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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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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億5官方在線客服_消防救援局關於印發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火災風險指南及檢查指引的通知 應急消〔2021〕164號

消防救援局關於印發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火災風險指南及檢查指引的通知

應急消〔2021〕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

為全面加強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火災防範工作,消防救援局組織河南、陝西等消防救援總隊依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結合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火災教訓以及一線消防監督檢查實際,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出可能引發火災風險以及火災蔓延擴大風險,研究制定了《文物建築火災風險指南(試行)》《文物建築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和《博物館火災風險指南(試行)》《博物館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以下簡稱《風險指南》和《檢查指引》)。現就貫徹落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鋪開宣傳貫徹工作。《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可用於指導相關行業部門、文物建築和博物館開展消防管理工作。各地消防救援機構要主動與文物、宗教和文旅部門溝通協調,聯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做好宣傳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抓好貫徹執行。要組織文物建築和博物館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開展集中培訓,督促開展內部員工培訓,專題授課講解《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內容要求。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風險指南》《檢查指引》進行調整完善,印發工作手冊、宣傳挂圖,在文物建築和博物館廣泛宣傳、公示張貼。

二、做實單位自知自查自改。各地要全面推行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制度,以《風險指南》《檢查指引》為主要內容,指導文物建築和博物館建立完善火災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強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文物建築和博物館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要定期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按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及相關要求辨識風險、查找隱患,及時督辦整改,嚴格獎懲管理。文物建築和博物館內的各類承租經營場所、生活居住人員也要對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開展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工作。

三、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各地要根據“雙隨機”監管和重點監管工作部署,加強文物建築和博物館消防監督檢查,優化檢查方法和抽查測試內容。對文物建築和博物館開展監督檢查,要提前告知管理單位,通知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相關人員參加檢查。對於古建築群和大型博物館,可邀請文物安全、電氣工程、設施維保等相關領域專家共同組成團隊檢查,根據需要通知當地消防救援站共同參加檢查測試。檢查人員按照執法流程開展檢查時,要抽查驗證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工作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依法嚴肅處理。

消防救援局

2021年9月18日

文物建築火災風險指南(試行)

文物建築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或構築物。文物建築主要火災風險如下:

一、起火風險

(一)明火源風險

1.焚香、覲香、油燈、燭火區周邊堆放雜物,與其他可燃物或區域未做有效分隔,無專人看管。

2.在非指定安全區域內燒紙、焚香、使用燃燈等,使用电子香燭未落實安全管控措施。

3.文物建築內違規吸煙,違規使用明火,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4.文物建築內冬季違規採用炭火取暖,採用燃氣鍋爐取暖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5.違規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

6.文物建築周邊違規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

(二)電氣火災風險

1.文物建築配電室內堆放雜物,配電箱未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電氣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使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2.文物建築內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電氣線路選型不當、連接不可靠;電氣線路、電源插座、開關安裝敷設在可燃材料上或未與窗帘、垂幔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線路與插座、開關連接處鬆動,插頭與插套接觸處鬆動。

3.選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氣產品以及電氣線路。

4.文物建築內冬季違規採用電暖氣、電褥子取暖。

5.文物建築內製冷、除濕、加濕裝置長時間通電,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6.臨時加裝的亮化燈具、LED显示屏、燈箱、用電設備超出線路荷載。展示櫃內的照明未採用冷光源。

7.未按要求安裝防雷設施,防雷設施未定期檢測維護並確保完好有效。

8.電動自行車、電瓶車、電動平衡車等使用蓄電池的交通工具違規在文物建築內停放、充電,工作人員將蓄電池帶至文物建築內充電。電動汽車停放、充電未與文物建築保持安全距離。

(三)違規使用可燃物風險

1.違規採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

2.文物建築保護範圍內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房;臨時演出、大型活動舞台等違規採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3.文物建築內使用的經幡、帳幔、傘蓋、地毯、錦銹等可燃織物未與明火源及電氣線路、電氣產品保持安全距離。

4.用於文物修復保護的各類油品、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學品未按要求儲存使用。

(四)其他起火風險

部分文物建築長期作為民居、糧倉、教室、辦公場所等用途或者被開發為旅館、飯店、作坊等生產經營性場所,用火用油用氣用電等未嚴格落實文物建築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二、火災蔓延擴大風險

