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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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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億5代理官網_江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相關規範、標準技術難點問題解答

本文摘選自2020年8月發布的《江蘇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相關規範、標準技術難點問題解答(新建建築部分)》公共建築-消防設施部分。分別是消防給排水、消防電氣、防排煙系統三個部分。

一、消防設施消防給排水

(一)消防水源及消防設計流量

1、室外臨時低壓消火栓給水系統是否一定要與市政自來水供水管網連接,通過市政供水管網補水的消防水池是否認為是自備水源而不應與市政供水管網連接?

答:室外臨時低壓消火栓給水系統不能與市政自來水供水管網直接連接(兩者之間設置倒流防止器也不行)。可在市政自來水供水管網上另外接出室外消火栓。

2、一棟多層廠房內同時有丙類和甲類的生產車間,如何計算室內外消火栓設計流量?

答:由於丙類車間的室內外消防設計流量等於或大於甲類車間,除了丙類車間的建築面積比例小於 5%外,應按丙類車間總體積進行計算室內外消火栓設計流量。

3、地上建築的底部與大地庫連接,地上建築與地庫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均分開設置,僅電梯能通到地下室,確定消防設計水量時,建築物的體積應該怎麼確定?可否地上建築與地庫分開計算?

答:地上建築除住宅的室內消火栓設計水量、消防水箱容積等室內消防設施可以分開計算外,其他與地庫不可以分開計算,按總體積計算。

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3.5.3 條規定,多層建築如採用自動滅火系統全保護時(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超過 20L/s),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可以減半,此處多層建築是否包括單層、多層工業建築?

答:從《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3.5.2 可見,多層廠房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沒有超過 20L/s。不建議新建倉庫建築按照表 3.5.2 減少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

5、一幢多層建築,地下一層、地上兩層。地上一、二層為酒店客房,地下室功能為汽車庫、各類機房及酒店配套辦公,這幢建築地下室是否不應按地下建築確定消火栓設計流量,而是按旅館建築確定消火栓設計流量?

答:汽車庫按《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 50067 確定消火栓設計流量;其他部位根據建築總體積(含汽車庫體積)按旅館建築確定消火栓設計流量。 消火栓系統的設計流量為兩者取大值。

6、《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3.6.2 條,公共建築(高級賓館)的火災延續時間 3.0h,是否僅針對建築高度大於 50m 的公共建築?

答:包括多層及高層的高級賓館。

7、一類高層住宅樓(建築高度 99.5m),其底部設有三層商業(層高 4.5m,三層商業建築面積共計 4800m2,商業部分體積 21600m3)。問:該建築室內外火災延續時間如何確定?消火栓設計流量如何確定?屋頂消防水箱容積如何取值?是否要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1)該項目屬於住宅建築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築合建,室外按高層商業樓確定消火栓火災延續時間,為 3.0h;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需根據該建築總體積進行計算。

2)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10 條第 3 款規定,該項目住宅和商業的室內消防設施可按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分別計算設置。問題所述項目的室內消火栓火災延續時間:高層住宅為 2.0h,多層商業為 2.0h,因此該項目室內消火栓火災延續時間為 2.0h;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高層住宅為 20L/s,多層商業為 25L/s,因此該項目室內消火栓系統設計流量為 25L/s;屋頂消防水箱有效容積:住宅為 18m3,多層商業(建築面積小於 10000m2)為 18 m3,因此該項目消防水箱有效容積為 18m3

3)該項目商業的建築面積大於 3000 m2,商業部分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高層住宅建築高度不大於 100m,住宅的公共部位及戶內均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8、當一個防火分區採用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水滅火系統及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兩種系統保護時,一個作用面積內存在需要兩種系統同時動作的情況,消防設計水量是否需要疊加?

答:當防火分區內存在需要兩個系統同時動作時,按兩個系統同時作用部分的系統設計水量疊加計算。

9、《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5.2.1 條第 5 款,工業建築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於或等於 25L/s 時,不應小於 12m3,大於 25L/s 時,不應小於 18m3。這裏的“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是指單體建築的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還是要包含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水炮等自動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

答:包含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水炮等自動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

(二)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

1、符合國家標準的成套地埋式鋼板消防水池、鋼板消防泵房,問:1)能否使用?可在哪些工程可以使用?2)如能使用,設計深度如何要求?僅在總圖上標註提供平面尺寸和定位、技術參數等,未提供具體圖紙,是否滿足審查深度?3)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974-2014 8.1.6.3 條,消防泵房的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而地埋式消防泵站無疏散門,僅有出入人孔,是否可行?

答: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改造工程;丁、戊類廠房及僅設消火栓系統的丙類廠房;新建多層建築中(不含廠房、庫房)無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大於 30L/s 的工程。

採用地埋式箱泵一體化消防給水泵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室外獨立設置;

2)消防水池與泵房(包括消防水箱板材厚度和防腐性能、水箱內拉杆/撐桿連接方式;泵房內鋼結構的規格、採用螺栓拼裝方式及熱鍍鋅防腐層嚴禁損壞的工藝;消防水泵、穩壓裝置的性能要求等)、智能控制系統、檢修樓梯等應符合《裝配式水箱一體化消防給水泵站技術規程》T/CECS623-2019 的相關規定;

3)應設對講電話、應急照明等設施,並應符合消防規範相關要求;

4)應根據地基承載力、地面荷載和地下水位高度進行結構驗算;

5)設計深度應符合《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製深度規定》;

6)建設、監理等單位應對地埋式箱泵一體化消防給水泵站的原材料、裝配方式及施工等過程進行監管;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及《裝配式水箱一體化消防給水泵站技術規程》T/CECS623-2019 的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消防設施工程質量。

2、“有效容積大於 1000m3 的消防水池應分成兩個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獨立”應如何把握?是否只需有獨立的隔牆就可以,還是隔牆之間應滿足間距要求,此間距應是多少?

答:消防水池獨立使用應能滿足一個消防水池檢修,另外一個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兩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牆,分隔牆之間距離需滿足施工要求。

3、某建築一路市政供水,室外消防用水量 30L/s,設置室外消防水池,所有建築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 150m 保護半徑內。設計方案:不設臨時高壓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僅設消防水池取水口,取水口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取水口周邊的場地均有位置供消防車停放滅火。這樣的做法可以嗎?

答:如果建築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 150m 保護範圍內,取水口距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大於 40m,且取水口數量滿足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要求時(當取水口的尺寸大小及周圍場地能滿足 2 台消防車取水時,可按 2 個室外消火栓 30L/s 計算),該建築可不設室外消火栓泵。若地下出入口距取水口距離大於 40m,可由市政自來水引入管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保護,引入管可以是二路,也可以是一路。

4、當消防水池儲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時,若消防水池分為獨立兩格,且兩格水池在泵房內側設有連通管(且連通管徑滿足流量要求),是否還需要按每格水池獨立設取水口?消防車取水口個數是否要按室外用水量計算?

答:每格消防水池需獨立設取水口,且應根據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計算消防水池取水口數量,取水口數量應與場地可停放的消防車數量匹配。

5、一些工程因用地受限,消防水池取水口與建築物的距離無法滿足 15m,是否可行?

答:當有困難時,盡量滿足。

6、對於僅有消防水箱無穩壓泵的消火栓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壓壓力開關是否需設置?

答:可不設置。

7、如按設計流量的 150%確定水泵額定流量,是否可選用恆壓切線泵作為消防泵?

答:因恆壓切線泵不符合《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5.1.6 條第 4 款要求:水泵流量揚程性能曲線應為無駝峰、無拐點的光滑曲線。不應採用。

8、計算屋頂水箱容積時,商店建築面積是指最大一棟的商店建築面積(各商店之間均滿足防火間距),還是指整個消防系統服務範圍內的所有商店建築面積之和?

答:指最大一棟商店建築面積。

9、當屋頂設有庫房、設備用房需設置兩個消火栓保護時,如果屋頂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無法高於屋頂消防消火栓的栓口高度,採用增加消火栓系統增壓、穩壓設備的揚程,是否滿足《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5.2.2 條要求?

答:不滿足《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5.2.2 條要求。

10、《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5.2.4 條規定,嚴寒、寒冷等冬季冰凍地區的消防水箱應設置在消防水箱間內。在江蘇哪些地區消防水箱可以露天放置?哪些地區必須設計消防水箱間?

答:江蘇的徐州、連雲港屬於寒冷地區。

(三)消火栓系統

1、有些項目為了追求美觀,要求設計師將地下車庫通道處的室內消火栓調整到柱后側向安裝,是否判定為不便取用?

答:為便於取用,消火栓不應設置在汽車尾部處,應設置在走道附近。當確有困難,設置在靠近汽車通道的柱子後面時,不應影響消火栓使用,栓門的開啟角度不應小於 120°。

2、一幢多層建築,建築面積大於 3000 ㎡,地上為商業,地下室為消防泵房及水池,商業需設置消火栓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地下消防泵房是否需要設置消火栓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地下消防泵房需設置消火栓和滅火器,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對於可燃物較少的“丁”、“戍”類廠房僅設滅火器,不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是否也認為符合規範要求?

