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代理_關於徵求《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關於徵求《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消防監督檢查
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為深入貫徹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要求,更好地執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切實提高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防救援局組織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詳見附件1),擬以應急管理部規範性文件的形式印發。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7月31日,反饋意見請填寫《徵求意見表》(詳見附件2)併發送至电子郵箱xf119fgc@163.com。聯繫人及電話:詹瑩瑩,010-83932688。
附件:1.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2.《徵求意見表》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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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有關問題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要求,更好地執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切實提高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現就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
(一)建立並及時調整“兩庫”。根據國務院“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意見要求,消防救援機構要建立健全本轄區各層級消防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和監督檢查人員名錄庫。可以通過市場監管部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庫和其他部門對象庫,不斷完善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並動態管理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名錄庫。在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和監督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實施消防監督抽查。消防救援機構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抽查計劃、抽查結果等消防監督抽查信息;對檢查發現的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和風險,應當定期發布,提醒和警示單位、公眾注意消防安全。
(二)科學確定重點檢查對象。消防救援機構組織消防監督抽查時,應當綜合考慮單位規模、風險等級、信用水平,將單位區分為重點檢查對象和一般檢查對象。重點抽查對象主要包括火災風險高、火災隱患突出、有嚴重消防違法違規記錄、信用水平低的單位,具體辦法由省級消防救援機構確定並向社會公布。重點檢查對象所佔比例一般不低於60%,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存在近三年內曾發生亡人火災事故、一年內因重大火災隱患被實施過消防行政處罰、重大火災隱患未按期整改、納入失信懲戒名單等情形的單位,應當納入重點檢查對象。
(三)統籌制定年度抽查計劃。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按照“統籌兼顧、分類分級、突出重點、提高效能、留有餘地”的原則,科學編製年度監督抽查計劃。年度監督抽查計劃主要包括:工作目標和任務;消防監督檢查人員數量;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日數和消防監督檢查單位總量;當年專項檢查、舉報投訴核查和其他檢查的預估數量;抽查對象類別、比例和進度(包括重點抽查對象和一般抽查對象的範圍、數量、行業領域及時間安排等內容)等內容。年度監督抽查計劃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消防救援機構備案,並向社會公示,檢查計劃因特殊情況需要作出重大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調整上報,並按照調整后的計劃執行。
(四)合理確定日均檢查單位數和工作日數。消防監督檢查人員的日均檢查單位數,省級消防救援機構依據以下因素確定:行政區域範圍內單位的數量、分佈、規模及消防安全綜合狀況;消防監督檢查人員能力;道路交通狀況以及執法車輛、技術裝備配備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日數,是去除法定節假日、其他執法工作日和非執法工作日的所剩時間。
(五)合理安排月度檢查方案。消防救援機構要根據年度監督抽查計劃和專項檢查方案,合理編製月度監督抽查計劃,統籌考慮以下因素:月度監督抽查方案抽查的單位與專項檢查方案的檢查單位是否重複;大型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築中存在的多個產權、經營主體,按照產權、經營主體數量計算檢查工作量;高等院校、大型企業等規模較大的單位,按照檢查時間總量和監督檢查工作日計算檢查工作量;單位路途遠近、區域單位集中程度;消防監督檢查人員能力水平和業務專業方向等因素。對大型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築中有多個產權、經營主體的,以及高等院校、大型企業等規模較大單位的,可以增派消防監督檢查人員編組或者集中時間實施,對所有單位或者建築一併開展檢查,並按照實際工作情況逐個單位或者工作日填寫檢查記錄,體現消防監督檢查實際工作量。
二、規範專項檢查和其他檢查
(六)合理組織專項檢查。消防救援機構對火災多發的行業、領域和區域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的,應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實施,並將專項檢查任務納入月度監督抽查計劃統籌安排。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應當制定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方案,明確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方式和檢查標準,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消防救援機構備案后實施。
(七)規範其他檢查內容、程序。消防救援機構參加政府或者部門牽頭組織開展跨部門的“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對單位的檢查內容、方法和程序參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內容、方法和程序執行。消防救援機構參加政府或者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其他聯合檢查、消防安全保衛,檢查對象、內容和方法參照聯合檢查的要求實施。
三、規範消防監督檢查執法程序
(八)完善責令改正程序。對責令限期改正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改正違法行為的難易程度合理確定改正期限,各地可以細化量化具體的期限確定標準。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在限期內完成整改的,單位整改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的,可以同意延期整改,延期以一次為限。進行複查的消防監督檢查人員一般由原消防監督檢查人員擔任,確有正當理由無法實施時,報請本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人同意后,可由本單位其他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實施。
(九)規範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反饋流程。對職責範圍內的舉報投訴,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及時調查處理或者移送有管轄權的消防救援機構處理;對不屬於職責範圍事項,告知舉報投訴人向其他主管機關舉報投訴。重複舉報投訴事項,已經核查處理的,不予受理並告知舉報投訴人。實地核查時限從有管轄權的消防救援機構接到的時間開始起算。舉報投訴核查后,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理。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投訴人,無法告知的,應當在檢查記錄中註明。
