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正規的嗎_XF3009-2020救援三腳架
前言
本文件的第5章為強制性的,其餘為推薦性的。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器具與配件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5)歸口。
本文件負責起草單位:應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江蘇曼傑克有限公司、九江消防裝備有限公司、泰州市華通消防裝備廠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拉、朱臀、王怡、王長偉、朱義、顧文傑、王俊本、柳峰、朱鳳林。
救援三腳架
1範圍
本文件規定了救援三腳架的術語與定義、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文件適用於在城市、山地、洞穴和井下環境進行搶險救援作業時使用的救援三腳架。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4208-2017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IEC60529:2013,IDT)
GB/T9944不銹鋼絲繩
GB/T996,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GB/T10125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
XF494消防用防墜落裝備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救援三腳架rescuetripod
由三腳架、滑輪裝置和保護鏈(帶),以及鋼絲繩絞盤(以下簡稱絞盤)、功能性附件等可選配件組成的,可在固定點進行支撐,通過滑輪裝置、消防安全繩或絞盤進行人員或物資的吊升、下降等搶險救援作業的裝置。
4 型號
示例1:額定負載質量為272kg、只含三腳架、滑輪裝置和保護鏈(帶).無任何可選配件的救援三腳架.其型號為ZYJSJ272。
示例2:配有手動式絞盤、額定負載質量為150kg,絞盤額定提升高度為25m的救援三腳架,其型號為ZYJSJS150/25。
示例3:配有手動式絞盤、額定負載質量為180kg,絞盤額定提升高度為20m、配有氣體、水、營養液或食品等生存物資輸送功能附件的救援三腳架,其型號為ZYJSJS180/20S
示例4:配有電動式絞盤、額定負載質量為200kg、絞盤額定提升高度為30m、配有監控和拖拽牽引功能附件的救援
三腳架.其型號為ZYJSJD200/30JT。
5.1外觀質量
5.1.1救援三腳架外觀表面應光滑平整,無明顯划傷、變形等缺陷。
5.1.2救援三腳架的金屬部件應無机械性損傷、裂紋、毛刺等缺陷。
5.2結構要求
5.2.1救援三腳架頂端應設置不少於2個固定錨點,且均應能安裝通用型滑輪裝置。
5.2.2救援三腳架的各條支撐腳完全展開后,各支撐腳之間的最大長度差不應大於5mm。
5.2.3救援三腳架的每條支撐腳均應能安裝並固定絞盤。
5.2.4救援三腳架應設置連接每條支撐腳、可調節長度的保護鏈(帶),並有相應的捆綁固定措施。
5.2.5救援三腳架的絞盤按額定提升高度展開后,絞盤上的余繩長度不應小於1m,且應塗覆紅色油漆。
5.2.6救援三腳架採用的電動式絞盤應配備失電應急手柄,且能在斷電時手動升降負載。
5.3基本參數
救援三腳架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
5.4部件要求
5.4.1救援三腳架所有金屬部件(含功能性附件)經48h的中性鹽霧試驗后,應無明顯的腐蝕損壞,並能正常工作。
5.4.2救援三腳架應配置通用型滑輪裝置,且滑輪裝置應符合XF494的規定。
5.4.3救援三腳架絞盤所用鋼絲繩的直徑不應小於4mm,且鋼絲繩應符合UB/T9944的規定。
5.4.4救援三腳架的電動絞盤應設置排繩器或輔助排繩裝置。
5.5絞盤操作性能
5.5.1手動絞盤應轉動靈活、無卡阻現象,且絞盤手柄的手搖力不應大於250N。
5.5.2電動絞盤應控制功能正常、絞盤轉動靈活、無卡阻現象,且失電應急手柄的手搖力不應大於250N。
5.6安全性能