答:對於可燃物較少的“丁”、“戍”類廠房,當不設置室內消火栓時,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4、對於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 20L/s,消火栓數量大於 10 個的多層工業和民用建築(如部分醫藥類廠房及民用建築業態較複雜的商業綜合體),因豎向立管布置有困難,是否可採用各層橫向成環、豎向通過 2 根及以上豎管連通的方式?如可以,各層水平管網上閥門如何布置?是否需按一處消火栓檢修時仍有一支水槍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設置閥門?或為檢修方便在每隻消火栓上均增設檢修閥?或按兩個閥門之間連接消火栓數不大於 5 個考慮?

答:多層及高層建築消火栓管道布置應採用豎向成環的方式,對於一層或二層的建築,當消火栓管道採用水平成環的方式布置時,兩個閥門之間連接消火栓數量不宜多於 5 個。

5、對於建築高度大於 54m 的住宅,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滿足同一平面 2 支消防水槍的 2 股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在消防電梯前室設雙立管雙栓(每根立管接出一個消火栓)保護,兩個消火栓放置在一個消防箱內是否可行?或一個設置在消防電梯前室、一個設置在前室外,間距不滿足 5m,是否可行?

答:當有困難時,兩種做法都可以。

6、體積大於 5000m3、小於 10000m3 的小型幼兒園,是否需要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

答:應設室內消火栓及消防軟管卷盤。

7、建築高度小於 21m 的住宅設有地下非機動車庫層和地下儲物間層,非機動車庫層和地下儲物間層每層建築面積均大於 500 ㎡,根據《住宅設計標準》DGJ32/J 26-2017 8.10.6 條,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非機動車庫層和地下儲物間層是否還應設室內消火栓系統?

答:非機動車庫層和地下儲物間層均應設室內消火栓系統。

8、同一平面不同防火分區的消火栓,是否可以跨防火分區使用?

答:室內消火栓不宜跨防火分區使用,不能穿防火捲簾使用。

9、設置內樓梯的二層小開間商鋪(不是商業服務網點),是否可以每間、每層設置一隻消火栓?

答:在滿足二股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的情況下,可以每間、每層設置一隻消火栓。

10、多層公共建築,按規範需要設室內消火栓系統,當個別部位做了小夾層,面積都不大(20 ㎡左右),僅有內樓梯通往下層。可否夾層不設室內消火栓,通過下層的室內消火栓保護?

答:參照《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7.4.15 條:躍層住宅和商業網點的室內消火栓應至少滿足一股充實水柱達到室內任何部位的規定。該小夾層在滿足至少有一股消火栓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的情況下,可以不設室內消火栓。

11、室外消火栓與市政自來水合用的給水系統,市政自來水引入管的流速按多少來控制?以計算引入管管徑的大小。

答:引入管管徑應根據市政給水管網壓力、管徑、項目用水量等經水力計算確定, 當計算條件不具備時,市政引入管的平均流速宜按不大於 1.5m/s 考慮。

12、某電廠網絡繼電器樓、化學樓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為 15L/s,且室內消火栓為 6 個,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8.1.5 條規定,當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大於 20L/s,且室內消火栓不超過 10 個時,可布置成枝狀。該項目室內消火栓管道是否需環狀布置?消防立管不得小於 DN100

答:該項目室內消火栓管道可枝狀布置。消防立管應不小於 DN100(不包括連接單個消火栓的支管)。

1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8.2.4 條:高層住宅建築的戶內宜配置輕便消防水龍。因高層建築公共部位均設有室內消火栓(帶消防卷盤), 住宅戶內設輕便消防水龍一般難以做到(裝修時住戶取消可能性也很大),因此高層住宅戶內是否可不設輕便消防水龍?

答:當消火栓系統設置消防卷盤時,可不設輕便消防水龍。

14、當電廠危廢暫存間、燃氣鍋爐房、空壓機房符合不設室內消火栓的條件時, 是否要設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龍頭?

答:除不宜用水撲救的場所外,宜設消防軟管卷盤。

15、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需要每幢樓單獨設置,且消防車從接合器往火災樓棟供水是否只能進入本樓管網,且消火栓管網進水管處是否需要設置止回閥?

答:建築群共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相鄰建築之間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共用,建築 120m 範圍內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計入該建築的數量。消火栓管網進水管處不需設置止回閥。

16、屋頂排煙機房與正壓送風機房不合用的高層住宅,屋頂排煙機房需要設置消火栓嗎?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須高於最高處消火栓栓口標高嗎?

答:1)屋頂排煙機房與正壓送風機房不合用時,設試驗消火栓即可。

2)如果屋頂排煙機房與正壓送風機房合用,則合用機房需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須高於合用機房噴頭標高。

17、《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7.4.12 條:室內消火栓栓口壓力不應大於 0.5MPa;《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GB50229-2019 7.4.2 條:帶電設施附近的消火栓應配置噴霧水槍;而噴霧水槍的額定設計壓力為0.6MPa 如何處理?

答:選用無後坐力消火栓,栓口壓力不大於 0.7MPa,滿足噴霧水槍的額定設計壓力 0.6MPa 要求。

(四)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一幢底部一層及二層為商業(每層建築面積 1400m2),二層以上為住宅,建築高度不大於 100m 的建築,一層及二層商業是否需要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8.3.4 條第 2 款及第7 款,該項目商業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 1500m2、商業總建築面積不大於 3000m2,商業除設置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外,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一幢多層綜合樓,一層、二層為食堂,三層為風雨操場,每層面積 1400 ㎡, 總建築面積 4200m2,此建築是否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全保護,還是僅一層、二層食堂設置就可以?

答:如風雨操場設置集中空調,各層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如風雨操場不設置集中空各層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學生食堂、單位食堂是否需按餐飲建築的要求(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 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m2)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學生食堂、單位食堂應按餐飲建築設計。

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8.3.1 條第 2 款“佔地面積大於 1500m2 或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m2 的單、多層製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類似生產的廠房,該條款中的“等類似生產的廠房”如何掌握?判斷依據是什麼?

答: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生產工藝流程、可燃物數量、生產人員數量及机械化程度、生產原料及成品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5、《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5.4.2 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和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等水滅火系統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而《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219-2014 5.5.1 條:室內設置的系統宜設置水泵接合器。室外設置的水噴霧滅火系統是否可不設消防水泵接合器?

答:室外設置的水噴霧滅火系可不設消防水泵接合器。

6、類似梁高 1200mm,梁寬 350mm 的這種大梁,梁間噴頭不管如何布置都不能滿足規範要求,此時是所有梁底都增設噴頭嗎?梁底增設噴頭是否可採用直立型?

答:梁間噴頭布置不能滿足規範時,應在梁底增設噴頭。梁底增設噴頭可採用直立型,與梁底距離為 25mm~100mm

7、聯排別墅的地下室(儲藏室),通過上層住戶內樓梯上下,住戶套內地下室(儲藏室)有防火門通向安全出口,當安全出口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該地下室(儲藏室)是否需設置噴淋系統?

答:該地下室(儲藏室)屬於一層住戶套內空間,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但應在通向安全出口的防火門處設置阻火噴頭。

8、頂板下 ESFR+貨架內噴淋是否可用(FM 認證的項目會經常要求這麼做)?

答:根據現行消防規範,不可以。

9、倉庫內能否設置消防炮系統?

答:倉庫一般不設置消防炮系統。

10、沒有 3C 認證的特殊應用噴頭,能否在工程中使用?

答:2019 3 19 日通過了《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僅保留公共場所、住宅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難逃生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其他 3C 認證已取消。即噴頭沒有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可自願性認證。

11、濕式、乾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否一定要由噴淋水泵出水管上壓力開關、消防水箱流量開關和報警閥組上壓力開關三種方式都能直接自動啟動噴淋水泵?

答:應不少於兩種方式自動啟動噴淋水泵。

12、若廠房的凈空高度大於 12m(超過規範採用自動噴淋系統的高度),能否採用噴水流量為 5L/s 的消防炮作為自動滅火系統,同時建築防火分區面積可以擴大一倍?

答:1)執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5 條規定;

2)依據民用建築 1218m 自動噴水有效性等同原則,1218m 廠房也可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參數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5.0.2相關數據類比推導確定;

3)建築防火分區面積可擴大一倍。

13、當一棟多層建築中有兩個功能(辦公與宿舍),不同的功能各為獨立的防火分區,辦公區的總建築面積超過 3000 m2 且採用集中㎡空調,宿舍區採用分體式空調。是否可以只在辦公區設置自動噴淋系統?

答:可以只在辦公區設置自動噴淋系統。

14、多層地上丙類廠房中設置 2 個丙類中間倉庫(中間倉庫非獨立的防火分區),單个中間倉庫面積不大於 1000 m2,兩个中間倉庫總面積大於 1000 m2。問:1)這兩个中間倉庫是否需要設噴淋?2)室內外消防水量如何確定?