1.文物建築之間防火分隔措施被破壞或不到位,與其他毗鄰建築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間距被佔用。

2.地處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築周邊未開闢防火隔離帶。

3.文物建築管理使用單位未依法依規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未與周邊消防力量建立聯動機制。

4.文物建築內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火災后不能早期預警、快速處置;值班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操作不熟悉。

5.未設置消防車通道,現有消防車通道上設置停車泊位、構築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影響滅火救援。

6.未設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未配備手抬泵等消防器材,未在周邊水源設置取水設施,不能保證消防供水需要。

三、主要場所火災風險

(一)焚香、覲香區域

1.覲香、焚香區域周邊未設置滅火器、水缸、水桶、沙土等器材以備滅火。

2.現場無專人看護,焚香、覲香結束后未及時消除火源。

3.未針對大風天氣明確禁止焚香、覲香的要求。

4.周邊堆放易燃可燃物。

(二)大殿、偏殿等主要建築

1.道館、廟堂、大殿內使用的經幡、帳幔、傘蓋、地毯、錦銹等可燃織物未與明火源及電氣線路、電氣產品保持安全距離。

2.照明、展覽背景燈光長時間通電和超年限使用。

3.未在大殿內方便取用的位置按組配備滅火器。

4.藏經樓、文物倉庫等物品堆放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廚房

1.廚房操作間與其他部位未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2.使用管道燃氣的,燃氣管線、連接軟管、灶具等老化、超出使用年限,未設置燃氣緊急切斷裝置;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鋼瓶未安全存放或鋼瓶存放量過多。

3.油煙管道未及時清洗。

4.廚房未按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四)文物建築單位宿舍

1.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鎖閉、堵塞、佔用。

2.工作人員、僧人、居士在宿舍內違規使用明火;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3.新建設的宿舍未按照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4.宿舍外窗設置鐵柵欄等影響疏散逃生的障礙物。

5.使用可燃夾芯泡沫彩鋼板搭建宿舍,宿舍內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分隔、裝飾。

(五)舉辦大型活動現場

1.文物建築保護範圍內舉辦祭祀、廟會、遊園、展覽、紀念日等大型活動時或節假日旅遊高峰期,未制訂專門的應急疏散預案,未實行限流措施,人員流動超出最大承載人數。

2.舉辦大型活動現場布置施工違規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臨時加裝的亮化燈具、LED屏幕、燈箱等用電設備超出線路荷載,電氣線路敷設、連接不規範,活動結束未及時斷電等。

文物建築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

文物建築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或構築物。文物建築火災風險檢查指引如下:

一、檢查消防安全管理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明確,文物建築的使用單位或者承包、租賃、委託經營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是否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建立。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工作檔案是否齊全,火災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以及承諾公示制度是否建立。

3.寺廟文物建築的宗教、文物、文旅部門消防管理責任以及寺廟、旅遊運營公司消防管理責任是否明晰,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聯合管理機制,各環節消防管理責任是否做到全覆蓋落實。

4.各類消防檢查、隱患整改、獎懲記錄是否齊全,是否明確重點部位並實行嚴格管理。火災隱患整改記錄是否“閉環”,有關責任人是否簽字確認。

5.工作人員、宗教活動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是否建立,是否開展經常性教育培訓。

6.是否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演練。在宗教活動、民俗活動等人員集中的重點時段,是否結合實際制定專門預案。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電工是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由具備從業條件的機構和執業人員實施。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詢問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知曉自身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掌握本單位主要火災風險以及文物建築毗鄰區域和保護範圍內相關火災風險。

2.詢問租賃商鋪、重點部位負責人是否掌握相應場所建築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查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是否落實現場看護措施。

3.詢問工作人員、宗教活動人員等是否掌握本場所、本崗位火災風險和消防安全常識。

4.抽查是否違規搭建臨時建築或堆放可燃物品佔用防火間距、私搭亂接電氣線路等問題。

二、檢查火災危險源

(一)用火用油用氣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用火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並落實。

2.查看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的設計、敷設、檢測維保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實施。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用於宗教活動場所或者民居類文物建築等是否落實嚴格控制用火要求,確需使用明火時,是否加強火源管理,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由專人看管。從事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建築是否在指定區域內燃燈、燒紙、焚香,長明燈、蠟燭是否設置由不燃材料製成的固定燈座、燈罩和燭台等安全防護措施。