5.6.1救援三腳架的電動絞盤應具備超載保護功能,當負載質量超過額定負載質量的1.3倍時,電動絞盤應自動停止工作。
5.6.2救援三腳架的絞盤應具備自鎖功能,絞盤停止升降操作、絞盤升降過程中超載自停或突然失去動力時,手柄不應自行旋轉,且繩索不應發生超過10cm的滑動。
5.6.3救援三腳架所配電動設備外部帶電端子與機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於20MΩ。
5.6.4由交流電源供電的電動設備,應能承受頻率為50Hz、電壓1500V歷時1min的耐壓試驗,不應發生擊穿或閃絡現象。
5.7強度性能
5.7.1三腳架
三腳架經額定負載質量3倍的強度試驗后,各部件應無明顯變形或損壞,在額定負載質量下仍能正常工作。
5.7.2鋼絲繩
鋼絲繩的破斷強度不應小於救援三腳架額定負載質量的5倍。
5.7.3保護鏈(帶)
保護鏈(帶)的破斷強度不應小於救援三腳架額定負載質量的3倍。
5.8可靠性
救援三腳架經可靠性試驗后,各部件應無明顯變形及損壞,配有電動絞盤的救援三腳架的電動機溫升不應大於30℃。
5.9防滑性能
救援三腳架的支撐腳應具備防滑功能,從完全展開並承載起,至作業完成為止,各支撐腳的滑動位移均不應超過20mm。
5.10功能性附件要求
5.10.1監控附件
5.10.1.1
救援三腳架的監控附件應至少具備視頻監控功能,通信和照明功能為可選項。當使用非紅外攝像設備時,照明功能為必備項。
5.10.1.2救援三腳架的監控附件應採用有線傳輸形式,信號傳輸線纜的長度不應小於救援三腳架的繩索長度。線纜與繩索間應設置快速連接卡扣,卡扣間距不應超過5m。
5.10.1.3監控附件中視頻、通信和照明設備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GB/T4208-2017中規定的IP66/IP67或IP66/IP68。當防護等級為IP66/IP68時,製造商應說明試驗的潜水深度和持續時間。
5.10.2拖拽牽引附件
5.10.2.1救援三腳架的拖拽牽引附件應表層光滑無毛刺,不應有裂紋和划傷等缺陷,與身體接觸部件的邊緣應呈弧形。
5.10.2.2救援三腳架的拖拽牽引附件應進行人員拖拽牽引試驗,試驗時,不應有任何部件對人體模型的頭部、喉部和外生殖器等部位發生明顯撞擊或壓迫,且人體模型不應發生脫落。
5.10.2.3救援三腳架的拖拽牽引附件進行強度試驗后,各部件應無明顯變形或損壞,在額定負載質量下仍能正常工作。
5.10.3生存物資輸送附件
5.10.3.1救援三腳架的生存物資輸送附件進行輸送時,管道不應出現明顯的氣體或液體泄漏,吊艙不應發生傾覆或誤開啟。
5.10.3.2救援三腳架的生存物資輸送附件所使用的管道長度不應小於救援三腳架的繩索長度。
5.10.3.3救援三腳架的生存物資輸送附件所使用的吊艙應開啟方便、關閉嚴實。
5.11標誌
救援三腳架明顯位置應設置可永久保持的標牌,標牌上字體清晰,標誌以下內容:
a)產品的名稱和型號;
b)技術參數,包括最大工作狀態高度、最小工作狀態高度、繩索直徑、攜行質量、額定負載質量、額定提升高度、電動設備的電壓電流和功率等;
c)生產序號;
a)生產日期;
e)製造廠名稱;
f)標準編號。
6試驗方法
6.1外觀質量檢查
將救援三腳架各部件完全展開,目測外觀質量,判斷檢查結果是否符合5.1的要求。
6.2結構要求檢查
6.2.1門檢查救援三腳架頂部的固定錨點,逐一安裝配套的通用型滑輪裝置,判斷檢查結果是否符合5.2.1的要求。
6.2.2將救援三腳架的支撐腳逐一完全展開,用捲尺測量每條支撐腳的伸出長度,判斷測量結果是否符合5.2.2的要求。
6.2.3目測救援三腳架的各支撐腳,判斷檢查結果是否符合5.2.3的要求。
6.2.4檢查救援三腳架的保護鏈(帶),並使用保護鏈(帶)對展開狀態的支撐腳進行捆綁固定,判斷檢查結果是否符合5.2.4的要求。
6.2.5將救援三腳架的支撐腳完全伸出,安裝完所有的部件后支撐於水平地面上,展開繩索至額定提升高度時對應的位置,檢查絞盤上剩餘繩索的色標並測量長度,判斷檢查和測量結果是否符合5.2.5的要求。
6.2.6目測救援三腳架的電動絞盤,判斷檢查結果是否符合5.2.6的要求。
6.3基本參數測量
6.3.1將救援三腳架支撐於水平地面上,按廠商說明書的要求使各支撐腳與水平地面成規定的角度(如廠商說明書無明確要求,則使每條支撐腳與地面成60°±1°),分別用捲尺測量支撐腳未伸出和完全伸出狀態下三腳架的頂部至水平地面的垂直距離,判斷測量結果是否符合5.3的要求。