答:1)當丙類廠房需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中間倉庫也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該建築室內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根據廠房總體積分別按丙類車間和丙類倉庫計算,取最大值。

16、倉庫最大凈空高度 13.5m,最大儲物高度 12m(堆垛),按規範採用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 K360,噴頭最低工作壓力需要 0.35MPa,一個最不利噴頭的流量計算值為 11.2L/s,倉庫噴淋流量達到了 140L/s

問題 1:對於噴淋系統只服務倉庫的情況下,噴淋穩壓泵的流量如何確定?

問題2:如果噴淋系統同時服務該種類型的倉庫(噴淋流量 140L/s),還有車間(噴淋流量 90L/s)及辦公樓(噴淋流量 20L/s),噴淋穩壓泵的流量如何確定?

答:問題 1 及問題 2 均可按系統設計流量的 1%~3%確定。

17、兩層及兩層以上的机械車庫噴淋水量如何確定。

答:托板下噴頭水量可參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關於貨架內開放噴頭數來計算,一層增加 10L/s,三層及三層以上增加 25L/s

18、特殊應用噴頭布置問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7.1.6.2 條,對於普通型噴頭如不能滿足第 7.2.1 條要求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洒水噴頭。但 7.1.7 條中對於特殊應用噴頭(含早期抑制噴頭)如不能滿足第 7.2.1 條要求時,無相關補償做法,是否可以參照 7.1.6 條在梁底面下增設特殊應用噴頭。實際工程設計中,特殊應用噴頭相對於普通噴頭布置條件更加嚴格,因此不能滿足第 7.2.1 條要求的概率非常大。

答:當特殊應用噴頭不能滿足第 7.2.1 條要求時,可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洒水噴頭。

19、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設置問題:對於最大凈空高度不大於 13.5m,最大儲物高度不大於 12.0m 的丙類倉庫(不做吊頂),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5.0.5 應採用下垂型噴頭,而第 6.1.3.1 條規定,不弔頂時應採用直立型噴頭,如何選擇?

答:該倉庫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5.0.5,噴頭設置方式只能採用下垂型,不能採用直立型。不弔頂時下垂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大於等於 150mm、小於等於 360mm

20、凈空高度和貨架較高的倉庫,需設置貨架內置噴頭,當對誤噴有要求時,是否可以設置預作用系統?

答:可以。

21、凈空高度和貨架較高的倉庫如果採用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是否可以設置預作用系統?

答: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不可用於預作用系統。

2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5.0.2 條中凈空高度大於 8m的場所,是否可以用於預作用系統?

答:《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5.0.2 的設計基本參數不可用於預作用系統。

23、防護冷卻水幕的噴水點最大高度是否有限制?

答:防護冷卻水幕對保護防火捲簾、防火玻璃牆等防火分隔設施時,對高度有限制。《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5.0.15 條:當採用防護冷卻水幕保護防火捲簾、防火玻璃牆等防火分隔設施時,噴頭設置高度不應超過 8m,當設置高度為 4m8m 時,應採用快速響應洒水噴頭。

2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5.0.15 條,計算防護冷卻系統設計流量時,計算長度如何選取,是按單組防火捲簾、防火玻璃牆最大長度,還是防火分區內防火捲簾、防火玻璃牆總長度?

答:保護防火捲簾、防火玻璃牆等防火分隔設施的防護冷卻系統,系統的設計流量應按計算長度內噴頭同時噴水的總流量確定。計算長度:當設置場所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計算長度不應小於作用面積平方根的 1.2 倍;當設置場所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計算長度不應小於任意一個防火分區內所有需保護的防火分隔設施總長度之和。

25、凈空高度〉13.5m 的倉庫可採用何種自動滅火設施?

答:1)貨架倉庫可採用設置貨架內置噴頭的自動噴水系統滅火系統。

2)貨架倉庫內的周轉操作區域(貨架及過道以外區域)當其最大凈空高度大於9m 且不大於 18m 時,也可設置採用倉庫型特殊應用噴頭的自動噴水系統,設計參數可參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5.0.2 表中相應貨品生產廠房相關數據類比推導確定。

3)堆垛類倉庫當其最大凈空高度或最大儲物高度超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數據、且凈空高度小於 18m 時,也可設置採用倉庫型特殊應用噴頭的自動噴水系統·,設計參數可參照表 5.0.6 表中數據通過類比推導噴頭最低工作壓力來確定。

2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5.0.2 條,關於高大空間最大凈空高度,民用建築為 18m,廠房為 12m。《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5 條:難以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高大空間或廠房庫房,可設置其他自動滅火系統,是否可以理解為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 規定的最大凈空高度下,應優先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無困難時應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1-2017 4.2.5 條及其條文說明強調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流量檢測裝置安裝在水泵的出水管上,並在前言修訂內容中也予以說明。但在第 8.0.7 條關於報警閥組驗收要求第 2 款中對報警閥組的流量測試還有要求,報警閥后是否要設置流量檢測裝置?

答:報警閥后需要設置流量檢測裝置。

28、《紡織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565-2010 7.4.1 條,佔地面積大於 1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 ㎡的服裝類生產廠房,如自動化程度比較高,同一時間使用人數較少,是否可以不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服裝類生產廠房可燃物較多,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9、《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6.2.8 條,水力警鈴應設在有人值班的地點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牆上,這裏的公共通道外牆具體是指什麼地方?高層建築中設於八層管道井內的濕式報警閥,水力警鈴設於八層樓梯前室的走道內, 是否符合要求?水力警鈴設於地下室汽車庫通道上,是否也符合要求?

答:上述兩種做法均符合規範要求。

30、《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13 條第 4 款,機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於 1m3,儲油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3.0h 的防火隔牆與發電機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牆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滿足此條件的儲油間是否不必設自動滅火系統?

答:仍需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3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13 條第 6 款,應設置與柴油發電機容量和建築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當建築內其他部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問:1)當建築內只設消火栓時, 是否柴油發電機房內只設消火栓即可。2)是否設置氣體滅火系統、自動噴水濕式系統、預作用系統、水噴霧系統都可以。

答:1)當建築內只設消火栓時,柴油發電機房內只設消火栓即可。

2)當建築內其他部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宜設置氣體滅火系統。

3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7.1.13 條,通透性吊頂當通透面積占吊頂面積的比例大於 70%時,噴頭應設置在吊頂上方,如透面積占吊頂面積的比例不大於 70%時,是否要上下噴?如吊頂內沒有可燃物時,噴頭是否僅設置在吊頂下即可?

答:如通透性吊頂面積占吊頂面積的比例不大於 70%,應在吊頂的上、下設置噴頭,即使吊頂內沒有可燃物,也需在吊頂上設置噴頭。

3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9.2.1 條,管道內的水流速度不應大於 10m/s,與《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8.1.8 條任何消防管道的流速不應大於 7m/s 有矛盾,如何操作?

答: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執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 9.2.1條,管道內的水流速度不應大於 10m/s

34、依據《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GB50229-2019 7.1.5 條規定:室內外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等消防給水系統可合併設置。通常電廠消防設計採用設置 1 套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廠內只設置 1 套室外管網承擔所有系統的用水,消防水泵的總容量滿足最大組合系統的用水量,市政自來水只作為消防水池補水。該系統是否可行?

答:可行。

35、依據《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GB50229-2019 7.1.3 條規定: 消防給水系統可採用具有高位水箱或穩壓泵的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火力發電廠消防給水系統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是否可僅設穩壓泵,不設置屋頂水箱?

答:可執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GB50229 相關規定。

36、住宅內非機動車庫噴淋設置危險等級,規範要求中Ⅰ級,常熟地方文件上要求中Ⅱ級,如何判定?

答:根據蘇安辦(201839 號文件附件 1《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技術要點》第五條第 3 款,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火災危險等級按中危險級按中Ⅰ級確定。如常熟地方文件上要求為中Ⅱ級,則常熟的工程項目可按中Ⅱ級進行設計。

37、蘇安辦(201839 號文件要求:設置在室內的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住宅的一層架空層如果停放電動車,是否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在住宅架空層設置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場所時,宜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冬冷夏熱地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濕式系統,噴淋管應有保溫措施,噴頭採用易熔金屬噴頭;寒冷地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預作用系統。

(五)消防排水

1、《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9.2.2 條,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設施宜與其他地面廢水排水設施共用。問:1)地面的排水泵是否需要採用消防電源?2)消防電梯集水坑排水能否與地面其他廢水排水合用?

答:1)當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設施與地面其他廢水排水設施共用時,地面的排水泵應採用消防電源。

2)消防電梯集水坑排水不宜與地面其他廢水排水合用。

2、地庫消防排水如何考慮,是否應滿足每個防火分區內按消防電源供電的排水泵總流量不小於消防流量(消火栓+噴淋)?地下自行車庫坡道口部集水坑排水泵是否應採用不間斷電源?

答:1)地下室當考慮消防排水時,可按火災延續時間內地面允許積水高度不大於 150mm 進行計算排水量;當採用地下室車庫沖洗地面排水泵兼作消防排水時,可按雙泵同時運行的排水方式考慮;可跨越防火分區計算排水量;排水泵總排水量不應小於消防流量(消火栓+噴淋)。

2)地下自行車庫坡道口部集水坑排水泵兼作消防排水時,該排水泵應採用消防電源。

3、《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9.2.1 條,設有消防給水系統的地下室應採取消防排水措施,對於住宅地下儲藏室,排水點設置的數量如何確定?對於地下汽車庫,地面截水溝可以做平坡以減少集水井數量嗎?