2.非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建築內是否存在違規燃燈、燒紙、焚香等使用明火行為。

3.對参觀遊覽人員攜帶火種及違規吸煙等行為的檢查和監管措施是否落實。

4.文物建築內冬季是否違規採用炭火取暖,採用燃氣鍋爐取暖是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5.是否存在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小型液化氣爐、油氣爐及其他甲、乙類液體燃料等問題。

(二)用電情況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並落實。

2.查看電氣線路、防雷設施的設計、敷設、檢測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實施。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詢問電工是否會根據相關儀器儀錶显示情況分析判斷電氣故障,是否知曉火災時不應關閉消防電源。

2.是否按要求安裝使用漏電保護裝置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3.使用漏電流模擬設備測試剩餘電流探測器、漏電保護裝置功能是否完好;使用紅外測溫儀抽測變壓器、配電櫃、配電箱、電氣線路、插座插排等是否存在溫度異常現象。

4.文物建築保護範圍內是否違規設置架空電線;除展示照明和監測報警等用電外是否違規設置有其他用電行為;展示櫃內的照明是否採用冷光源;是否違規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和電加熱茶壺、電磁爐、熱水器、微波爐、咖啡機、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選型、斷路器等是否與用電負荷相匹配;明敷電氣線路是否穿管保護,是否存在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水浸等問題,是否存在過熱、燒損、熔焊、電腐蝕等痕迹;電線接頭是否採用接線端子等可靠連接,電氣線路、開關、插座是否直接敷設安裝在可燃材料上;防雷擊保護裝置是否完整有效,其配電線路接地線與防雷裝置是否做可靠的等電位連接。

6.配電箱接地措施是否完好,箱內線路敷設是否正確,線路孔洞是否進行防火封堵,周圍是否堆放可燃物。

7.文物建築內冬季是否違規採用電暖氣、電褥子取暖;文物建築內製冷、除濕、加濕裝置長時間通電,是否落實安全檢查措施。

8.電動自行車、電瓶車、電動平衡車等使用蓄電池的交通工具是否違規在文物建築內停放、充電,工作人員是否違規將蓄電池帶至文物建築內充電。電動汽車停放、充電是否與文物建築保持安全距離。

三、檢查重點場所及部位

(一)大殿、偏殿等建築

1.是否違規燃燈、燒紙、焚香、點蠟。

2.照明、背景燈具設置及電氣線路敷設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3.抽查是否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標識。太平池、消防水缸等輔助消防用水設施、容器儲水情況是否正常。

4.檢查殿內使用的經幡、帳幔、傘蓋、地毯、錦銹等可燃織物是否與明火源及電氣線路、電氣產品保持安全距離。

(二)文物庫房等倉庫

1.查看倉庫是否違規設置易燃可燃裝飾物,是否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電氣線路是否違規穿越或直接敷設在可燃材料上,是否採取穿管保護措施。開關箱是否在庫房外單獨安裝,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是否落實拉閘斷電。

2.檢查倉庫是否違規使用電爐、電暖氣等電加熱器具;查看燈具是否安裝防護罩。

3.核對倉庫是否超過規定儲量,是否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查看是否與其他場所進行混合設置,是否違規採用易燃彩鋼板搭建倉儲場所和臨時用房。

(三)外租商戶和居民、宗教、工作人員居住生活建築

1.抽查是否違規設置經營性商鋪、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居住場所,是否違規搭建臨時經營攤位。

2.抽查照明燈具設置及電氣線路敷設情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違規使用電暖器、電熨斗、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

3.查看是否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四)廚房

1.檢查廚房是否與其他區域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2.查看爐具是否定期檢測和保養,燃氣管道、法蘭接頭、儀錶、閥門是否存在破損、泄漏和老化現象,液化石油氣鋼瓶是否安全存放或存放量過多。

3.檢查燃氣管線、連接軟管、灶具是否老化、超出使用年限,是否設置燃氣緊急切斷裝置。

4.核查排煙罩、油煙道是否定期清洗。

(五)建築周邊及室外

1.文物建築之間及毗連建築是否存在私搭亂建佔用防火間距問題,是否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彩鋼板建築。

