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_“雙隨機一公開”為什麼要錄入“九小場所”呢?
“連九小場所也錄入,這是換湯不換藥啊!”這幾天聽得最多、看的最多的就是這句話。
“雙隨機一公開”對於消防來說是一種全新的監督模式。大家都在摸着石頭過河,到這個時候還沒有權威的解釋和說明能拿出來,各種猜疑也就蔓延開來,這直接影響着大家的情緒,不少同志出現了消極。
思想政治工作該怎麼做?寫文章做!
禪哥不是政工出身,但禪哥自認為對一些事情的看法還是比較獨到深入的。自啟動改革以來,如果不吹牛地說,禪哥對各種走勢的預判雖不是百發百中,但也真的是八九不離十。
前天北京的明哥發來信息說我賭贏了。我這才想起來,針對他以前寫過的一篇關於“雙隨機一公開”的文章我倆曾經打過賭。他說“九小場所”肯定不錄入,我說你等着瞧吧,肯定會錄入。現在看來,他確實是輸了。
今天到一個大隊督查,有些幹部帶着各種疑問與我探討起了關於“雙隨機一公開”的事情,其中就包括“九小場所”為什麼要錄入的問題。現在禪哥就把大家關心的10個問題一塊作個剖析與解答。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禪哥不是神,禪哥說的也不一定對,大家權當路過看一下熱鬧吧。首先聲明,思想政治工作做歪了可別怪我!
一、為什麼要錄入“九小場所”呢?
認為“九小場所”不應該錄入的,他們的理由是這類場所不歸消防管。這種觀點是犯了狹隘主義的認識錯誤,他們沒把消防是干什麼弄明白。
消防的防是綜合的防,消防的管是綜合的管。消防作為政府的一個機構,其中一項重要的職能就是負責防火監督。這個監督不單單是針對單位和場所的監督檢查,而是對於社會整體、有關行業(除了特殊的另有規定的那些絕大多數)的綜合監管,這裏頭就包括對有關行業部門和基層組織等履行安全責任情況的監管。
“九小場所”之所以要錄進來,其目的至少有三個。一是掌握底數和類別,利於後期對火災形勢的分析研判;二是給“雙隨機一公開”打基礎,否則抽查時就把這類場所漏了;三是對直接監管“九小場所”的基層組織或機構(如派出所、街道社區,甚至將來也可能划給消防站)通過抽查來對其進行工作評估。
由此可見,並不是錄進了名錄庫就意味着全都歸防火幹部“管”。防火幹部抽查“九小場所”,其實不是在檢查這些場所,而是在考察管這些場所的那些組織機構的履職情況。
所以,禪哥認為,抽查的比例設置通常應該是重點單位大於一般單位,一般單位大於“九小場所”。所以嘛,大家不用擔心,責任的設定是法定,而不是“雙隨機一公開”系統定,一切依法行事即可,明白了嗎?
二、施行“雙隨機一公開”后,執法量是不是還那麼多?上級會不會通過沒完沒了的“專項”來要求大家補執法量?
有人老是吐槽說“雙隨機一公開”后執法量還是那麼多,壓得大家透不過氣來!有的甚至煞有其事地說,十一之後的執法量也還是像以前那樣,一點也沒有變!
果真如此嗎?禪哥就問了,即便你想去完成那個量,你怎麼去保證?在“雙隨機一公開”模式下想保證先前魔鬼般、瘋狂般的執法量,那隻能是要麼提高抽查比例,要麼通過“專項”彌補,要麼就是靠舉報投訴了。舉報投訴的多少咱說了不算,所以只能靠前兩種。
據禪哥觀察,截止到目前,各地確定抽查比例應該說還是“較為慎重”的。因為他們知道,確定高了、抽查多了,反過來要麼完不成、要麼質量差,那會出問題,所以總量一定是低於過去的。至於有些基層單位算下來說一個人一個月要合多少多少單位,其實那是替那些出工不出力的人多分擔了任務而已。這說明那個地方在確定具體比例時缺乏細緻周全的考慮。但即使如此也沒關係,因為部局文件有“結合工作實際”“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動態調整的說法。完不成不能硬完成,禪哥認為,那個單位完全可以說明情況後進行“動態調整”而不是打腫臉充胖子。
上級會不會通過“專項”來補執法量?目前看來,“雙隨機一公開”對“專項”事實上是持極為審慎的態度的,否則它就違背了無事不擾的初衷。看一下便會發現,搞專項,並不是誰想搞就可以搞的,那得經過一定層級才能決定。並且目前完全可以作出如下基本判斷:一年倆專項、一個搞半年應該很難了;一人得病全國吃藥應該很難了;任性的專項越來越被禁止了。這是大勢,也符合客觀事實,誰也擋不住。
所以幾乎可以肯定地說,“雙隨機一公開”后總的執法量肯定會降下來。但考慮到安全監管工作改革務必要慎重起見,可能要有個“軟着陸”的過程。所以,不排除會通過必要的專項進行必要的彌補,但這個專項較以前來說一定是精簡的、慎重的。放心,總的執法量一定是呈穩步下降態勢直至達到科學平衡點。
三、如果隨機沒有抽到,但那個單位着火了,我們是不是還有責任?