答:1)住宅地下儲藏室應考慮消防排水。2)地面排水溝應有坡度坡向集水坑。

(六)其他

1、消防給水系統給水管材及閥門的壓力等級如何確定:1)按管材壓力等級大於系統工作壓力還是試驗壓力確定?2)對於採用減壓閥減壓供水方式的系統,減壓閥后管道管材及閥門壓力等級如何確定?

答:1)按管材壓力等級大於系統工作壓力確定。

2)減壓閥后的管材及閥門壓力等級,應大於減壓閥后安全閥的動作壓力值。

2、消火栓架空管道的系統工作壓力大於 1.60MPa 時,管材應採用熱鍍鋅無縫鋼管。建築上部系統工作壓力不大於 1.20MPa 的樓層能否採用熱鍍鋅鋼管?

答:建築上部系統工作壓力不大於 1.20MPa 的樓層,可以採用熱鍍鋅鋼管。

3、消防站依據什麼規範設計?

答:按《城市消防站設計規範》GB 51054 及《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 152等相關規範設計。

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9 條第 11、第 8 款,“其他特殊重要設備室”條文解釋,特指了高層民建的配電室,是否所有高層民建的配電室均要設置自動滅火系統?高層住宅小區的配電室也包括?弱電室、進線間、消防控制室等其他電氣房間,是否也嚴格歸於配電室考慮?

答:1)設置在高層建築內的變、配電室均要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2)超過 250m 的高層建築樓層配電間要設自動滅火系統;

3)獨立建造為高層建築服務的變、配電室可不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4)高層住宅配電間可不設自動滅火系統;

5)弱電室、進線間不設自動滅火系統不違反規範要求,消防控制室可不設自  動滅火系統。

5、消防設施採用氣體滅火系統的工程,如設計明確由有資質的專業廠家深化設 計,對設計單位設計深度有哪些要求?需要明確哪些主要參數和要求?泄壓口的設置、防護區圍護結構安全等要求是否需在水專業的設計文件中有表述?

答:給排水專業的設計文件中應明確採用氣體滅火的種類、形式、主要設計參數、泄壓口設置、防護區圍護結構安全要求等。

6、單體審查是否包括室外消防給水總平面圖、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有時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不在本建築內)。

答:單體審查應包括室外消防給水總平面圖、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如與其他建築群共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不在本建築內,應明確消防設施的位置及相關參數,並應滿足本單體要求。

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11 條,餐廳建築面積大於 1000 ㎡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施工圖設計是否需設計到位,還是可以由專業廠家二次深化設計?

答:可由專業廠家二次深化設計。

8、宜採用泡沫水噴淋系統的一類地下、半地下汽車庫、一類修車庫、停車數大於 100 輛的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机械式汽車庫,其設計深度如何掌握?因涉及消防噴水流量及作用面積的選取,該部分是否允許由有資質的專業廠家進行二次深化設計?

答:應確定相關設計參數,計算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流量及壓力等,允許由有資質的專業廠家進行二次深化設計。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 50116-2018 4.2.3 條規定:雨淋系統的聯動控制方式,應由同一報警區域內兩隻及以上獨立的感溫火災探測器或一隻感溫火災探測器與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雨淋閥組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也就是對於雨淋系統需要感溫火災探測器作為聯動信號的一方,而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只適用於不超過 8m 的房間,那麼對於凈空高度超過 8m 的一般場所(比如廠房,因工藝要求即使吊頂也要超過 8m)且又必須設雨淋系統時,其聯動控制如何處理?

答:由火災自動探測裝置的報警信號和區域內的手動報警按鈕“與”邏輯動作。火災自動探測裝置此時不採用感溫探測器。

12、消防驗收時發現施工圖設計存在不符合設計時所採用規範的問題,是按照設計圖驗收,還是要求整改?

答:對違反強制性條文和消防安全的問題需整改。

13、國家標準圖集《消防給水穩壓設備選用與安裝》17S205 的總說明要求:“消防給水穩壓設備應用與消防主泵的聯動接口,當消防主泵投入運行狀態后,穩壓泵自動停止工作。待火情消除后,手動恢復穩壓給水設備的控制功能。”目前設計圖紙中未執行,驗收時是否執行?

答:按設計要求驗收。

14、一般消防水池屬於隱蔽工程,驗收時如何把握建設(施工)單位有沒有縮減水池容積?

答:查看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檢測記錄。

二、消防設施消防電氣

(一)消防電源

1、民用建築中的柴油發電機房是否需要按照爆炸危險環境設計?

答:因為設置於民用建築內柴油發電機房的柴油閃點較高(不低於 60°),屬於丙類液體,因此,民用建築中的柴油發電機房不屬於爆炸危險環境或場所。另外儲油間也無需設可燃氣體探測裝置。所以,民用建築中的柴油發電機房不需要按照爆炸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設計。

2、地下室消防排水泵的電源採用下述哪種方案提供更為合理?

方案一:由本防火分區為排煙風機供電的雙電源切換箱提供;

方案二:由本防火分區為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防火捲簾供電的消防雙電源箱提供。

答:均不合理。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消防排水泵的供配電系統應自成體系。

(二)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 11.2.2 條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電源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採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應採用阻燃或阻燃耐火電線電纜。問:報警總線兼有聯動控制功能,是否需要採用耐火線?

答:報警總線兼有聯動控制功能時應採用耐火線。按照我國現行的產品製造標準要求,耐火線具有阻燃功能。

2、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等消防設備是否可採用軟啟動方式?

答:現行規範沒有禁止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等消防設備採用軟啟動方式。

3、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築,消防控制室是否應單獨設置?

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 3.2.1 條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僅需要報警,不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的保護對象宜採用區域報警系統。

2)不僅需要報警,同時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且只設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保護對象,應採用集中報警系統,並應設置一個消防控制室。

3)設置兩個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護對象,或已設置兩個及以上集中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應採用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綜上所述,建築物採用集中報警系統時,應單獨設置消防控制室。

4、哪種場所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消防電源監控系統?

答:設有集中報警系統或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場所應設防火門監控系統、消防電源監控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GB50116 明確可燃氣體報警系統應為獨立系統,報警信號應接入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場所。但現在住宅戶內廚房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大部分接入建築智能化系統,連接可視對講室內分機,然後傳輸至可視對講主機報警,可燃氣體報警信號不傳輸到消防控制室或火災報警主機上,是否違反規範要求?

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指導原則;而住宅戶內廚房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是用於住宅建築的安全報警要求。當住宅中住戶內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應按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的要求設計,當住宅中住戶內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住宅戶內廚房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可接入建築智能化系統,連接可視對講室內分機,然後傳輸至可視對講主機報警。

7、《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 5.2.2 條第 5 款要求排煙防火閥連鎖停排煙風機和補風機,是否可以理解為排煙防火閥連鎖排煙風機,然後排煙風機控制箱和補風機控制箱之間設專線進行連鎖?假如一個防火分區分為兩個防煙分區,每個防煙分區分別設一台排煙風機,兩個防煙分區共用一台補風機;兩個防煙分區排煙風機都運行的情況下,只有兩台排煙風機都停止才能停補風機嗎?

答:排煙防火閥連鎖停排煙風機和補風機,是指排煙防火閥連鎖關停排煙風機, 然後排煙風機連鎖關停補風機。

一個防火分區分為兩個防煙分區,每個防煙分區分別設一台排煙風機,兩個防煙分區共用一 台補風機,只有兩台排煙風機都停止才能停補風機。

8、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第 4.5.5 條規定排煙風機入口處的總管上設置的 280℃排煙防火閥在關閉后應直接聯動控制風機停止,但《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 5.2.2 條第 5 款規定排煙防火閥在 280℃時應自行關閉,並應連鎖關閉排煙風機和補風機,並未明確是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排煙支管處的排煙防火閥關閉時是否需要連鎖關風機?

答:排煙支管處的排煙防火閥關閉時是否需要連鎖關風機由暖通專業的控制要求確定。

通常情況下,總管上的排煙防火閥在 280℃時應自行關閉,並應連鎖關閉排煙風機和補風機;所有排煙支管處的排煙防火閥在 280℃時自行關閉后,再連鎖關風機。

9、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 4.5.3 要求,每台消防風機需要手動控制專線由消控室手動控制盤引至消防風機配電箱。部分項目消防驗收提出,除了手動控制專線,每颱風機還需單設多線聯動控制線,是否需要?

答:依據規範,消防控制室應能對消防風機進行總線聯動控制和遠程手動(硬線)控制,滿足兩種方式即可。

10、《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 4.10.1 條要求,火災時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應切除非消防供電迴路電源。對於生活水泵供電迴路,是否可以不切除該設備電源,以利於相關區域取水自救?

答:規範已明確,沒有歧義,按規範執行。

12、根據圖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9S910 中控制原理,對於流量開關、報警閥組的壓力開關及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壓壓力開關的觸發信號通過聯動控制器聯動啟動水泵時,是分別設置模塊還是僅設置 1 個,聯動是否需要其他信號組合“與”邏輯?