2.文物建築保護範圍內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

3.建築外牆的裝飾燈具、電氣線路是否出現老化現象。

4.地處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築周邊是否開闢防火隔離帶。

(六)消防設施

1.檢查消防設施維保記錄和檢測報告,核對是否違規出具失實、虛假檢測報告和維保記錄。

2.檢查測試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兩人值班及持證上崗制度。

3.檢查是否設置消防車通道,現有消防車通道上是否設置停車泊位、構築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影響滅火救援。

4.檢查是否設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是否配備手抬泵等消防器材,是否在周邊水源設置取水設施。

四、檢查應急處置能力

(一)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

1.依法應建立專職消防隊伍的是否建立,是否按要求建立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2.查看專職消防隊或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人員、器材裝備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通信聯絡機制,通訊工具配備是否齊全。相關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要求落實值班值守制度。

3.詢問隊員是否熟悉建築結構、功能布局、場所性質、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等情況,能否熟練操作消防器材裝備。

4.是否與轄區消防救援站建立聯勤聯動機制,是否結合實際制定滅火救援預案,是否定期開展聯合演練。

(二)現場拉動測試

現場模擬火情並拉動演練,測試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是否能快速響應,是否建立高效的通訊聯絡機制,是否能快速反應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核查滅火救援預案是否符合實際,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博物館火災風險指南(試行)

博物館是指徵集、典藏、陳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類文化遺產的實物場所。設在文物建築內的博物館,還應符合國家文物建築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博物館主要火災風險如下:

一、起火風險

(一)明火源風險

1.博物館內違規吸煙,違規使用明火,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2.藏品技術區、業務與研究用房中修復、實驗、展品展具製作與維修等環節設置的明火設施管理不到位。

3.違規採用炭火取暖,採用燃氣鍋爐取暖未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4.違規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

5.廚房使用明火不慎、油鍋過熱起火;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及甲、乙類液體燃料。

6.用餐區域、開放式食品加工區違規使用明火。

(二)電氣火災風險

1.選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產品以及電氣線路;違規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以及白熾燈、鹵鎢燈、高壓汞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2.電氣線路未正確選擇導線類型、未穿管保護,敷設不符合規範要求,存在老化、絕緣層破損以及過熱、鏽蝕、燒損、電腐蝕等問題,配電線路未設置與電氣設備匹配的短路、過載保護裝置。

3.電氣線路、配電箱、電源插座、電器開關、照明燈具直接敷設、安裝在可燃材料上,或靠近可燃物時未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4.弱電井、強電井及吊頂內存在強、弱電線路交織敷設、共用配電箱等問題,電井內及配電裝置周圍存在可燃物。

5.臨時布置的活動場所現場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電氣線路敷設、連接不規範。

6.館內違規採用電暖氣、電褥子取暖。

7.除必須持續通電的設備外,其他用電設備在閉馆后未採取斷電措施。館內製冷、除濕、加濕裝置長時間通電,未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8.建築防雷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古樹名木未設置防雷設施。

9.電動自行車、電瓶車、電動平衡車等使用蓄電池的交通工具違規在博物館內停放、充電,工作人員將蓄電池帶至館內充電。電動汽車停放、充電未與博物館保持安全距離。

(三)可燃物風險

1.展品、藏品、商品在布展、撤展、存放、搬運時使用的箱、櫃、架、盒及包裝、填充所使用的紙張、棉花、木絲等可燃物未及時清理。

2.展館內設置易燃可燃材料裝飾,如易燃可燃物掛件、模型道具、裝飾造型等。

3.建築施工、修繕過程中使用油漆稀釋劑等各種易燃危險品,未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文物建築博物館設置住宿、廚房等用房,增加火災風險。

5.文物建築博物館保護範圍內大量乾枯雜草、樹枝和灌木等易燃可燃物未及時清理。

二、火災蔓延擴大風險

(一)現代建築的博物館

1.擅自改變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門、防火窗、防火捲簾、擋煙垂壁等未保持完好有效。

2.柴油發電機房、空調機房、變配電室、鍋爐房等重要設備用房防火分隔被破壞,管道井、電纜井、玻璃幕牆防火封堵不到位。

3.通風空調系統、防排煙系統管道上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排煙閥(口)未保持完好有效。