有些人杞人憂天,還以為不檢查就得背責任,這是過時的老思想在作怪。到底有沒有責任,那與你抽到沒抽到沒關係。必須明白,並不是你抽到了、查了就沒責任;也不是你沒抽到、沒查就有責任。儘管當前的追責還存在一些問題沒有解決,但追責也有追責的起碼規矩,誰也不能亂追責,亂追責誰也不會幹。
假設一個單位着大火了,一看雙隨機沒抽到它,那怎麼辦?好了,那就看這個火災的起因和成因,然後看監管部門在起因和成因上有沒有責任。你雙隨機沒抽到,那就看起火前最後一次是誰檢查的、怎麼檢查的,是不是存在“死的隱患”應該被發現而因工作不到位沒被發現的情況。如果有,那這個人肯定有責任。如果是動態的隱患,那麼這個人就沒責任。
在禪哥看來,“雙隨機一公開”后,大家的責任邊界會越來越清晰,大的責任風險也會越來越可控。這是好事,也是事物發展的必然,誰也阻擋不了。
四、對於舉報投訴、開業前檢查,是不是還得分轄區確定人?
目前對於舉報投訴和開業前檢查似乎沒有明確是否雙隨機,但從規則追求公開、公平、公正的角度看,儘管此時被檢查的對象是固定的,但最好在監督員那裡還是雙隨機好些。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領導指定當然也可以,那不能算錯。
如果依然分轄區確定人,那麼就無法最大限度地解決“老熟人執法”所帶來的系列問題,那不大好,應該盡量避開。
五、為了盡到責任,是不是會出現比以前更加嚴格的處罰傾向?
禪哥到現在也沒想明白為什麼會有人提出這個問題來。難道“雙隨機一公開”真的會影響執法者的心態從而刻意追求“嚴處罰”嗎?那這是不是說明以前不嚴呢?
罰不罰、怎麼罰,法律規定的明明白白,怎麼可能一個“雙隨機一公開”就給變了呢?
記住,任何時候都得依法行事才行。
六、如果人密場所不備案,造成失控漏管是誰的責任?
這又是一個責任問題!沒備案,數據庫進不來,自然就無法抽到,這個可能是存在的。但請記住,這麼大個社會,即使神仙也不可能完全及時、全面、準確地知道誰開業了、誰關門了,即使市場監管部門也做不到,所以當涉及追責時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不備案的單位非法運行的時間越久,監管者的責任顯然也就越大。但這不一定是防火幹部的責任,這個責任可能是基層街道、社區、派出所什麼的。到時候看法規怎麼規定,如果法規規定街道社區有即使發現和報告的責任,那麼顯然,這個責任就是有的。一切依法依規依具體情況看,而不是不備案、未發現,那就一定是你消防的責任。
消防這些年培養了不少總以為自己能“救中國”的人,這種力大無窮、無所不能的潛意識現在該扔了!
七、如果大隊明明知道一個單位存在嚴重隱患,但雙隨機就是抽不到,還能不能去檢查?
這個問題真是有點意思。有人堅決說不能查,因為沒抽到、也沒舉報,那就不能查,查了會犯錯誤。但想一想,大家工作的目的是什麼?明明知道一個單位存在嚴重隱患卻眼瞅着不能去消除,這符合邏輯的常理嗎?有的人出了餿主意,說找個人舉報不就行了嗎?請問,為保人民平安干點正事為啥偏要鬼鬼祟祟的?
儘管目前沒有明文規定,但就像警察在下班的時候發現搶劫時一定要衝上去一樣,防火人事實上負有發現隱患採取措施的義務。不然在邏輯上就說不通,就容易鬧出笑話來。
那怎麼辦?看吧,早晚會有一條明文規定出來:在非工作中發現存在隱患的,要及時報告,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同意后,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必要措施。
如果這個洞不補上,那會既尷尬又笑話,還不負責任!
八、複查還雙隨機嗎?複查時又發現了新的問題怎麼辦?
前邊這個問題倒是問題不大。隨機有隨機的好處,不隨機有不隨機的好處,背着抱着一般沉。複查時又發現了新的問題怎麼辦?沒什麼好說的,照辦吧。這是職責,只等明文。
九、社會單位是動態變化的,單位名錄庫信息不全、不準怎麼辦?
我剛說過,別把自己當神。記住,這個問題任何時候都會存在。但有一點,要盡最大努力去解決。如果明明有辦法去解決而長期不解決,那就悲劇了。到時候,檢察官和法官們會代表人民來作出公正判決的!
十、如果檢查發現建築有“硬傷”,我們該提不該提?提出來又把矛盾都集中在了消防該怎麼辦?
呵呵,咱是管安全的,既然有問題為什麼不提?有“硬傷”不要怕,該提必須提出來,寧聽罵聲不聽哭聲,要對事業負責、對人民負責。設計錯了、施工錯了、審核錯了、驗收錯了,該誰負責誰負責,你今天當了老好人,你也就同時變成了罪人,這麼簡單的道理還得禪哥來講?
大家請放心,咱能想到了,上頭都知道。咱有那麼多專家、那麼多智囊、那麼多大筆杆子,咱還擔心啥?好好乾吧!越來越好!都在路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