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登陸網站_窨井蓋“吃人”事故頻發?最新法令來了!“有井無蓋”,這些人將被判刑!
近年來,窨井蓋“吃人”事件頻頻發生。一條條鮮活的生命,前一秒還在正常的行走,下一秒卻陷入無盡黑暗,是意外更是“人禍”。
1、10歲男孩掉入井坑遇難
2019年11月9日中午,在湖北武漢光谷大道附近的一個施工工地,一名10歲左右小男孩掉進下水道井坑不幸遇難。
2、中年女性失足墜井,消防員成功解救
2019年9月4日,45歲的宋女士不慎掉入了窨井內,周圍目擊市民幫忙聯繫了附近的消防人員,宋女士被成功解救。據宋女士回憶,因當時窨井不僅沒有井蓋,而且沒有任何防護和警示措施,所以她才失足掉入窨井內。
3、男孩掉入窨井,消防員深入井內救援
2019年6月17號上午8點46分左右,在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戴塘橋附近,一名男孩不慎掉入綠化帶附近的窨井蓋內,接到報警的消防員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置。15分鐘左右,男孩被成功救了上來。
這些事故的發生令人後怕,它們也時刻警醒着人們:在平時的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腳下的安全”!
日前,針對此類事故,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了管理人員職責,若失職瀆職致窨井“吃人”,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期,最高檢從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涉窨井蓋刑事案件中篩選出5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武某某破壞交通設施案
2011年8月,被告人武某某夥同其女友郭某(另案處理),駕駛一輛遮擋號牌的麵包車,在山西省晉中市董榆公路源渦路段盜取了7個公路中間的窨井蓋,巡邏交警發現后要求其停車接受檢查,武某某與郭某駕車逃離。途中,郭某欲趁機將井蓋丟棄,被當場抓獲,武某某逃走。后武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武某某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2014年4月,武某某犯破壞交通設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二、顧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陳某甲、陳某乙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2013年9月,被告人顧某某駕駛麵包車,攜帶丁字鈎等工具盜竊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多條人行街道上的窨井蓋57個(價值人民幣23646元),后以每斤0.6元的價格賣給廣東省中山市坦洲鎮經營廢品收購站的陳某甲。被告人陳某甲將收購的井蓋以每斤0.8元的價格賣給中山市某廢舊物資回收公司的陳某乙。2013年12月,顧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陳某甲、陳某乙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八千元。
三、姜某某過失致人死亡案
2017年5月,河北省隆化縣居民、被告人姜某某因要抽走下水道污水而打開其家門口外的窨井蓋,未設警示標誌且未找人看管即返回家中。后其鄰居劉某發現自家孩子房某某(2周歲)不見了,經多方查找在姜某某打開的窨井內發現了房某某,被打撈上來后,房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系溺死。姜某某認罪悔罪,並积極賠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2018年1月,姜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四、周某某盜竊案
2018年5月,被告人周某某到江蘇省蘇州市蘇州工業園區某廣場地下車庫,3次竊得某物業公司鋪設在車庫內的窨井蓋13塊(價值人民幣946.4元)。2018年12月,周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五、張某某玩忽職守案、姜某某過失致人死亡案
被告人張某某系山東省濟南市某交通局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人,負責濟南機場路施工質量問題。機場路建成通車后,張某某知道機場路存在窨井蓋缺失、損壞等情況,市民多有投訴,但其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查清窨井蓋缺失情況並及時修復,致使機場路路段存在重大安全隱患。2015年9月,劉某甲駕駛電動兩輪車在機場路跌入窨井摔死。案發后,張某某积極賠償損失、認罪悔罪。2018年6月,張某某犯玩忽職守罪,被免予刑事處罰。
隨着法律政策的不斷完善,相信窨井蓋事故會越來越少。但日常生活中,我們仍需要警惕周圍缺失井蓋的窨井口。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也可以提醒周圍的人,不要陷入此類危險之中。
那麼,若真的不慎掉入窨井該如何自救?
當你不慎掉入井中,我們先討論樂觀情況,即你還有行動能力,而井中沒有可以威脅到你生命的蓄水狀態,但是井的高度無法使你出井,那麼我們要做的就是往高處行走,或者待在原地呼救。
井內蓄水已經隱隱威脅到了你的安全,可是井的高度還是無法使你出井。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判斷了,就是井內兩根管道,是進水管(上游管)的水量大,還是出水管(下游管)的水量大。進水和出水相等或者出水的大,往上遊走;如果進水大出水小,就往下遊走;也就是哪邊水流量小往哪邊。
珍愛生命,
遠離井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