答:流量開關、報警閥組的壓力開關及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壓壓力開關的觸發信號應直接啟動消防水泵,而不是通過聯動控制器聯動啟動水泵,不需要設置模塊。

(三)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 的第 3.2.1 條 標誌燈的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室內高度大於 4.5m 的場所,應選擇特大型或大型標誌燈 問:此處“室內高度”是指室內凈高還是標誌燈設置高度?

答:“室內高度”是指標誌燈安裝高度。

2、除“高層住宅”外的建築,強、弱電井是否需要設置備用照明?

答:不需要。火災時,有人值班或繼續工作的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而建築中的強、弱電井是無人值班,也不需要繼續工作的場所。

3、幾本規範里對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供電設計要求不一致,如何處理?

答: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 執行。

4、下述應急照明做法是否可行?一個面積為 2000 ㎡的防火分區,是一家商業主力店,防火分區內全部由商家裝修分隔和使用,為便於由物業專業人員管理維護, 將這個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設置在相鄰防火分區內由物業管理的電氣間內。

答:採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可行,不宜採用應急照明配電箱。

5、防火分區內設置了消防電源自動切換配電箱為本防火分區的防火捲簾、消防排水泵供電,本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能否也從該配電箱接電?本防火分區的

電氣小間如做備用照明,能否也接這個配電箱?

答:1)本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可以從該配電箱接電;

2)本防火分區的電氣小間不必做備用照明。

6、住宅建築中,應急照明若採用集中電源供電,樓梯間應急照明可否兼做平時照明?集中電源的A 型應急照明燈具可否兼做普通照明,圖集上僅是示意樓梯間可以。除住宅建築外,當燈具自帶蓄電池供電時,消防應急照明是否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答: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住宅建築樓梯間照明可以兼做平時照明;此時, 應急照明的設置應滿足普通照明的要求,且所有燈具均應滿足應急照明 A 型應急照明燈具的要求。對於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住宅建築,考慮到非火災狀態下的點亮要求,這種設計在邏輯上有問題,較難實現。

7、無公共走道或公共樓梯間的小型商業建築,每間商鋪的安全出口指示標誌如何配電?

答:每間商鋪的安全出口指示標誌由本商鋪配電箱的專用迴路供電。

8、住宅下部單層底商每間面積不超過 200 ㎡,鋪內是否可以不設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標誌?

答:鋪內可以不設應急照明,但對外的安全門應設置安全出口標誌。

9、商業建築應急照明採用集中電源供電,樓梯間應急照明可否兼做平時照明?樓梯間前室的應急照明可否與本層樓梯間應急照明燈同迴路供電?

答:不可以。因商業建築應急照明系統必須採用集中控制型。目前已有的產品不能同時滿足上述問題的要求和規範的要求。

10、室內商業步行街兩側商鋪內消防應急照明是否一定要求接入建築消防應急照明大系統內?在採用 A 型自帶蓄電池消防應急燈具前提下,是否可以接入商鋪內配電箱?

答: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商業建築,小商鋪在採用 A 型自帶蓄電池消防應急燈具前提下,可以接入商鋪內配電箱,但必須由專用迴路供電,同時應具備應急點亮措施。

11、高層住宅底層商鋪內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火災時啟動方式,採用切斷正常供電系統是否符合技術、標準要求?

答:不符合。火災時,切斷應急照明系統的交流供電電源,是規範對配電系統設計的要求,即系統應具備該項功能;火災時,應急照明自動點亮是 GB50116-2013 對應急照明系統和燈具控制的要求;這兩個要求之間沒有邏輯關係,在動作時間上要求不一致。

12、公共建築內非持續型燈具可否採用聲、光控進行日常照明燈使用?

答:不可以。

(四)消防線路

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 10.1.10 條,已明確礦物絕緣類不燃電纜可直接明敷。如和非消防用電電纜敷設在同一電纜井內,且和非消防用電電纜分別敷設在不同的防火橋架內,消防用電電纜是否可以採用低煙無鹵耐火電纜?

答:消防供電電纜在滿足火災時相關消防設備的持續供電時間及敷設要求情況下, 可以選用礦物絕緣類電纜或低煙無鹵耐火電纜。

2、防排煙設備的配電幹線和分支幹線採用的耐火電纜的持續供電時間是否要滿足建築火災延續時間?

答:是。

3、高層住宅地下車庫的配電線纜明敷時是否需要採用低煙無鹵線纜?

答:需要。

4、給地下室供電的消防動力主備用配電櫃引至各防火分區末端雙電源切換箱的線纜可否採用 NH-YJV WDZN-YJY 電纜?

答:不一定。應依據電纜的耐火性能和燃燒性能選擇滿足規範要求的電纜。

一般情況下,電纜線路僅在本防火分區內敷設,且消防救災設備的持續工作時間不大於 90 分鐘,同時耐火性能符合區域內火災情況下最高燃燒溫度要求,可以採用NH-YJV WDZN-YJY 電纜。

當線路穿越防火分區,且消防救災設備的持續工作時間大於 90 分鐘(此時,應考慮火災從一個防火分區擴散到相鄰防火分區的時間)時,NH-YJV WDZN-YJY 電纜將不會滿足規範的要求。

5、平時消防兩用的高低速消防風機(平時排風功率為消防時排煙功率 1/3 左右, 電動機為 YDT Y/Y 3Y+Y/3Y 繞組接線),合用一個斷路器保護時,低速接觸器及導線是否需按高速時功率來選擇?

答:低速接觸器及導線應按低速運行時通過其自身的電流來選擇。

6、地下室中消防設備採用專用配電迴路,同時採用專設橋架敷設,是否一定要選用 MI 類電纜;變電所設在地下室內,僅在變電所電纜溝內一段,消防專用供電迴路與其他供電迴路同在電纜溝內敷設,是否一定要選用 MI 類電纜?

答:上述情況下不一定要選用 MI 類電纜。消防線路的電纜選型,應根據消防設備的工作持續時間、消防線路的敷設路徑、建築物火災燃燒當量,依據電纜的耐火性能和燃燒性能進行選擇。

三、消防設施防排煙系統

(一)防煙類

1、地下防煙樓梯間直通室外的非防火門是否能算滿足自然通風要求?

答:地下防煙樓梯間直通室外的疏散門可以作為自然通風的面積要求。

2、根據《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1.3 條第 2 款要求, 當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壓送風口設置在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牆面時,樓梯間可採用自然通風系統。這裏面所講送風口設置在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牆面上是否必須按《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3.1.3 圖示解釋風口設置在前室入口門的正上方或正對門口,多個前室入口門怎麼辦?

答:對於前室有多個入口情況,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壓風口未設置在前室頂部或正對每個前室入口的牆面時,樓梯間應採用机械加壓送風系統。

3、三合一前室,前室是否必須設置正壓送風系統?

答:不論建築高度多少,三合一前室必須設置加壓送風系統,見《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1.3 條。

4、建築高度大於 50 m 的公共建築,主樓投影範圍內僅為 50 m 以下部位服務的樓梯間及前室(含獨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能否採用自然通

風方式?

答:根據《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1.2 條要求,不可以。主樓投影範圍內僅為 50m 以下樓層服務的樓梯間及前室(含獨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應採用机械加壓送風系統。

5.剪刀樓梯間是否可採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有哪些要求?

答:剪刀樓梯間可以採用自然通風方式,剪刀樓梯間的防煙設計:

1)剪刀樓梯間的獨立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滿足 3.1.3-1 條規定,剪刀樓梯間可不設防煙設施;

2)剪刀樓梯間的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滿足自然通風條件,剪刀樓梯間可採用自然通風方式;

3)剪刀樓梯間的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含“三合一”前室)加壓送風口設置滿足《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1.3-2 的規定, 剪刀樓梯間可採用自然通風方式,否則應設加壓送風系統;

4)剪刀樓梯間的“三合一”前室必須加壓送風,當加壓送風口滿足上述第(3)條要求時,剪刀樓梯間可採用自然通風方式。

6、《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2.1 條,採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於 1.0 ㎡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採用直通屋面的門(門高未做到梁下),是否可行?

答:直通屋面的門可以視為可開啟外窗或開口。

7、對於前室、合用前室、樓梯間的自然通風窗計算面積時,是否需扣除窗框, 僅算玻璃的凈面積?

答:按建築門窗詳圖中標註的可開啟外窗扇尺寸計算窗口面積。

8、《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 3.2.2 條中規定的面積是否為窗口開啟后的凈面積(高層建築因安全因素,對窗戶開啟的角度和開口大小都予以限制,建議考慮實際情況)?

答:採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面積是指:可開啟外窗的面積而非可開啟部分的有效面積。

9、一層面積大於 100 ㎡的擴大前室,是考慮排煙設施還是防煙設施?

