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軟件_法律講堂:發生事故后,企業老總如何擔責?行政、經濟處罰各行業皆不同……
發生事故后,企業老總如何擔責
——部分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對比分析
核心閱讀
●對於企業事故追責主要包括行政和經濟兩個方面,這兩種追責手段是迫使和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基本動力。
●處罰追責力度與事故的嚴重程度和責任的層級成正比,由於不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權重不同,處罰的力度也不同。
●從“責權相宜、責罰相當、強化正激勵、弱化負激勵”的角度來看,行政處分不宜“一刀切”,處罰力度應根據不同事故等級與不同責任強度來決定。
●需要針對不同部門和崗位採取不同的經濟激勵方式和力度,通常將相關程度分為強相關、中等相關和弱相關三種類型,針對不同相關程度採取不同的考核力度和獎懲標準,才能做到分類、分級管理,使安全責任體系更為合理、精準、有效。
●石化和電力行業在各類事故的處罰中對責任人的處罰更為嚴格,究其原因,電力和石化行業相較於其他行業發生事故的概率更高,並且可能會造成人數較多的傷亡。
●多用“正強化”是現代安全管理倡導的理念和發展方向,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只罰無獎”、第二階段“獎罰相當”,第三階段“少罰多獎”,而我們最終會走到“無罰只獎”的階段。
今年12月1日是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施行五周年的日子。該法修改的一大亮點是進一步加大了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該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若發生安全事故,對單位最高處以2000萬元罰款,對主要負責人最高可處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甚至令其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企業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法律對其發生事故明確了處罰,發生事故后,企業自身會進行怎樣的處理?企業老總到底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各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處罰基礎上是否還有加罰項?這些處罰重不重,痛不痛?是否能促進受罰人員亡羊補牢、持續改進?相反,如果工作做得好,有沒有相應的獎勵?
帶着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授羅雲。羅雲及其團隊此前選取了冶金礦山、建築、石化、電力、民航等行業領域數十家企業,針對不同企業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分析比較行業、企業的具體做法和獎懲力度。研究發現,企業事故追責主要包括行政和經濟兩個方面,石化和電力行業在各類事故處罰中對責任人的行政處分更為嚴重,而建築和電力行業對責任人在經濟上的處罰更重,有的電力企業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金額甚至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上限(具體處罰內容見下錶)。
出了事故,刑事追責、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一個也不能少
行政處分不宜“一刀切”,處罰力度應根據不同事故等級與不同責任強度來決定
談及開展此項研究的目的和意義,羅雲告訴記者,了解了各行業企業的優秀做法后,可進一步尋找標杆企業,為相關行業、企業提供參考、學習的樣板,同時,探討高危行業與一般行業的獎懲激勵的方式、方法及相應的力度、標準和水平,可以為各企業相互借鑒及改進提供參考。此外,通過研究分析,可充分認識經濟激勵手段對促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效能和效果,可以為政府科學、合理地制定相關政策提供依據。
羅雲表示,通過統計各企業制度條文可以看出,對於企業事故追責主要包括行政和經濟兩個方面,這兩種追責手段是迫使和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基本動力。“其中,經濟處罰是一種負強化、負激勵的措施,直接影響相關責任人的經濟利益,可以刺激、激勵企業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羅雲說。
根據事故類型的不同,處罰又可分為一般事故處罰、較大事故處罰、重大事故處罰及特別重大事故處罰。而行政處罰主要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降級)、撤職(下崗)、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處罰則根據事故類型及被追責人的職務來進行判定。
羅雲團隊在對企業安全生產獎懲措施進行比較研究中,設計了兩張表格,一張是事故行政考核標準表,一張是事故經濟考核標準表,通過這兩張表格綜合比較企業事故追責中的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這些處罰皆是在法律責任的基礎上,各企業進行的額外加罰。