6.3.2用分度值不低於0.05kg的衡器稱量救援三腳架每個攜行箱/包的質量,判斷測量結果是否符合5.3的要求。
6.3.3將救援三腳架置於正常工作狀態,即將救援三腳架支撐腳完全展開后支撐於水平地面上,按廠商說明書的要求使各支撐腳與水平地面成規定的角度(如廠商說明書無明確要求,則使每條支撐腳與地面成60°±1°),收緊保護鏈(帶),使絞盤與一條支撐腳可靠連接,繩索穿過對應滑輪,配有電動絞盤的救援三腳架接通電源。然後在繩索末端承載掛鈎上加載額定負載質量的標準琺碼,進行下降作業,當繩索展開至紅色警示區域時,用捲尺測量繩索從掛鈎尾端至紅色警示區域前端的長度,判斷測量結果是否符合5.3的要求。
6.3.4將配有電動絞盤的救援三腳架置於正常工作狀態,然後在繩索末端承載掛鈎上加載額定負載質量的標準祛碼,進行提升作業,分別用秒錶和捲尺測量單位時間內繩索的提升高度,被測時間不應小於30s,用測得的提升高度除以被測時間,判斷測量結果是否符合5.3的要求。
6.4部件要求檢查
6.4.1救援三腳架應按GB/T10125中規定的方法進行中性鹽霧試驗,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4的要求。
6.4.2按XF494的規定查驗救援三腳架的滑輪裝置,判斷結果是否符合5.4.2的要求。
6.4.3按GB/T9944的規定查驗救援三腳架的鋼絲繩,判斷結果是否符合5.4.3的要求。
6.4.4操作救援三腳架的電動絞盤,判斷結果是否符合5.4.4的要求。
6.5絞盤操作性能試驗
6.5.1將救援三腳架置於正常工作狀態。操作手動絞盤的手柄,升降額定負載質量的標準祛碼。然後將分度值不大於0.1N的測力計與手柄連接,沿絞盤切線方向搖動手柄使絞盤正常工作,記錄該狀態下測力計的讀數,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5.1的要求。
6.5.2將救援三腳架置於正常工作狀態。操作電動絞盤的控制裝置,升降額定負載質量的標準硅碼,作業時間不小於3min。然後關閉電源,操作失電應急手柄,升降額定負載質量的標準祛碼。將分度值不大於0.1N的測力計與失電應急手柄連接,沿絞盤切線方向搖動手柄使絞盤正常工作,記錄該狀態下測力計的讀數,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5.2的要求。
6.6安全性能試驗
6.6.1將配有電動絞盤的救援三腳架置於正常工作狀態。然後在末端掛鈎上加載額定負載質量1.3倍的標準祛碼。操縱電動絞盤進行提升作業,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6.1的要求。
6.6.2將救援三腳架置於正常工作狀態。在提升或下放繩索過程中突然停止操作或釋放動力,觀察手柄旋轉情況,測量繩索滑動距離,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6.2的要求。
6.6.3採用兆歐表在外部帶電端子與機殼之間施加(500±50)V直流電壓,持續60s,測量其電阻值。判斷測量結果是否符合5.6.3的要求。
6.6.4採用耐壓測試儀在帶電迴路與金屬外殼(或地)之間,施加1500V,頻率為50Hz,歷時1min的耐壓試驗,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6.4的要求。
6.7強度性能試驗
6.7.1將救援三腳架置於正常工作狀態。然後在繩索末端掛鈎上懸空加載額定負載質量3倍的標準砝碼,保持3min后解除負載,加載額定負載質量的標準砝碼,進行升降作業,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的要求。
6.7.2對救援三腳架所配鋼絲繩取((1±0.05)m的樣本,安裝到拉力測試機上進行試驗,拉伸速度為100mm/min,記錄鋼絲繩被拉斷時的拉力值,判斷測量結果是否符合5.7.2的要求。
6.7.3對救援三腳架所配保護鏈(帶)取((1±0.05)m的樣本,安裝到拉力測試機上進行試驗,拉伸速度為100mm/min,記錄保護鏈(帶)被拉斷時的拉力值,判斷測量結果是否符合5.7.3的要求。
6.8可靠性試驗
將救援三腳架置於正常工作狀態,配有電動絞盤的救援三腳架還需記錄電機初始溫度,再按額定提升高度連續進行100次升降作業,然後檢查部件外觀、測量電機溫度,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8的要求。
