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代理1980_XF/T 3001-2020 水域救援作業指南
1 範圍
本文件規定了水域救援作業的術語和定義、原則、人員要求和裝備器材需求、適用災害事故類別、作業規程以及行動要求等。
本文件適用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和專職消防隊的水域救援作業,其他應急救援隊可參照執行。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UB/T 29176消防應急救援通則
UB/T 29179消防應急救援作業規程
3術語和定義
UB/T 29176}UB/T 29179界定的以及下列定義和術語適用於本文件。
3. 1
岸上救援onshore rescue
採取接觸救援、拋投救援、繩索系統救援等技術與方法營救水域遇險和被困人員的行動。
3. 2
接觸救援reach rescue
救援人員徒手或使用船槳、篙竿、消防梯、撓鈎等器材物品接觸遇險和被困人員進行施救的行動。
3. 3
拋投救援throw rescue
救援人員徒手或使用救生拋投器或無人機拋投安全繩、水面漂浮救生繩、救生衣等器材至遇險和被困人員進行施救的行動。
3. 4
繩索系統救援tethered rescue
救援人員使用安全繩等消防防墜落裝備與無動力橡皮艇,在人員遇險和被困地點與安全地點之間搭建繩橋或救生通道進行施救的行動。
3. 5
舟艇救援watercraft rescue
使用機動衝鋒舟或橡皮艇營救水域遇險和被困人員的行動。
3. 6
入水救援inwater rescue
採取涉水救援、游泳救援、潜水救援等技術與方法營救水域遇險和被困人員的行動。
3. 7
涉水救援walking swiftwater
救援人員(在裝備器材輔助下)徒步通過較淺水域至人員遇險和被困地點進行施救的行動。
3. 8
游泳救援swimming approach
救援人員人水游泳至人員遇險和被困地點進行施救的行動
3. 9
潜水救援dive operation
救援人員使用潜水技術,對水下遇險和被困人員進行施救的行動。
3. 10
直升機救援helicopter rescue
使用直升機營救水域遇險和被困人員的行動。
4原則
4. 1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和專職消防隊執行水域救援任務,應堅持“依法履責、規範處置”的原則,按照“專業人員作業、專業裝備施救”的要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 2實施水域救援行動,一般應按照安全風險從小到大順序,選擇岸上救援、舟艇或直升機救援、人水救援等技術與方法施救,嚴禁冒險作業。
5人員要求和裝備器材需求
5. 1人員要求
5.1.1水域救援人員編組應由指揮員、救援員、安全員組成,並結合實際需要編配上游觀察員、下游攔截員、潜水員、舟艇駕駛員等人員。
5. 1. 2水域救援人員應經過游泳培訓並通過相應考核。
5. 1. 3潜水員、舟艇駕駛員應經過專業訓練並具備相應專業資質。
5. 1. 4執行水流速度0. 5 m/ s以上水域救援任務的人員應經過專業水域救援認證訓練機構培訓並具備相應專業資質。
5. 2裝備器材需求
5. 2. 1 水域救援防護裝備應符合相應標準。水域救援專用防護裝備見表1。
5. 2. 2 水域救援使用的機動衝鋒舟、橡皮艇應配備備用油箱、船槳、篙竿等,舷外機應加裝護網。
5. 2. 3 水域救援使用的舟艇應具備航行水域的適航條件。
6 適用災害事故類別
水域救援適用於下列災害事故:
a)內河湖泊船舶擱淺翻沉事故;
b)車輛、列車、飛行器等交通工具墜水事故;
c)洪澇災害;
d)落水遇險事件;
e)孤島遇險事件。
7 作業規程
7.1 偵察檢測
偵察檢測主要包含以下程序:
a)查明事故的種類、發生時間、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和可能造成的後果;
b)查明遇險和被困人員的位置、數量、危險程度以及救援途徑、方法;
c)查明水域深度、溫度,水面寬度,水流方向、流速,水質渾濁程度,河床形態以及航行船舶等清況;
d)查明事故現場及其周邊的道路、氣象以及岸邊地形、地貌、建(構)築物等情況;
e)評估危害趨勢及可能發生的問題,現場救援所需力量、裝備器材以及其他資源;
f)與水上公安、海事、航道、港務、打撈、電力、通信、氣象等有關部門、專業力量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g)船舶擱淺翻沉、交通工具墜水救援時,查明事故船舶和墜水交通工具類型、使用性質、結構,所載物品性質、數量,是否發生泄漏、燃燒、爆炸以及離岸距離等情況;