以冶金礦山行業為例,羅雲團隊選取了甘肅酒鋼集團宏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對比分析,得出如下結論:
——一般事故。針對一般事故,酒鋼集團沒有給出明確的行政處罰措施,而中國恩菲公司和招金礦業對涉及主要責任、重要領導責任及主要領導責任的人員都處以降職(級)處罰,不同的是中國恩菲公司同時採取的是記大過處罰,而招金礦業則是免職處罰,可見招金礦業的行政處罰較為嚴格。在經濟處罰方面,招金礦業是按照上年度年收入30%進行處罰,酒鋼集團和中國恩菲公司則是根據事故中死亡人數進行金額疊加,酒鋼集團按照每死亡1人處以2萬元罰款累計,中國恩菲公司則按照每死亡1人處以0.5萬元罰款累計計算,相比來說前者懲戒力度較大。
——較大事故。這三家公司針對較大事故都沒有在行政處罰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在經濟處罰方面,酒鋼集團按照每死亡1人處以2萬元罰款,中國恩菲公司則按照每死亡1人處以0.5萬元罰款累計,而招金礦業按照上年度年收入40%進行懲罰,相較一般事故來說有所增長。
——重大事故。酒鋼集團及招金礦業針對重大事故對於主要負責人、重要領導責任人、主要領導責任人三類責任人都處以免職處分。在經濟處罰方面,酒鋼集團按照每死亡1人處以2萬元罰款累計,中國恩菲公司則按照每死亡1人處以0.5萬元罰款累計,招金礦業按照上年度年收入50%進行懲罰。
——特別重大事故。酒鋼集團及招金礦業針對重大事故對於主要負責人、重要領導責任人、主要領導責任人三類責任人都予以免職處分。在經濟處罰方面,酒鋼集團按照每死亡1人處以2萬元罰款累計,中國恩菲公司則按照每死亡1人處以0.5萬元罰款累計,招金礦業按照上年度年收入60%進行懲罰。
針對以上對比分析可發現,這三家企業對於三類責任相關人員的行政處罰措施相差不大。在經濟處罰方面,針對相同責任人員,酒鋼集團及中國恩菲公司對於不同事故類型的處罰標準相同,而且酒鋼集團的處罰力度較大,招金礦業的處罰力度則是隨着事故的嚴重程度不同而改變的。
“從企業的事故處罰方案可分析出,處罰追責力度與事故的嚴重程度和責任的層級成正比,由於不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權重不同,處罰的力度也不同。上述企業的追責方案方式做到了合法、合規,也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從‘責權相宜、責罰相當、強化正激勵、弱化負激勵’的角度來看,行政處分不宜‘一刀切’,處罰力度應根據不同事故等級與不同責任強度來決定,這樣較為合理,合理才能有效。”羅雲說。
行政、經濟處罰各行業皆不同
有電力企業對主要負責人處罰標準高於法律要求
同行業之間不同企業的制度各不相同,那麼各行業之間比較會有什麼差別呢?羅雲告訴記者,差別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獎懲對象不同、行政處罰力度不同、經濟處罰力度不同。
“冶金礦山、建築、航空、石化和電力行業領域在對事故進行懲罰時,對獎懲對象的劃分標準有極大的不同。”羅雲說,建築、航空行業領域對獎懲對象的劃分較為詳細具體。建築行業分為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企業分管事故單位負責人、企業技術負責人四個層級,航空行業分為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四個層級,冶金行業分為主要領導責任人、重要領導責任人、一般領導責任人三個層級,石化行業分為主要負責人、重要領導責任人、主要領導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四個層級,電力行業分為事故主要責任人、事故次要責任人、事故部門責任人、安全總監和主要負責人五個層級。
談及獎懲對象詳細具體的好處,羅雲告訴記者,由於企業管理部門和管理崗位與安全生產相關程度不同,因此,需要針對不同部門和崗位採取不同的經濟激勵方式和力度,通常將相關程度分為強相關、中等相關和弱相關三種類型,針對不同相關程度採取不同的考核力度和獎懲標準,才能做到分類、分級管理,使安全責任體系更為合理、精準、有效。
同時,在行政處罰方面,冶金礦山、建築、航空、石化和電力等不同行業領域間的行政處罰力度是不同的,主要體現在不同類別的負責人和不同的事故類型上。
——發生一般事故后,冶金行業對負責人一般會有記過、免職等行政處罰,建築行業則沒有對各類負責人進行行政處罰,航空行業對負責人一般會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甚至撤職等處分,石化和電力行業對負責人一般會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留用察看等處分,對於情節嚴重的直接負責人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發生較大事故后,冶金、航空和建築行業對各級別責任人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石化和電力行業對責任人一般會有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處分等處分,對情節嚴重的直接責任人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后,冶金行業對責任人會處以免職處分,建築行業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總監會有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航空行業會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理,石化和電力行業對各類責任人一般處以撤職、留用察看、違紀辭退或直接解除勞動關係行政處罰。