4.消防設施未按標準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車通道未保持暢通,防火間距被佔用。

(二)文物建築內的博物館

1.文物建築大多為純木或磚木結構,耐火等級低,無防火分隔設施,作為展廳、藏品庫、裝裱及修復室時,發生火災易造成蔓延擴大和嚴重損失。

2.宗教場所懸挂的綢緞、經幡、傘蓋、帳幔等未經防火阻燃處理。

3.毗鄰文物建築違規設置辦公場所、宿舍、食堂,違規搭建臨時建築、設置商業攤點等。

4.未設置消防車通道,現有消防車通道上設置停車泊位、構築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影響滅火救援。

5.未設置室外消火栓或未設置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未配備手抬泵等消防器材,未在周邊水源設置取水設施,不能保證消防供水需要。

三、重點部位火災風險

(一)陳列展覽廳

1.違規採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破壞防火防煙分隔設施。

2.安防監控設施的強、弱電氣線路敷設方式不規範。

3.用於宣傳、展示的多媒體显示屏、电子沙盤模型等電器設備未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4.展櫃內設置非冷光源燈具,燈具線路未採取穿管保護措施,線路接頭未使用接線盒等連接方式。展櫃底部安裝的用電設備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規範要求。

5.新型高科技智能化展品安全性能不穩定,易產生故障引發火災。

6.文物建築內的博物館展廳違規設置配電箱,照明燈具安裝及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規範要求。

7.展廳內遊客参觀時,局部區域滯留擁堵,影響人員安全疏散。

(二)影視廳及互動體驗室

1.違規採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吊頂、牆面、地面、隔斷、疏散門、座椅、幕布、裝飾織物等燃燒性能不符合規範要求。

2.電氣設備持續使用以及大型體驗設備瞬時用電量大易造成過負荷等問題。

3.科普教育實驗室違規存放易燃可燃化學試劑,體驗者違規進行實驗操作。

(三)藏品庫

1.藏品庫內違規搭建閣樓、分隔小間,採用易燃彩鋼板搭建倉庫或其他臨時用房。

2.庫房與其他用房共用,未進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未獨立設置疏散門。

3.藏品庫房未按要求設置相適應的自動滅火系統。

4.未按照藏品的火災危險性進行分間存放,無法有效實施滅火。庫房未在醒目處標明藏品性質和滅火方法。

5.藏品庫內燈具未安裝防護罩;違規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堆放可燃藏品,且未與可燃藏品保持安全距離;違規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器具。

(四)裝裱及修復室

1.裝裱室、修復室與其他場所未進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2.違規使用明火灶具熬制裝裱漿糊等,熬漿、烘烤等設備與周圍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離。

3.用於文物修復的易燃可燃化學藥品試劑未分類分區存放或超量存放,儲存間和使用區域未安裝通風設施。

4.熏蒸、清洗、乾燥、修復、打磨等產生可燃氣體或粉塵的區域未設置可燃氣體及粉塵檢測報警設施和泄壓設施。

(五)檔案資料室

1.檔案資料室違規設置人員住宿、辦公場所,與建築內的其他功能區未進行有效防火分隔。

2.未按照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3.未落實專人值班制度。

(六)廚房

1.廚房操作間與其他部位未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2.爐具未定期檢測和保養,燃氣管道、法蘭接頭、連接軟管、儀錶、閥門存在破損、泄漏和老化現象。

3.排油煙罩、油煙道未定期清洗,廚房未按要求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燃氣緊急切斷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鋼瓶未安全存放或鋼瓶存放量過多。

博物館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

博物館是指徵集、典藏、陳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類文化遺產的實物場所。設在文物建築內的博物館,還應符合國家文物建築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博物館火災風險檢查指引如下:

一、檢查消防安全管理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明確,是否逐級按崗位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工作檔案是否齊全,火災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以及承諾公示制度是否建立。

3.消防巡查檢查、隱患整改、獎懲情況的記錄是否齊全,火災隱患整改是否“閉環”,重點部位是否明確並實行嚴格管理。

4.工作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否建立,是否開展經常性教育培訓。

5.是否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演練。在宗教活動、民俗活動等人員集中的重點時段,是否結合實際制定專門預案。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電工是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由具備從業條件的機構和執業人員實施。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詢問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知曉自身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掌握本單位主要火災風險以及文物建築毗鄰區域和保護範圍內相關火災風險。

