距離不超過30米水帶和9米水柱。在那場主要因為低效的豎管系統引發的悲劇之後,NFPA 14反而允許擴大這個距離!
現在,對於沒有安裝噴淋的建築,NFPA 14的要求是層內任意點到豎管的距離是45米加上樓梯口到着火層下一層的樓梯平台的出水口的距離(因為新式的出水口位置大多位於樓層間的樓梯平台上,基本不再安裝在安全門附近)。
也就是說,需要至少四根15米水帶。60米水帶,外加半層樓梯的長度,差不多就是5根水帶。
我可以跟你保證,NFPA技術委員會那大老爺們肯定沒有親自穿着全套消防戰鬥服,背着空呼和兩組64毫米水帶外加一袋豎管出水工具,試着爬20層樓,他們就是為了討好建築商和房地產行業,然後把我們折騰得死去活來,僅此而已。
這絕對是慘無人道的行為,特別是這還是我們在費城付出三名消防員殉職后得到的結果!
這些法規(包括聯邦政府資助的建築項目)中還有個嚴重的問題,為了滿足前述所謂豎管的最大距離限制,他們把豎管從封閉的樓梯間挪到了公共大廳里。
對於業主來說可以省下一個樓梯的費用,對於消防員來說就意味着必須攜帶更多的水帶才能從着火層下一層的大廳里連接水帶供水,或者消防員還有個更絕的方法,在着火層毫無防護的大廳里展開行動,這和自殺也沒什麼兩樣了。希望現實中沒有這種蠢貨。
也許每當我們損失弟兄的時候,向媒體哭訴我們越來越危險的處境以及迫切需要的安全設計會是個不錯的方法,如果不是因為貪婪的房地產業,我們的工作環境一天不如一天,有些設計甚至不如1912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