h)孤島救援時,查明孤島上安全繩固定和舟艇停靠條件。
7.2 警戒疏散
警戒疏散主要包含以下程序:
a)依據偵察檢測結果,科學、合理地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誌;
b)協調相關聯動單位管制事故水域交通,停止事故水域內無關航行和作業,清除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禁止無關車輛、現場群眾和無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的施救人員、裝備進人警戒區內;
c)必要時採取禁火、停電等安全措施;
d)對事故水域現場、上游和下游進行實時監測。
7. 3安全防護
安全防護主要包含以下程序:
a)水域救援人員應使用水域救援頭盔、水域救援服、水域救援手套、水域救援靴、急流專用救生衣、割繩刀、高音哨等專用裝具防護,夜間作業應使用佩戴式防水照明燈、防水方位燈;
b>實施人水救援時,應使用水面漂浮救生繩對人水救援人員進行保護,水面漂浮救生繩應與急流專用救生衣快卸部件連接,嚴禁固定在人水救援人員身體或防護裝備其他部位;
c)實施潜水救援時,水域救援人員應使用潜水裝具防護,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a)寒冷天氣應採取防寒保暖措施,宜使用乾式水域救援服或潜水服防護;
e)安全員應對水域救援人員安全防護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f)流動水域實施救援時,上遊方向必須設置上游觀察員,保持繚望,注意觀察,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信號;下遊方向必須設置下游安全員,預防有救援人員或被困人員遇險時,能夠在下游處迅速以拋投繩、攔截網、救援艇等將其救起;
g)高山河谷地帶實施水域救援時,安全員應對山體危險區段、部位進行實時監測,防止滑坡、滾石造成意外事故。
7. 4人員搜救及險情排除
人員搜救及險情排除主要包含以下程序:
a)分析判斷災情,評估風險危害,制定作業方案;
b)根據現場不同情況,採取岸上救援、舟艇或直升機救援、人水救援等技術與方法施救;
c)施救應按照就近先救、水面先救、傷員先救、老弱病殘先救的原則進行;
d)視情況調集其他船舶配合救援作業,搶救疏散遇險和被困人員;
e)對現場受傷人員應立即移交醫療急救部門進行救治;
f)船舶擱淺翻沉、交通工具墜水救援時,應採取措施穩固事故船舶和墜水交通工具,防止傾覆移位。利用艙(車)門、舷(車)窗等途徑,搶救疏散遇險和被困人員,必要時對船(車、機)體進行破拆施救;
g)實施洪澇救援時,應優先營救被困在水中、樹梢、岩壁、屋頂等險惡環境中的遇險人員。
7.5現場管理
現場管理主要包含以下程序:
a)按照便於觀察、比較安全的原則,選擇救援人員、裝備器材的集結地點;
b)實施水域救援時,應由指揮員帶領編組作業,救援人員嚴禁單獨行動;
c)視情況安排緊急救助小組待命,確保救援人員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能及時組織救援;
d)實施大面積洪澇救援時,應採取舟艇編組方式搜救遇險和被困人員;
e)實施潜水救援時,潜水員在安全員檢查後方可人水作業,並確定聯絡信號,與岸上或水面保持不間斷聯絡;應兩人(含)以上編組人水,由上游向下游搜索;
f)實施繩索救援時,指揮員應全面細緻地觀察現場環境條件,因地制宜制定救援預案,做好人員安全以及繩索管理;
g)救援結束后,應全面、細緻地檢查清理現場,視情況留有必要力量實施監護和配合後續處置,並向事故單位或者有關部門移交現場;
h)撤離現場時,應清點人數,整理裝備;
i)水域救援結束后,應對救援人員、裝備進行洗消,並加強衛生防疫工作。
8 行動要求
8.1 繩索系統救援時,固定點應牢固,安全繩、安全鈎等裝備器材應在額定荷載範圍內使用。
8.2 對可能發生移位的孤島上遇險人員進行施救時,救援員和遇險人員不應在繩索系統搭建的繩橋上橫渡。
8.3 舟艇救援落水人員時,舟艇應與落水人員保持適當距離,防止船槳、螺旋槳傷人。
8,4 實施人水救援前,救援員應做好身體活動準備,防止肌肉痙攣。
8.5 實施人水救援時,應穩定落水人員的情緒,從側後方接近落水人員,並採取合理救助方法。
8.6 船舶和墜水交通工具發生泄漏、燃燒、爆炸事故應按照相應規程處置。
8.7 實施潜水作業前,應對裝備器材和備用氣源進行檢查,保證裝備好用、氣源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