2.詢問重點部位責任人、商鋪經營者是否掌握相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查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現場監護措施是否落實。

3.詢問工作人員是否清楚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抽查是否違規搭建臨時建築或堆放可燃物品,是否佔用防火間距,是否佔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檢查火災危險源

(一)用火用油用氣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用火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並落實。

2.查看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實施。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對攜帶火種及違規吸煙等行為的檢查和監管措施是否落實。

2.文物建築內的博物館是否存在違規燃燈、燒紙、焚香等使用明火行為。

3.除工藝特殊要求和廚房外,建築內是否違規設置明火設施,是否使用、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的物品。

4.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小型液化氣爐、油氣爐及其他甲、乙類液體燃料。

5.是否違規採用炭火取暖,採用燃氣鍋爐取暖是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二)用電情況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並落實。

2.查看電氣線路、防雷設施的設計、敷設、檢測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實施。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詢問電工是否會根據相關儀器儀錶显示情況分析判斷電氣故障,是否知曉火災時不應關閉消防電源。

2.是否按要求安裝使用漏電保護裝置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3.使用漏電流模擬設備測試剩餘電流探測器、漏電保護裝置功能是否完好;使用紅外測溫儀抽測變壓器、配電櫃、配電箱、電氣線路等是否存在溫度異常現象。

4.除展示照明和監測報警等正常用電外,是否存在其他違規用電行為;是否違規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和電加熱茶壺、電磁爐、熱水器、微波爐、咖啡機、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選型、斷路器等是否與用電負荷相匹配;明敷電氣線路是否穿管保護,是否存在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水浸等問題,是否存在過熱、燒損、熔焊、電腐蝕等痕迹;電線接頭是否採用接線端子等可靠連接,電氣線路、開關、插座是否直接敷設安裝在可燃材料上;防雷擊保護裝置是否完好有效,其配電線路接地線與防雷裝置是否做可靠的等電位連接。

6.配電箱接地設施是否完好,箱內線路敷設是否正確,線路孔洞是否進行防火封堵,周圍是否存在可燃物。

7.館內冬季是否違規採用電暖氣、電褥子取暖;館內製冷、除濕、加濕裝置長時間通電,是否落實安全檢查措施。

8.電動自行車、電瓶車、電動平衡車等使用蓄電池的交通工具是否違規在館內停放、充電,工作人員是否違規將蓄電池帶至館內充電。電動汽車停放、充電是否與博物館保持安全距離。

三、檢查重點場所及部位

(一)陳列展覽廳

1.臨時布展的場所,是否違規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是否破壞防火防煙分隔設施。

2.臨時布展施工現場是否按要求設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時是否對周邊可燃物進行清理並落實動火審批和現場監護制度,施工作業是否停用、破壞或遮擋消防設施。

3.是否違規設置各類易燃可燃物掛件或裝飾造型,是否違規在可燃物上懸挂、布置電氣線路、高溫電器設備等。

4.展位宣傳箱牌等加裝的亮化燈具、显示屏和燈箱等用電設備是否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是否存在私拉亂接和超負荷用電情況,臨時電氣線路敷設是否規範;展櫃內照明是否採用冷光源燈具。

5.展位設置和展台、展櫃、展品的擺放是否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6.展廳疏散指示標誌設置是否清晰可見,並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是否採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7.博物館建築的展廳內是否設置應急照明。

8.展櫃內陳列照明是否直接敷設在可燃材料上,燈具線路是否穿管保護,線路接頭是否採用接線盒等連接方式。展櫃底部安裝的用電設備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9.展台、展櫃、展具等是否採用不燃、難燃材料製作。

10.文物建築內的博物館展廳是否違規使用白熾燈、高壓汞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二)影視廳及互動體驗室

1.廳內座椅、窗帘、地毯、吸聲材料等的燃燒性能是否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

2.核查照明燈具及電氣設備、線路的高溫部位與幕布、軟包等裝飾裝修材料是否保持安全防護距離。

3.用於教育和展示的多媒體显示屏、电子沙盤模型、放映設備、幕布及機房處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4.投影儀、音響和特殊大型科技體驗設備等電氣設備是否定期維護保養。

5.廳室疏散門或安全出口是否分散布置,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疏散示意圖,是否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藏品庫

