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onico

April 26, 2023

歐億5主管招商>

歐億5平台已註冊入口_地方消防:廣東省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實施意見(徵求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大力實施簡政放權、便民利企,構建新型消防監管機制,推進我省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央文件精神和《廣東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起草了我省《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电子郵箱:gdxffzc@163.com

2、通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483號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防火監督部法制處(510640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125日。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

2019115

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

(徵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推進我省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簡政放權、便民利企。

2020年底前,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有效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互聯網+”監管為支撐、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處理為保障的“五位一體”新型消防監管機制全面實施,消防執法更加公平公正公開,便民服務水平明顯提升,消防安全責任體系進一步健全,齊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為廣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提供更加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深化消防執法簡政放權

(一)簡化消防行政許可辦理。工程投資額在100(含)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500(含)平方米以下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可以不申請辦理消防安全檢查。

消防救援機構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群眾可通過“粵商通”、消防門戶網站、微信小程序和移動端等途徑,提交消防安全檢查申報材料,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營業。

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檢查的時限,從十個工作日壓減為五個工作日。依託國家統一的电子印章系統,制發消防行政許可电子證照、法律文書,群眾可在線下載和自主打印,實現“一步都不跑”,足不出戶辦理業務。

建設單位在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手續時,只需提交建設、勘察、設計單位共同簽署的《勘察設計質量安全承諾書》,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再要求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消防網上服務平台與政府政務服務平台、工程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實現行政許可申報資料一次提交,審批數據全網共享,法律文書互信互認,違法行為相互抄告。為國家、省、市重點項目提供消防技術上門諮詢服務,對遺失消防行政許可文件的,作出許可決定的部門經核實確認后即時補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和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職能分工負責)

(二)促進消防技術服務規範有序發展。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落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等配套制度。市場監管、消防部門共享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商事登記信息,加強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聯合出台消防技術服務行業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將有關從業信息記入信用記錄,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辦、省消防救援總隊、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和各地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三)推進消防產品市場化。

市場監管、消防部門要將放寬消防產品市場准入限制向社會廣泛宣傳告知,积極培育本地消防產品認證檢驗機構,方便省內生產企業就近、便捷開展認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依法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的消防產品違規行為。

市場監管、消防部門應當將生產、流通、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定期開展消防產品專項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的依法查處並記入信用記錄;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消防產品生產、銷售企業,消防產品認證、檢驗機構和人員實行市場退出、永久禁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和各地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構建消防安全新型監管體系

(四)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舉報投訴核查、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后的抽查、上級督辦核查、嚴重失信單位的檢查等特殊情形外,原則上消防監督檢查應通過“雙隨機、一公開”進行。

探索採取實地檢查和在線監測等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抽查。抽查事項清單和檢查對象名錄庫實行動態管理,抽查事項清單、抽查計劃和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針對不同履責狀況、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對象採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合理確定、浮動調整抽查頻次。

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緊盯不放、督促整改;對隱患突出、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單位,實施重點管控。消防“雙隨機、一公開”系統與各級政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台對接,實現信息交互、數據共享、互聯互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和各地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重點監管。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典型火災事故暴露出的區域性、行業性火災風險,以及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的需要,適時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專項治理可以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並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相應類型場所的抽查比例。

要加強對消防“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結果分析和應用,結合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大數據分析等,合理確定火災高風險區域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施掛牌督辦,落實部門聯合整治。

要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火災風險辨識,參与火災高風險區域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消防安全評估,提供整治技術支持和整治驗收服務。

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建立大型群眾性活動審批信息互通和聯動機制。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安機關不得做出許可決定。

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消防安全自律組織建設,發揮其參与社會消防管理的积極作用。(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和各地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信用監管。發展改革、人民銀行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建立以消防信用積分製為基礎的消防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統一的消防信用監管平台,開展消防安全信用評定,評定結果通過政務服務網站和“信用廣東”網站向社會公開。

各有關部門通過簽訂合作備忘錄,實現互信互認消防信用記錄,構建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消防安全信用聯合激勵和懲戒機制。

對列入消防安全守信聯合激勵對象的,減少執法檢查頻次,在消防安全評先評優活動中予以重點考慮,以及優先享受消防安全便民服務。對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依法依規實施行政性、市場性和行業性懲戒措施,提升消防信用監管效能。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修復機制,及時處理消防信用評定異議和申訴,為消防安全失信單位和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和各地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互聯網+監管”。消防救援機構依託政府政務服務平台、綜治信息系統、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平台,建設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基礎數據庫。運用消防大數據平台開展全時段、可視化的消防安全監測和預警,實時化、智能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科學研判單位履責情況。

各級政府要加強消防物聯網設施、設備建設和應用,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新型消防監管手段,提升監管高效化、精準化水平。

省消防救援總隊和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暢通消防大數據平台與“粵省事”、“粵商通”等政務信息平台互聯互通渠道,實現“火災防控一張網、指揮調度一張圖、公眾服務一門戶、數據處理一中心”。(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和各地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對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由屬地政府按權限組織消防、應急、公安、監察、司法等部門開展調查處理,對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環節和建築物或場所的管理使用主體、消防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開展責任倒查,依法依規追究政府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