“通過以上梳理可發現,石化和電力行業相對於其他的三個行業,在各類事故的處罰中對責任人的處罰更為嚴格,究其原因,電力和石化行業相較於其他行業發生事故的概率更高,並且可能會造成人數較多的傷亡。”因此羅雲建議,冶金礦山、航空和建築行業應加大對負責人的懲罰力度,以降低企業發生安全事故的概率。
除了行政處罰力度不同外,各行業之間的經濟處罰力度也不盡相同。冶金礦山、建築和電力行業都有相應的經濟懲罰措施,從經濟懲罰數據中可以看出,建築和電力行業相比於冶金礦山在經濟上的懲罰更重。
其中,電力行業中的中國華能集團,發生事故對於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最為嚴苛。該集團規定,發生一般事故,減扣主要負責人上一年年收入的30%至40%,發生較大事故減扣上一年年收入的40%至50%,發生重大事故減扣上一年年收入的60%至65%,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減扣上一年年收入80%至85%,這個力度甚至超過了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的最高比率——80%。反觀航空和石化行業,並沒有明確規定對各類負責人的經濟處罰的制度。
織密制度網實現獎懲分明
冶金礦山行業按照考核標準實施獎勵,部分企業獎勵向一線員工傾斜
通過對比分析,羅雲表示,各行業除了在事故處罰方面存在不同外,績效獎勵制度也存在差別。
“首先是獎勵對象不同。”羅雲說,冶金礦山行業一般會先對下屬的各個企業進行考核和評估,之後會對滿足考核標準的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以及安全分管員進行獎勵。
如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每月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責任狀對各企業進行考核,按下列標準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副職(安全總監)、安全科長兌現獎懲:第一個月基數分別為960元、800元、640元,以後每月獎金數在上月的基礎上遞增,單位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月份及安全活動獎金按實際考核分數給予考核發放;考核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1分,獎金減少5%,直至扣完為止。此外,該公司對於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積极參加安全事故救援搶險、取得突出成績或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果斷採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以及在各項安全管理、安全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和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各給予500元到10000元的獎勵。
甘肅酒鋼集團宏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則把獎勵傾向於作業區安全員,實行風險津貼制,規定年度內未發生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作業區安全員在正常安全津貼基礎上實行風險津貼制(停產單位除外),標準為50元/人次年,每年年底依據作業區安全員實際任職時間一次性給予風險津貼獎勵。
“建築行業一般會對舉辦優秀項目或者得過國家級獎項的單位進行整體獎勵,也會對表現優秀或有突出貢獻的個人進行榮譽和經濟上的獎勵。”羅雲說。
中建三局規定,獲得局生產金獎的單位,給予獎勵30萬元,獲得銀獎的單位獎勵15萬元,獲得國家級(國家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安全榮譽的項目獎勵4萬元;評選省級觀摩工地項目,按規模大小,特大型項目獎5萬元,大型項目獎3萬元,中型項目獎2萬元;獲得局安全標準化達標示範工地的獎勵1萬元至3萬元;獲得“十佳安全衛士”的先進個人獎勵3000元;對在事故預防或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獎勵5000元。此外,企業獲得的獎勵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分配方案,項目獲得的獎勵,由項目經理、生產經理、安全責任人組織分配,向安全、生產、技術、質量、設備部門或人員傾斜。
相較於冶金礦山和建築行業,電力行業一般會對一年內沒有發生安全事故或者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分公司和公司內員工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而石化和航空行業並沒有明確的獎勵規定。
除了獎勵對象不同,各行業對於獎勵的力度也不盡相同。冶金礦山行業一般會對符合標準的公司內部員工給予百元到千元的獎勵;建築行業一般會對符合獎勵標準的單位整體進行萬元及以上的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個人進行千元的獎勵;電力行業文件中並沒有明確獎勵力度。
“多用‘正強化’是現代安全管理倡導的理念和發展方向,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只罰無獎’、第二階段‘獎罰相當’,第三階段‘少罰多獎’,而我們最終會走到‘無罰只獎’的階段。”羅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