1.核查藏品庫區的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安全疏散等防火設計是否滿足《博物館建築設計規範》的要求。

2.核查藏品庫是否違規搭建閣樓、分隔小間,是否違規採用易燃彩鋼板搭建庫房或其他臨時用房。

3.查看藏品是否按照材質類別分間儲藏,儲藏間是否違規設置套間。一級文物、標本等珍貴藏品庫房是否獨立設置。

4.電源開關是否統一安裝在藏品庫房總門之外,是否設置防剩餘電流的安全保護裝置。電氣線路是否穿金屬保護管暗敷,照明燈具是否按要求安裝防護罩。

5.是否違規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移動式照明燈具等電器設備。照明燈具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是否小於安全距離。

6.是否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7.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或設置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是否能保證火災時從內部易於打開。

8.裝卸區、拆箱(包)間及藏品庫房的可燃包裝材料是否隨意堆放未及時清理。當庫房內採用木質護牆時,是否採取相應的防火保護措施。

9.搬運藏品、展品的鏟車、電瓶車是否違規停放在館內。

(四)裝裱及修復室

1.裝裱室、修復室是否與其他場所進行防火分隔。

2.對易燃易爆化學藥品試劑是否明確管理人,並建立儲存、使用等管理制度。壓縮氣瓶和專用試劑是否分類分區存放,修復現場專用試劑存量是否超過當天用量。

3.裝裱室是否使用明火灶具熬製漿糊等,熬漿、烘烤等設備與周圍可燃物等是否保持安全距離。裝裱室、修復室設電熱裝置時,是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4.修復室內是否採用不發火花的地面。

5.因工藝要求設置明火設施,或使用、儲藏火災危險性為甲類、乙類物品時,是否採取防火和安全措施。

6.熏蒸、清洗、乾燥、修復、打磨等產生可燃氣體或粉塵的區域是否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施和泄壓設施。

7.文物建築內的博物館修繕確需使用油漆稀釋劑等各種易燃危險品的,是否在文物建築保護範圍外存放並限量領料,是否違規在作業現場調配用料。

(五)檔案室

1.是否根據檔案室等級和分類設置相應的滅火系統,按照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2.除塵、消毒室是否在室內外分設控制開關,其排氣管道是否違規穿越其他用房。

(六)廚房

1.檢查廚房是否與其他區域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2.查看爐具是否定期檢測和保養,燃氣管道、法蘭接頭、儀錶、閥門是否存在破損、泄漏和老化現象,液化石油氣鋼瓶是否安全存放或存放量過多。

3.檢查燃氣管線、連接軟管、灶具是否老化、超出使用年限,是否設置燃氣緊急切斷裝置。

4.核查排油煙罩、油煙道是否定期清洗。

(七)重要設備用房

查閱竣工圖紙,抽查設備用房位置和使用功能有無變化;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空調機房、油浸變壓器室的防火分隔是否被破壞,安全防控措施是否落實,是否存放易燃可燃雜物。

(八)消防設施

1.核對消防設施維保記錄和檢測報告是否真實有效,是否違規出具失實、虛假檢測報告和維保記錄。

2.檢查測試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兩人值班及持證上崗制度。

四、檢查應急處置能力

(一)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

1.查看專職消防隊或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人員、器材裝備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通信聯絡機制,通訊工具配備是否齊全。相關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要求落實值班值守制度。

2.詢問隊員是否熟悉建築結構、功能布局、場所性質、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等情況,能否熟練操作消防器材裝備。

3.是否與轄區消防救援站建立聯勤聯動機制,是否定期開展聯合演練。

(二)現場拉動測試

現場模擬火情並拉動演練,測試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是否能快速響應,是否建立高效的通訊聯絡機制,是否滿足“1分鐘響應啟動、3分鐘到場撲救、5分鐘協同作戰”要求,快速開展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文章來源:https://www.119.gov.cn/article/44rzsolMbva

文章來源:消防救援總隊,機電安裝一級、消防設施一級資質公司平安消防集團收集整理,平安消防集團榮獲2019年度建築業“百強企業消防企業僅有一個名額,由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消防設計消防施工/驗收、消防維保消防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分公司加盟聯繫平安消防集團董總,加盟消防公司電話:18068826933 (董總微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