各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加強和規範失火案件、消防責任事故案件辦理。消防部門要把火災事故調查結果轉化為火災防範措施,將帶有區域、季節、行業等特點的消防安全問題及時報告本級政府,通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結案一年內,負責事故調查的政府要組織開展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對整改不力、履職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對調查涉及消防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制修訂的,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修訂或提出建議。

(省紀委監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消防救援總隊和各地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便民利企服務

(九)提升消防政務服務效能。消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行消防職業技能鑒定報名、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告知承諾管理,申請人作出符合條件的承諾后,即可通過網上遞交申請,在線上傳註冊材料,選擇快遞寄送執業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方便群眾舉報身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完善“粵省事”消防服務、96119舉報投訴熱線、火災隱患“隨手拍”、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建設統一查處平台,落實查處和獎勵制度,實現及時核查、處理、反饋和回訪。

實施消防站開放線上預約、消防知識在線培訓,為群眾提供便捷的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拓展消防隊(站)職能,為群眾提供火災風險提示、消防安全諮詢、火災隱患整改指導、受理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等“一站式”便民服務。開通火災損失線上申報,合理確定火災現場封閉範圍,減少火災現場封閉對單位場所生產經營的影響。(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各地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服務。

各級政府要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納入科普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範圍和評價體系,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公眾安全科技普及活動,以及科技旅遊景點、青少年科技素質教育基地建設等範疇,通過財政投資建設、社會力量興辦等方式,拓寬全民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渠道。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建立全民消防安全培訓積分檔案。

宣傳部門要鼓勵、支持、推動各類媒體和社會力量提供消防公益宣傳和消防安全志願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納入“安全技能提升工程”。(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和各地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消防執法能力建設

(十一)織密基層消防安全監管網絡。

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將消防安全納入綜治全科網格管理,合理確定網格消防監管任務,科學配置網格力量,健全網格員履職激勵和監督問責機制,激髮網格員工作動力。通過制定政府規章,實現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消防救援機構委託職責範圍內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賦予政府專職消防隊、小型消防站等組織消防巡查、協助執法職能。各級政府要依法釐清基層消防救援機構、行業部門、公安派出所、網格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監管職責,構建層級清晰、權責明確、各負其責的全覆蓋、無盲區消防監管責任體系。(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和各地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嚴格規範消防執法行為。

消防救援機構要建設智能化監管平台,實現消防監督執法所有環節網上流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統一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探索系統自動生成量裁意見,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對初次違法或者單位在消防監督檢查前已自查發現並正在整改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

進一步明確臨時查封、責令停止使用和停產停業的適用條件、範圍和程序,依法採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探索網上繳納消防行政處罰罰款,線上申請解除臨時查封、進入查封現場整改、複查、恢復使用或營業等執法服務。

通過系統監測執法數據,及時預警超越權限執法、審批超期、處罰畸輕畸重等行為。規範執法音視頻記錄管理,通過軌跡、語音、畫面等要素,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嚴禁選擇性執法。(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和各地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健全消防執法隊伍管理機制。

消防救援機構要建立消防執法隊伍崗前培訓、專門培訓和在職培訓等制度,完善執法人員個人執法檔案,嚴格消防執法責任追究。加強法制機構和法制員隊伍建設,建立以法制審核為中心的內部執法監督機制。

建立消防內部人員違規過問、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杜絕“人情案”、“關係案”。落實消防人員職業規範,明確消防人員及近親屬從業限制,嚴格實行迴避制度。

消防部門與消防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徹底脫鈎,現職消防人員一律不得在消防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兼職(任職),離退休人員在消防行業協會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和各地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責任體系

(十四)壓實政府領導責任。

各級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通過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專題會議等形式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落實消防工作職責。

“智慧消防”納入“智慧城市”建設規劃,推廣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消防安全領域的應用;將消防宣傳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平安地區、精神文明建設、普法教育、科普宣教和公民素質教育;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內容;科學論證和精準確定治理對象、治理措施,完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機制;對報請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重大火災隱患及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等事項,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對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施掛牌督辦,並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整改。

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檢查、政務督查的重要內容,組織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加強結果運用,建立與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履職評定、獎勵懲處相掛鈎的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部門監管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消防執法工作協調和部門職責銜接機制,統籌解決制約消防執法的重大問題。消防部門查處重大、複雜或者爭議較大的違法行為,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專業性意見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出具。

各有關部門根據本行業、本系統業務工作特點,在行業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中納入消防安全內容。依法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工作經費。要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檢查治理,消除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行業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各級監察部門要將政府及行業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納入日常監察範圍。(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保障措施

(十六)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消防執法改革工作,切實履行領導責任,明確改革方案、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落實經費保障,結合機構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要加強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對工作不落實,推動改革緩慢,造成不良後果的,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領導責任。

(十七)強化協同推進。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銜接,平穩有序推進簡化審批、強化服務等有關工作。要堅持底線思維,動態研判改革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隱患,及時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發揮改革主推手作用,認真梳理改革任務,积極履行統籌協調職責,增強責任和服務意識,充分調動各方面推進消防執法改革的积極性和主動性。

(十八)強化法制保障。

抓緊清理、修改、完善與消防執法改革不相適應的政策規定,清除制約消防執法改革發展的法規制度障礙,推動消防法制創新,涉及調整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按法定程序報立法機關作出調整;涉及調整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省有關部門先行與國家有關部委溝通協調后,報省政府統一向國家爭取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