答:對於建築首層由門廳等形成的擴大前室或擴大合用前室,建議採用自然通風的方式。當門廳建築面積大於 100 ㎡時,可在門廳頂設置可開啟外窗(口)等自然通風防煙設施,可開啟外窗的有效面積不應小於門廳面積的 2%,且擴大的前室開窗(口) 有效面積不應小於 2.0 ㎡,擴大的合用前室不應小於 3.0 ㎡。

10、依據 《住宅設計標準》DGJ32/J26-2017-8.7.12-2 條的條文解釋: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排煙採用自然排煙,可開啟外窗面積可包括固定扇的面積,比如說1.5m*1.5m 的推拉窗,可開啟面積 1.12 ㎡,但總面積仍然滿足 2 ㎡,所以應該也視為滿足自然排煙的要求?消防電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是否也可以按照此執行?

答:可以按整個推拉窗面積計算。按《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2.2 條,採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面積是指:可開啟外窗的面積而非可開啟部分的有效面積。

11、依據《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1.6 條、第 3.2.1 條:“採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於 1.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建築高度大於 10m 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牆上每 5 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於 2.0 ㎡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布置間隔不大於 3 層。”地下室怎麼算高度和層數?與地上樓層疊加計算,還是地下室自己單獨算高度和層數?比如地下室僅有一層或二層,地下埋深不足 10m,是不是僅需要在地下室樓梯間最高處設置 1㎡可開啟外窗即可?有些認為要在地下室樓梯間最高處設置 1.0 ㎡可開啟外窗,另外還要設置 2.0 ㎡可開啟外窗,等於總共要做 1+2=3 ㎡可開啟外窗?

答:地下室高度即地下樓梯間高度,層數即為地下室層數,與地上無關。GB51251-2017-3.1.6 僅適用地下一層;地下二層及以上的按 GB51251-2017-3.2.1 條執行:地下一、二層的防煙樓梯間,當採用自然通風方式時,應在地下樓梯間的外牆上設置總面積不小於 2.0 ㎡的可開啟外窗,其中含防煙樓梯間的最高部位設置不小於1.0 ㎡的可開啟外窗,即 1.0 +1.0 ㎡。

12、依據《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2.1 條要求,地下、半地下樓梯間在最高處設置不小於 1 ㎡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設在半層平台處的梁下

是否可行?

答:地下一、二層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當採用自然通風方式時,應在地下樓梯間的外牆上設置總面積不小於 2.0 ㎡的可開啟外窗,且其中在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最高部位設置不小於 1.0 ㎡的可開啟外窗。設置於半平台梁下處的可開啟外窗未設於樓梯間最高處,不滿足 GB51251-2017 3.2.1 條規定要求。

13、住宅建築地下超過 1 層時,封閉樓梯間與地上樓梯間不共用,首層設符合規範要求的窗或門,可以不設机械加壓送風嗎?

答:《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0-2017 3.1.6 條不適用於地下兩層及地下二層以上的封閉樓梯間。地下兩層及地下二層以上的封閉樓梯間、當在地下樓梯間的外牆上設置總面積不小於 2.0 ㎡的可開啟外窗且其中在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最高部位設置不小於 1.0 ㎡的可開啟外窗,滿足 GB51251-2017 3.2.1 條規定要求時,可以不設机械加壓送風系統,採用自然通風方式。

14、《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圖示 15K606 中,第3.1.3.2a~2c 圖示開窗面積均為有效面積,GB51251-2017 3.2.1 3.2.2 條中開窗面積未指有效面積,此處是否指整體窗戶面積?

答:《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圖示 15K606 -18 中,第3.1.3.2a~2c 圖示開窗面積均為有效面積有誤,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自然通風防煙設施的描述,應為《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0-2017 3.2.13.2.2 條規定的可開啟外窗面積。

15、《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3.3 條採用直灌式加壓送風是否只適用改造項目,不適用新建項目?

答:《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0-2017 333 條條文說明:在確實沒有條件設置送風井道時,樓梯間可採用直灌式送風。直灌式送風是採用安裝在建築頂部或底部的風機,不通過風道(管),直接向樓梯間送風的一種防煙形式。經試驗證明,直灌式加壓送風方式是一種較適用的替代不具備條件採用金屬(非金屬) 井道時的加壓送風方式。

GB51251-2017 3.3.3 條及其條文說明未明確本條文只適用改造項目,對於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 50m 的新建建築,當樓梯間不具備設置加壓送風豎井的條件時,樓梯間可採用直灌式加壓送風系統。

16、机械排煙風機出風口和自然補風口是否可不按照《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3.5 條中排煙風機出風口和進風機進風口的距離要求。不同防火分區的排煙風機出風口和消防補風機、加壓送風機進風口的距離是否可以不按此條要求執行。

答:机械排煙風機出風口和自然補風口應按照《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3.5 條中排煙風機出風口和進風機進風口的距離要求。《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3.5 條的要求是:加壓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距離要求僅指火災時同時啟動的加壓風機和排煙風機間距的相應要求,對於不同時啟動的系統無此要求。

17、《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4.6 條中 NI 取值,對於服務層數不超過 3 層的前室送風系統,N1 可以按實際層數取值嗎?

答:對於加壓送風系統服務層數不超過 3 層的前室送風系統,N1 可以按實際層數取值, N1 按實際樓層數量取值。

18、對於住宅的非機動車庫及住宅汽車庫,當地下室前室或合用前室有多個門時,Ak 值能否按照本條按 1 個門計算取值?

答:依據《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4.6 條:加壓風量計算公式 Ak 明確“對於住宅樓梯前室,可按一個門的面積取值”。因此為住宅服務的地下室前室或合用前室可以按 1 個門計算取值。

19、《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3.5 條,加壓送風機的進風口、自然補風口與机械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自然排煙口與自然進風口的間距如何控制?

答:按《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3.5 條執行。

20、規範 GB51251-2017 3.4.1 條及第 4.6.1 條,机械加壓送風及机械排煙系統的設計風量不應小於計算風量的 1.2 ,加壓風井及排煙管道如何選擇?

答:加壓風管及排煙風管按計算風量設計。

(二)排煙類

1、中庭如何定義?如何區分高大空間和中庭?

答:⑴《民用建築設計術語標準》GB/T50504-2009,中庭定義:建築中貫通多層  的室內大廳。

⑵參照上海市《建築防排煙技術規程》:“三層或三層以上、對邊最小凈距離不小於 6m,且連通空間的最小投影面積大於 100 ㎡的大容積空間”。

⑶高大空間:空間凈高大於 6m 的場所。

2、同一空間是否能採用不同的排煙方式?(通過擋煙垂壁劃分不同防煙分區, 部分机械排煙、部分自然排煙)

答:同一空間必須劃分不同防煙分區時,不同防煙分區可以採用不同的排煙方式, 但兩個防煙分區的擋煙設施必須分隔到位,即擋煙垂壁應能達到兩個防煙分區中較低者下部。同一防煙分區應採用同一種排煙方式。

3、設置細水霧或氣體滅火設施並設置机械排煙系統的場所(如檔案館),如何控制机械排煙與滅火的先後啟停順序?

答:設置細水噴霧或氣體滅火的場所,不再需設計机械排煙系統。

4、游泳池的池水區可燃物很少,幾乎沒有着火的可能,是否可以不考慮排煙設施?

答:游泳池的池水區可不設排煙設施。

5、住宅地下儲藏室,被分隔為單間小於 50 ㎡儲藏間,每個單元地下儲藏室總面積小於 200 ㎡,單元與單元之間設置防火門分隔,是否需要設置排煙設施?

答:儲藏室不需要設置排煙設施。

62-8℃冷藏庫以及庫溫低於 0℃的冷凍庫,火災危險性較小,是否需要設置排煙設施?設置排煙設施對冷庫的整體保溫結構破壞較大,且會存在結露結霜等問題, 對實際使用影響較大。

答:冷庫的凍結間和冷藏間在貨物存儲期間,冷間內沒有人員。冷凍的豬肉、牛肉、羊肉、雞肉、水產品等貨物及蔬菜、水果等貨物處於密閉空間,沒有明火作業的情況,不存在明火引燃貨物的可能性。因此冷庫不需設置排煙設施。其他庫房、穿堂、輔助房間等仍然需要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的相關規定。

7、《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3.2 條,工業建築採用自然排煙時,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的水平距離如何確定?是取 30m 2.8 倍空間凈高的小值,還是取比較后的大值?

答:對於採用自然排煙方式的工業建築,當其建築空間凈高小於或等於 10.7m 時, 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然排煙窗(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 30m;建築空間凈高大於 10.7m 時,該水平距離不應大於建築內空間凈高的 2.8 倍。

8、局部寬度大於 2.5m 的走道,防煙分區長邊的控制要求,是否可以給出量化標準?

答:走道主體寬度2.5m,局部變寬的累計長度不大於走道總長度的 1/4,累計面積不大於 150 ㎡時,沒有改變走道性質,可按《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2.4 條執行。走道主體寬度≤2.5m,局部變寬的累計長度大於走道總長度的 1/4,可按 150 ㎡的面積劃分防煙分區。

9、防煙分區劃分;對於不規則形狀,如 L 形、T 形、多邊形、圓形,如何控制?