6.9防滑性能試驗
將救援三腳架置於正常工作狀態,標示各支撐腳在水平地面上的初始位置,再按額定提升高度連續進行10次升降作業,然後測量支撐腳位移量,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9的要求。
6.10功能性附件試驗
6.10.1監控附件
6.10.1.1將監控附件置於正常工作狀態,檢查其功能和配置,判斷結果是否符合5.10.1.1的要求。
6.10.1.2將監控附件的信號傳輸線纜、救援三腳架繩索完全展開,鎖緊各快速連接卡扣,用捲尺測量長度及間距,判斷測量結果是否符合5.10.1.2的要求。
6.10.1.3外殼防護等級按UB/T4208-2017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10.1.3的要求。
6.10.2拖拽牽引附件
6.10.2.1將救援三腳架的拖拽牽引附件完全展開后目測檢查,判斷檢查結果是否符合5.10.2.1的要求。
6.10.2.2將拖拽牽引附件與救援三腳架進行連接,將兩者均置於正常工作狀態,然後對質量為100kg的人體模型進行拖拽牽引和升降作業,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10.2.2的要求。
6.10.2.3將拖拽牽引附件與救援三腳架進行連接,將救援三腳架置於正常工作狀態,然後在拖拽牽引附件的末端懸空加載額定負載質量3倍的標準礆碼,保持3min后解除負載,加載額定負載質量的標準砝碼,進行升降作業,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10.2.3的要求。
6.10.3生存物資輸送附件
6.10.3.1使用生存物資輸送附件進行物資輸送,持續輸送10min(管道)或連續輸送10次(吊艙),觀察輸送管道或吊艙的情況,判斷結果是否符合5.10.3.1的要求
6.10.3.2將生存物資輸送附件的管道完全展開,用捲尺測量其長度,判斷測量結果是否符合5.10.3.2的要求。
6.10.3.3啟閉生存物資輸送附件的吊艙,判斷檢查結果是否符合5.10.3.3的要求。
6.11標誌檢查
目測檢查產品上的標誌內容,判斷檢查結果是否符合5.11的要求。
7檢驗規則
7.1出廠檢驗
7.1.2出廠前應逐套進行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應按5.1^-5.3的規定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
7.2型式檢驗
7.2.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
—新產品試製定型;
—首批次產品出廠時;
—正式生產後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產品停產一年後,恢復生產;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整改后;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型式試驗)有較大差異時;
—國家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型式試驗)要求時。
7.2.2型式檢驗項目為第5章規定的全部項目,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本標準的相關規定,方為合格。
7.2.3型式檢驗的樣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數量為2台。
8包裝、運輸和貯存
8.1包裝
8.1.1救援三腳架應收攏成存放狀態並放人攜行箱/包內,然後用塑料袋封裝後放人包裝箱。包裝箱上應設置符合GB/T191有關規定的標記。
8.1.2包裝箱內隨帶文件應包括:
a)產品合格證;
b)符合GB/T9969規定的使用說明書;
c)附件及裝箱清單。
8.2運輸與貯存
救援三腳架在運輸與貯存過程中,注意不要靠近腐蝕介質,不能高溫烘烤,小心輕放,不應重壓。救援三腳架應存放在通風、乾燥、無熱源、無腐蝕性氣體的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