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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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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億5怎麼樣_浙江規定:單位法人實際控制人同為消防第一責任人

原標題:浙江規定:單位法人、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同為消防第一責任人,對此,《若干意見》提出,強化單位主體責任,規定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同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多產權、多業主建築物消防安全責任,確定責任人統一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對外承包、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時,應在合同中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原標題:浙江規定:單位法人、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同為消防第一責任人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5月29日從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相關發布會獲悉,根據近日下發的《關於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到2019年,浙江將完成所有高層建築安全綜合治理,全面落實消防安全經理人、樓長制和標準化管理制度。

“近年來從總體上看,我省火災形勢穩中向好,火災總量逐年下降,但消防安全形勢依舊嚴峻,消防安全仍有明顯短板,主要體現在傳統產業火災風險仍然較大,新業態監管不夠到位,高層建築、地下空間和城市綜合體消防設施功能完好率不高等。”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金伯中在發布會上表示,分析原因主要是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最後一公里”落實難,近年來的火災事故特別是幾起重大火災事故都暴露出主體責任不落實的問題。

對此,《若干意見》提出,強化單位主體責任,規定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同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多產權、多業主建築物消防安全責任,確定責任人統一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對外承包、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時,應在合同中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根據《若干意見》部署,浙江將加快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全面排查,建立風險隱患清單,明確責任單位、隱患內容、整改期限、監管部門。對發現使用易燃可燃外牆保溫材料的,開展整治,從嚴管理;對發現消防設施缺失損壞的,按規定落實資金,及時增配修復;對發現佔用消防車通道、登高場地的,依法查處,督促強化管理。

同時,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完善各級應急處置聯動工作機制,及時調整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綜合演練。依託消防部門專業力量,建立高層建築、地下空間、危險化學品等領域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