答:對於 L 形、T 形、多邊形等形狀的房間,一個防煙分區的任一邊長度不應大於《標準》第 4.2.4 條中規定的防煙分區長邊的最大允許長度;對於圓形且為一個防煙分區的房間,其直徑不應大於防煙分區長邊的最大允許長度。對於走道(迴廊),其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是指任意兩點之間最大的沿程距離。

10、對於地下汽車庫,能否按照汽車庫規範,對防煙分區不做長寬要求?

答:可以。《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2.4 條注 3 明確汽車庫的防煙分區的劃分應符合《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  的相關規定執行。該規範目前沒有防煙分區長寬要求。

11、自然排煙口是否需要與安全出口距離 1.5m 以上?

答:《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4.12-5 條是 4.4 机械排煙設施的章節內容,自然排煙口不適合該條文,因此可不執行。但自然排煙口的位置設置應滿足《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3.3 -5 條要求:設置在自然排煙窗(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 2.0m。當然在設計中應盡可能加大自然排煙口與安全出口的距離。

12、地下汽車庫的排煙風管是否要求嚴格保證 0.5h 的耐火極限?

答:按《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48 條要求執行:汽車庫排煙風管耐火極限可不低於 0.5h

13.正壓風機和補風風機是否可和空調機組合用機房?屋頂型排煙風機是否還需設置風機房內?

答:加壓送風機、補風機應獨立設置在專用機房內,專用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00h 的隔牆和 1.5h 的樓板及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風機兩側應有 600mm 及以上的安裝維修空間。受條件限制時加壓風機也可設置於室外,但必須設置滿足防護(防雨、防晒、四周設有圍護結構等)、通風散熱及檢修要求的防護罩(應有製作大樣圖及安裝圖)。

送風機獨立布置確有困難時,可以與補風機合用機房。當受條件限制加壓送風機、補風機確需與其他通風機、空調機合用機房時,除應符合上述專用機房的相關要求外, 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房內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機房內不得設有用於排煙和事故通風的風機與管道。

設置於機房內時,風機控制櫃應設置在機房內。當風機設置於室外時,風機控制櫃應設置在附近公共部位,並應採取防碰撞、防誤操作等防護措施。

屋頂型排煙風機不需要設置風機房。

14、《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4.5 條,排煙和排風合用的機房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但排煙兼排風合用的雙速風機,其風機房是否為合用機房,是否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平時排風、火災時排煙的雙速風機就是合用,是合用機房,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5、《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4.12.2 條,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於 3m 的區域的排煙口是否需要滿足第 4.4.12.6 4.6.14 條的要求?

答:空間凈高不大於 3m 的走道或者室內場所,其排煙口可設置在其凈空高度的1/2 以上。當設置在側牆時,吊頂與其最近邊緣的距離不大於 0.5m。排煙口可不用滿足 4.6.14 條的單個排煙口最大允許排煙量的要求限制,但需滿足《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 4.4.12-7 條(即排煙口的風速≤10m/s)的要求。

16、地下汽車庫單個防火分區內排煙時補風系統風量如何選取?是根據單個防煙分區排煙量進行選擇,還是根據防火分區內所有防煙分區總排煙量之和來選擇?

答:地下汽車庫消防補風量可以只按照最大的一個防煙分區設計計算。

17、《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5.1 條、第 4.5.3 條, 地上面積小於 500 ㎡但空間高度大於 6m 的設置防火門的無窗房間也不需要設置補風系統嗎?

答:《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51 條:除地上建築的走道或建築面積小於 500 ㎡的房間外,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應設置補風系統。根據以上規定,面積小於 500 ㎡但空間高度大於 6m 的空間可不設排煙補風系統。

18、地下房間或地上大於 500 ㎡的房間,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時,是否還需要考慮補風?

答:《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5.1 條條文說明中明確是机械排煙部分的要求,沒有提自然排煙的要求,因此,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時,不需要考慮補風系統。

19、高層建築外窗及汽車庫出入口坡道作為火災時自然補風,是否要設擋煙垂壁至儲煙倉下?汽車庫坡道是否要設排煙系統?地下車庫平時通風與排煙合用系統,是否還需設常閉排煙閥及常閉排煙閥的手動開啟裝置?

答:車庫出入口作為机械排煙自然補風口,由於其面積較大,風速較低,負壓吸入對煙氣層擾動影響小,可不設擋煙垂壁至儲煙倉下;高層建築外窗作為机械排煙自然補風口,應核實其滿足《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5 章節有關要求。

汽車庫坡道不停留汽車,火災時也不作疏散通道,可不設排煙系統。

地下汽車庫一般設計通風與排煙系統合用,因此不設常閉排煙閥和常閉排煙閥的手動開啟裝置。

20、《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6.2 條和第 4.6.9 條, 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於 3m 的區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於其凈高的 1/2,擋煙垂壁可否下降至其凈高的 1/2

答:不可以。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於 3m 的區域,固定擋煙垂壁深度滿足GB51251-2017 4.6.2 條規定的同時,其底標高不應小於 2.0m。當不滿足底標高 2.0m 要求時,建議採用與消防信號聯動的活動擋煙垂壁。

21、住宅地下內走廊計算排煙量時,是否需包括建築面積均小於 50 ㎡的暗房間面積?地上走道計算排煙量時,是否包括連接走道的建築面積均小於 50 ㎡暗房間面積?

答:不含小於 50 ㎡暗房間面積。

22、電動汽車庫的防火單元,是否需要獨立設置排煙及補風系統?如果兩個防火單元合用排煙風機時,排煙風機風量是否應滿足 GB51251-2017 的《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 4.6.4 條(是否要疊加)?

答:防火單元可以合用排煙風機,風量無需疊加,但應滿足《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 4.5.4 條;補風系統可以通過防火風口從相鄰防火單元補入(相鄰的防火單元採用机械補風或直接由室外自然補風),自然補風風速不大於 3m/s

23、工業廠房內走道的計算排煙量應按什麼取值?

答:按《民用建築設計術語標準》GB/T50504-2009,走道定義:建築物中的水平  交通空間。工業廠房內走道的計算排煙量按照《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6.3 條中公共建築走道的有關規定執行。

24、《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6.3.3 :當公共建築僅需在走道或迴廊設置排煙時,其机械排煙量不應小於 13000m³/h,或在走道兩端(側) 均設置面積不小於 2 ㎡的自然排煙窗(口)且兩側自然排煙窗(口)的距離不應小於走道長度的 2/3;第 4.6.3.4 :當公共建築房間內與走道或迴廊均需設置排煙時, 其走道或迴廊的机械排煙量可按 60m³(/ h.㎡)計算且不小於 13000m³/h,或設置有效面積不小於走道.迴廊建築面積 2%的自然排煙窗(口)。如何理解公共建築房間內與走道或迴廊均需設置排煙的情況?

答:1、地上走道兩側設有面積≯50 ㎡暗房間或設有有外窗的房間均≤100 ㎡, 但開窗面積可能不滿足自然排煙要求(即:儲煙倉內有效開口面積不滿足該房間建築面積的 2%的要求),房間無需排煙,僅走道設置排煙,則執行 GB51251-2017 4.6.3-3 條規定;

2、地上走道兩側房間大於或小於 100 ㎡,且均有外窗,當所有房間外窗設計可開窗部分有效面積、設置高度、開啟方式均滿足自然排煙要求時,走道排煙設計執行GB51251-2017 4.6.3-4 條規定;

3、地上走道兩側房間全部小於 100 ㎡,且均有外窗,所有房間外窗設計開窗面積均滿足自然排煙要求時,執行 GB51251-2017 4.6.3-4 條規定;

4、地上走道兩側房間全部或部分〉100 ㎡,且〉100 ㎡房間不滿足自然排煙要求時,執行 GB51261-2017 4.6.3-3 條規定;

5、地下,或地上走道兩側為無外窗房間,當總建築面積〉200 ㎡,但所有房間面積均≯50 ㎡,僅需走道設置排煙時,執行 GB51251-2017 4.6.3-3 條規定要求。

25、《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6.3 條,建築面積較小凈高超過 6m 的影院,是否要按標準中大於 6m 層高的公共建築設計排煙系統?是否可套用本標準第 1.0.2 條,影院為特殊用途的民用建築而不用最新的 GB51251 計算?

答:可按《電影院建築設計規範》JGJ58-2008 執行。

26、各防煙分區排煙風量相差較大的系統是否可以合用一套排煙系統?

答:可以。《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6.4 條的條文說明中一個系統的總排煙量為 120000m³/h,而最小的排煙支管只有 15000m³/h

27、《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6.5 條中庭的排煙量計算條文及其說明不太明確,是否可以按以下規定:

1)對於連通空間(開口)的最小投影面積大於 100 ㎡的中庭空間,其排煙量應按《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6.5 條的規定計算確定。

2)對於連通空間(開口)最小投影面積小於等於 100 ㎡的中庭,當採用机械排煙時,其系統計算排煙量可按空間容積換氣次數不小於 6 /h 確定,且不應小於40000m³/h;當採用自然排煙時,其自然排煙窗(口)有效面積應不小於中庭地面面積的 5%

答:可以。

28、對於非平的吊頂(如坡頂,鋸齒頂)或階梯報告廳等場所的凈高如何界定, 是否可以給出圖示?