(十)規範臨時查封程序。臨時查封期限屆滿后,當事人仍未消除火災隱患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臨時查封,再次查封不得超過一次。臨時查封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申請解除臨時查封的,應當在期限屆滿當日進行檢查,並在當日作出解除或者再次臨時查封的決定,送達當事人。再次查封期限屆滿后,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決定。
(十一)嚴格查處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依法應當給予消防行政處罰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及時立案,全面客觀公正開展調查、收集證據,嚴格依法查處。嚴格貫徹實施《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犯罪的,要按照《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應急〔2019〕54號)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加強信用監管。消防救援機構要記錄消防監督檢查結果、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理情況等內容。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將記錄歸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進行公示,並實施聯合懲戒,形成有力震懾。對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及時實施信用修復。
四、優化消防監督檢查內容和方式
(十三)完善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時不再檢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及備案手續,但發現存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違法行為和違反國家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要依法抄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同一建築物內有兩個以上管理或者使用單位的,對建築物內的單位開展消防監督檢查,除檢查《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內容外,還應當檢查是否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及是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可以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以下內容: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電纜井、管道井是否實施防火封堵,檢查門是否處於正常關閉狀態,電纜井、管道井內是否堆放雜物;消防車通道是否保持暢通、實施標識化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是否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或者充電;是否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並確保完好有效;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
(十四)提升消防監督檢查嚴肅性和權威性。消防救援機構確定檢查日期后,應當告知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參加檢查,並做好相關準備。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如實記錄檢查情況,並由消防監督檢查人員以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名。被檢查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拒絕簽名的,消防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註明。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按照規定應用消防監督技術裝備、使用執法現場記錄設備,並將有關執法信息及時錄入信息系統。
(十五)優化消防監督執法指導服務。消防救援機構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時,可以根據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推行“預約式”檢查,在非工作日和夜間組織開展錯時檢查,減少執法干擾和影響。堅持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相結合,推行“指導式”檢查、“說理式”執法,教會識別消防安全風險、自改常見隱患,注重適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消防安全諮詢和整改指導,宣傳培訓消防法律知識和消防安全常識。
(十六)創新和規範非現場監管方式。消防救援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應當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可以通過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方式,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對通過非現場監管方式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錄入系統,作為判定消防監督檢查結果和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證據。
(十七)利用專業力量參与監督檢查。消防救援機構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聘請相關行業領域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學者等,為消防監督檢查提供理論和專業力量支持,有關意見可以作為消防監督檢查的依據,切實提高消防執法的專業性和公正性。
為規範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製作,重新制定了《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式樣》(見附件),自2021年 月 日起開始使用。原制發的相關法律文書式樣同時廢止。各地執行中遇到的問題以及意見建議,請及時嚮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反饋。
附件: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式樣
附件(略)
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式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二〇二一年 月
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式樣目錄
1、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消防監督抽查適用)
2、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其他形式消防監督檢查適用)
3、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監督檢查適用)
4、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
5、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6、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7、重大火災隱患銷案通知書
8、臨時查封決定書
9、同意/不同意解除臨時查封決定書
10、到期解除臨時查封決定書
原文鏈接:http://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107/t20210701_390423.shtml
信息來源: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建築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公司–平安消防集團收集整理,平安消防集團榮獲2019年度建築業“百強企業”消防企業僅有一個名額,由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消防設計、消防施工/驗收、消防維保、消防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分公司加盟聯繫平安消防集團董總,加盟消防公司電話:18068826933 (董總微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