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阻擋消防車”司機被拘是堂警示課),可以說,消防車輛等在執行任務時被前邊的車輛阻攔已不是新鮮事,類似事件不斷見諸報端,以致避讓救護車事件倒成了值得大書特書的正面典型。而且,對此類違法人員的懲戒很輕,一般以罰款、扣分為主,很少有人受到拘留等處罰。違法成本過低的現狀,導致一些人未將阻礙特殊車輛通行視為非常嚴重的問題,甚至將其作為值得炫耀的資本。, (原標題:“阻擋消防車”司機被拘是堂警示課) 日前,阜陽市公安消防支隊臨泉中隊官兵前往界首市執行任務途中,遭一輛白色“五菱宏光”麵包車阻擋。事後,阜陽市公安消防支隊在官方微博發文稱,無論消防鳴笛還是喊話,車主就是不讓路,全程車主在打電話。據悉,未讓行執行任務消防車的司機已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8日、共罰款550元、駕駛證記2分的處罰。 俗話說,救急如救火,說明撲滅火情、搶救人員和財產容不得半點耽擱,否則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而且,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車等已成為絕大多數駕駛人員所具備的交通常識。但現實中,卻有部分駕駛員無視規則,拒不避讓正在執行任務的特殊車輛,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而此次對“阻擋消防車”司機進行拘留,無疑能起到懲戒和警示作用。 可以說,消防車輛等在執行任務時被前邊的車輛阻攔已不是新鮮事,類似事件不斷見諸報端,以致避讓救護車事件倒成了值得大書特書的正面典型。而且,對此類違法人員的懲戒很輕,一般以罰款、扣分為主,很少有人受到拘留等處罰。違法成本過低的現狀,導致一些人未將阻礙特殊車輛通行視為非常嚴重的問題,甚至將其作為值得炫耀的資本。 此次除扣分、罰款外,還對違法行為人作出拘留8日,罰款500元的處罰,顯然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也具有破冰意義。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最高可處10日拘留,並處500元罰款。縱觀報道中所指的車主,在消防車鳴笛、喊話后仍拒不避讓,其故意阻礙消防車通行的主觀惡意非常明顯,理當承擔法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因“阻攔消防車”行為引發交通事故,該駕駛員還將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尤其是,撲滅火情必須爭分奪秒,稍有耽擱便會導致火情擴大,帶來更加慘重的損失。因故意阻攔消防車而妨礙救火的,不僅應承擔法律責任,其也應接受輿論和道義的譴責。如果該行為人相關信息被曝光后,甚至會遭受身邊人的合理“歧視”,為其既違法,又不道德的行為付出代價。 該事件被廣泛報道,應該起到了普法和警示作用。長遠來看,依法嚴懲故意阻礙消防車等行為應形成常態,而非隔靴搔癢式處罰。這樣才能讓更多駕駛員進一步認識到阻礙消防車、急救車的違法性和嚴重性,讓避讓消防車等特種車輛成為更加普及的交通規則和廣大駕駛員的自覺行為。 (原標題:“阻擋消防車”司機被拘是堂警示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