答:(1)對於斜坡屋面或頂棚(包含人字形屋頂),當排煙窗(口)設置於斜坡屋面或頂棚時,建築空間凈高為排煙窗(口)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如圖 1 所示);當排煙窗(口)設置於側牆時,建築空間凈高為檐口(或頂棚)最低點距地面的高度

(如圖 2 所示)。

2)對於平頂頂棚、階梯式地面的場所,用於計算排煙量等(第 4.6.3 條) 的建築空間凈高 H 為平頂頂棚到階梯式地面的最低地面的高度;用於確定最小清晰高度的室內凈高 H 為平頂頂棚到階梯式地面的最高地面的高度(如圖 34 所示)。





29、《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6.14 條,側向排煙時計算公式中的 db 應取排煙口下端煙氣層厚度還是排煙口中心以下煙氣層厚度?位置係數取多少?

答:排煙口附牆設置或設於排煙風管側向側排煙時,db 為側向排煙口中心標高之下煙氣層厚度;汽車庫設於排煙風管側向的側排煙口位置係數取γ=1。其餘按《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6.14 條執行。

30、《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6.14 條:因單個排煙口的最大允許排煙量限制,需設置成組排煙口時,該組排煙口的間距如何設計?

答:《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沒有明確間距要求。多個排煙口並在一起或間距過小,等同於一個大排煙口,失去了分開的意義,有條件時建議一個防煙分區內多個机械排煙口邊緣最小凈距宜按下列公式確定:Smin=0.9Ve1/2。式中:Ve 為單個排煙口的計算排煙量(m3/h

31、自動排煙窗沒有定義,實際工作中很難把握。電動排煙窗是否應與火災報警聯動?

答:當自然排煙窗採用手動開啟裝置(就地机械操作機構、電動操作機構、氣動操作機構等)中的電動操作機構時,屬於電動排煙窗;當自然排煙窗採用通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開啟或採用溫度釋放裝置聯動開啟時,屬於自動排煙窗;電動排煙窗屬於設置手動裝置的自然排煙窗,不等同於自動排煙窗。

《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526 條 自動排煙窗可採用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和溫度釋放裝置聯動的控制方式。但《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36 條“凈空高度大於 9m 的中庭、建築面積大於 2000㎡的營業廳、展覽廳、多功能廳等場所”應設置自動排煙窗,且應設置集中式手動開啟裝置。

3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5.3 條第 1 項規定,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應設置排煙設施,是否可以理解為無論房間大小,所有房間均應設置排煙設施?

答: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50 ㎡的房間不需要設置排煙口,可通過走道排煙,排煙口設置在疏散走道,見《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4.12 -3 條。

33、地下室排煙井和加壓送風井出地面直接對外的,地下室內的風管接入該井處是否設置防火閥?地下室自然補風井上開自然補風口採用普通百恭弘=叶 恭弘還是防火百恭弘=叶 恭弘?

答:當風管接入兩個及兩個以上的防火分區時需設置防火閥。自然補風井上的自然進風口採用普通百恭弘=叶 恭弘。

34、地上大於 50m²小於 100 ㎡ 的暗房間有直接對外的外門,是否需要排煙?門是否可以作為自然排煙的排煙口?是否要在最小清晰高度以上?

答:地上大於 50m²小於 100 ㎡ 的暗房間有直接對外的外門,不應作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5.4 條所規定的“地上建築內的無窗房間”,不必設置排煙設施。

35、商業扶梯開洞,上下貫通區域,是否算作中庭,如何計算排煙量?

答:《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4 條:“自動扶梯和電梯不應計作安全疏散設施”。商業扶梯區域、不作為安全疏散樓梯間,其四周採用防火捲簾分隔且無疏散要求時,無其他使用功能,不算中庭,可以不設排煙設施。

(三)其他

1、《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0-2017 中對消防風管的耐火極限(完整性和隔熱性)提出相應的要求,如何實現?比如要求耐火極限不低於 0.5h,僅滿足厚度要求不做任何防護措施的鍍鋅薄板是否可行?

答:《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0-2017 對如何滿足耐火極限要求未明確具體做法。

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5.2.2 條的“5000㎡的丁類生產車間”指的是建築中一個房間的面積,還是該建築中所有丁類生產車間的總面積?

答:指的是該單體建築中所有丁類生產車間的總面積。

3、防排煙設施 3C 認證要求是否還有效?

答:防煙、排煙設施及設備不需要 3C 認證,自願性認證。

4、根據《常用風機控制電路圖》16D303-2 中控制原理,消防風機自動模式下啟動運行后,與消防水泵要求一致不應自動停止。(現場觸發信號及報警聯動控制器複位后不停止)驗收時是否執行?

答:火災時,排煙風機啟動后,停排煙風機的控制要求為:只有當排煙風機入口處的總管上設置的 280℃防火閥到 280℃自動熔斷時,直接連鎖關閉相應的排煙風機。

5、根據《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0-2017 要求,開啟常閉排煙口后應自動啟動風機,風機是連鎖啟動還是經過聯動控制器聯動啟動?假如聯動啟動,是否需要與其他觸發信號“與”邏輯?

答: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第 4.5.2 2 款規定:應由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動作信號,作為排煙風機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並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排煙風機的啟動。

《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0-2017 5.2.2 4 款規定自動啟動排煙風機是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啟動排煙風機;其聯動觸發信號為:排煙系統中任一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動作信號;該觸發信號不需要採用“與”邏輯組合。

6、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14×505-1 圖示 P31 頁,排煙防火閥平時在主管排煙風機處為常開閥門,在支管處為常閉閥門,但《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2.1.14 明確了排煙防火閥平時呈開啟狀態。是否應按照《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所有排煙防火閥平時按常開執行?目前還有部分設計院將排煙支管處的排煙防火閥兼做排煙閥(口)使用,平時關閉,火災工況時打開,達到 280℃再關閉,是否可行?

答:排煙防火閥為常開狀態,排煙閥為常閉狀態。擔負多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支管應設置排煙防火閥+排煙閥或常閉排煙口。

7、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4.5.5 規定排煙風機入口處的總管上設置的 280℃排煙防火閥在關閉后應直接聯動控制風機停止,但《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5.2.2 5 條規定排煙防火閥在 280℃時應自行關閉,並應連鎖關閉排煙風機和補風機。並未明確是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排煙支管處的排煙防火閥關閉時是否需要連鎖關風機?

答:《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4.6 條:“排煙風機應滿足 280℃時連續工作 30min 的要求,排煙風機應與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連鎖,當該閥關閉時,排煙風機應能停止運轉”。此條已明確只有風機入口處排煙防火閥需要與排煙風機連鎖,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 4.5.5 的規定一致。

8、如何理解《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3.7 中的“尚宜” 與 4.3.7.1 條的“不應”之間的條件關係?

答:“尚宜”、“宜”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應”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4.3.7 條:除潔凈廠房外,設置自然排煙系統的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 2500 ㎡的製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儲存等丙類工業建築,除自然排煙所需排煙窗(口)外,尚宜在屋面上增設可熔性採光帶(窗),其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或採用鋼結構屋頂,或採用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築,不應小於樓地面面積的 10%;

2)其他建築不應小於樓地面面積的 5%。

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 2500 ㎡的製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儲存等丙類廠房,倉庫等工業建築其火災荷載較大,火災規模發展迅速,只有迅速、大量排煙排熱,才能更好地保護結構不坍塌,同時為消防救援提供更有利的環境。因此還宜在屋面增設可熔性採光帶(窗)。所以正文中提出“尚宜”:在設置滿足標準要求的自然  排煙窗(口)外,還宜增加可溶性採光帶(採光窗)作為補充。

由於採光帶(窗)只有在火災煙氣達到一定溫度時才會熔化而具備排煙效果,其發揮排煙效能時的火災規模較大,因此所需要的排煙排熱面積也應適當增加,所以正文中對第 1/2 款的建築提出了增設的可熔性採光帶(窗)的面積不應小於樓地面面積的 10%或 5%

9、對於民用建築內設置的燃氣鍋爐房等需要考慮防爆事故通風的場所,其事故通風排風管是否要遵守 GB50016 9.3.2 條規定,即風管不能穿越鍋爐房隔牆?事故通風機房能否設置在地下室?

答:燃氣鍋爐房的事故排風機房可設置在地下室內。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3.1.1 條“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為甲、乙類生產場所,據《建築設計防火  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3.3.4 條: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不應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據 GB50019-2015 6.9.16 條:用於甲、乙類廠房、倉庫及其他廠房中有爆炸危險區域的通風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排風設備不應布置在建築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宜設置在生產廠房外或單獨的通風機房中。

所以《建築設  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9.3.9 條是針對甲乙類工業廠房或倉庫平時的排風系統而言:甲乙類生產廠房以及其他建築物排除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局部排風系統風管及其風機都必須設置於地面以上,不得設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而設於地下一層的燃氣常壓熱水鍋爐房,其火災危險性分類為丁類生產廠房,套用《建築設計  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12 條:燃油和燃氣鍋爐房…應布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牆部位… ,所以其排風設施可設於地下室或直接設於鍋爐房內, 不必在地面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