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正規的嗎_規範詳解:“安全出口”與“疏散出口”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隊的阮晶晶。今天想和大家來說一說2019年3月1日生效的GB51309-20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裏面對於設置“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標誌方面的要求。
我在2019年6月15日去北京大興參加了這本規範的宣貫會,宣貫會上發了一本書,是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接下來的內容,都將圍繞這本《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還有GB51309-20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展開。
GB51309-20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在下文中,都簡稱《技術標準》,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都簡稱《建規》。
划重點:
1、《建規》中“安全出口”的概念和《技術標準》中“安全出口”的概念不一樣。
2、《技術標準》中直通室外的才能掛“安全出口”指示標誌,其他的只能掛“疏散出口”指示標誌。
在《技術標準》3.2.8條中對於出口標誌燈的設置進行了具體的規定,一共有11款的條文,其中出口標誌燈,包含了“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
在《建規》中2.1.14條 將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和室外樓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內外安全區域的出口定義為“安全出口”。其中“室內安全區域”包含符合《建規》相關要求的避難層、避難走道等,“室外安全區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並具有直接到達地面設施的上人屋面、平台及滿足《建規》相關要求的天橋、連廊等。
由於樓梯間、避難層和避難走道等屬於室內區域,其安全性能有別於室外地面,為了能夠對“室內安全區域”和“室外安全區域”的出口有明顯的區分,《技術標準》對《建規》規定的安全出口進行了細分:將通向樓梯間、避難層、避難走道等“室內安全區域”的出口統一定義為“疏散出口”;將通向室外地面、室外樓梯、符合疏散要求並具有直接到達地面設施的上人屋面、平台及滿足《建規》相關要求的天橋、連廊等室外安全區域的出口定義為“安全出口”。
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築面積大於400平米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廳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是人員安全疏散所必須途徑的出口,《技術標準》也將該類場所的疏散門也界定為“疏散出口”。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上方設置的出口標誌燈應有所區別,安全出口上方設置的標誌燈的指示面板應有“安全出口”字樣的文字標識,而疏散出口上方設置的標誌燈的指示面板不應有“安全出口”字樣的文字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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