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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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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億5註冊測速網址_消防宣傳:消防部門應急救援宣傳現狀分析

突發災害事故發生后,與救援同步進行的是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突發災害事故由於現場情況的複雜性、公眾的關注度、相關單位的協同、媒體新聞報道的角度、政府社會輿情引導責任等因素影響,使其應急救援新聞宣傳報道在報道理念、信息採集、報道方式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一定意義上,應急救援宣傳是另一種戰鬥力的體現,是提高救援處置有效性、引導社會輿情、展現救援力量實力、體現政府社會治理能力的非常重要的一個渠道。

消防部門新時期成長為突發災害事故救援的骨幹力量。2009 5 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應當充分發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幹作用。 ”並規定:“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轉隸改制后2019 4 23 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應當充分發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幹作用”延續了這一重要提法。

消防部門由於所承擔任務的拓展,現實需要這支紀律隊伍在應急救援新聞宣傳方面,進行相應的調整和建設。當前,消防部門應急宣傳需要一系列制度化、程序化的方法、措施跟進,構建應急救援宣傳機制是將宣傳工作納入應急管理系統的行之有效的辦法。

一、我國突發災害事故救援應急宣傳報道

我國突發災害事故救援新聞宣傳報道,經歷了一個逐漸認識、逐步開放的過程。

第一階段:只重救援成績忽略事故本身階段。這一階段大約從新中國成立後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1950 42 日,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給各地新聞機關的《關於救災應即轉入成績與經驗方面報道的指示》要求:“對於突發災難新聞,須持特別慎重的態度,災難新聞必須积極宣傳戰勝災害的成績,反對純客觀地報道災情。”

出於社會穩定和政治因素考慮以及當時的新聞播報定式影響,這一階段突發災害事故本身沒能在新聞報道的範疇中。可以說這是一個“規避”災害事故報道的時期。災難總是個“不能承受之重”的事情,因而對災難的知曉人越少越好,影響也越小越好。正因為如此,有一段時期我們的許多“突發災害事故”被媒體“雪藏”, 期間發生的災害甚至是特大災難事故,均未能及時見諸媒體。唐山大地震是三天後才刊發新聞的,而破壞程度僅次於唐山大地震的 1970 年的雲南通海地震直到 30 年後,真實的死亡人員數據才被報道。

相應的,對這些事故的救援也被無情地“抹殺”了。事實上,任何一次被“捂着”的災難事故,其救援從政府到責任單位都是盡心儘力的。這種報道策略直接造成了我們的救援無足輕重。許多災害新聞的主角不是事故本身或者救援事實,而是突出各級政府和相關單位相關領導如何重視災難事故救援的。換位思考,作為災難事故受害者及其親屬,作為這些人的同胞,首先想了解的一定是事故破壞的程度和對事故救援的力度。堅持用事實說話的新聞對事實的把握沒有到位。有些媒體在災難事故發生一定時段后,開始報道分析事故緣由及其救援方法,甚至立志為政府和責任單位“代言”。時過境遷的新聞有多大影響或者有多少價值,有待評估。為政府和責任單位的“代言”,也有削足適履的嫌疑。所以,一度有因突發災害事故報道衍發次生危機。主流媒體未發聲,其他傳播渠道佔據上風。國內媒體沒有聲音,國外媒體從意識形態出發進行報道,甚至歪曲事實。

第二階段,突發災害事故新聞報道建章立制階段。這一階段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持續到 2008 年。在民主法治建設的背景下,歷時二十多年的建章建制,突發災害事故及其救援能夠與其他新聞一樣,講究時效性、準確性。1985 年出台了《關於定期公布火災統計数字加強消防宣傳的通知》;1987 7 月,中宣部、中央外宣小組發布了《關於改進新聞報道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對重大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等)和災難性事故要求應及時做報道。

2003 年,出台《促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若干規定》。2004 年起,公安部決定在全國公安機關實行定期新聞發布制度。2005 年,公安部消防局及一些消防總隊構建新聞發布機制,指定專門新聞發言人。2007 8 30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正式頒布。這是國家首次以“法”的形式對“突發事件應對”作了規定,要求政府“應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從而使媒體對突發事件的報道有了法律的依據和保障。之後不久出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逐步從法規上搭建了媒體自主進行突發事件報道的開放空間。伴隨着建章立制,這一階段的突發災害事故以新聞的方式出現。這時段每一次的瞞報漏報多會促動新的規定出台,比如 2003 年的“非典”報道以及礦難事故報道。

第三階段,全面公開注重時效性的報道階段。近十年來,我國突發災害事故及其救援的新聞多數能夠及時、真實、客觀地進行報道。2008 5 12 日,汶川地震發生后不到 10 分鐘,新華社發布了來自國家地震局的消息。各種媒體對這次災難的報道全力投入,進行透明公開的直播報道。有些媒體進行 24 小時不間斷滾動播出,每日公布傷亡、失蹤具體人數。對救援情況的進展採取影像式報道,使公眾第一時間了解真實情況。

這一時期新媒體的產生應用給新聞報道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新媒體時代的自我化、自由化、即時化、互動化、網絡化等特點,引發了新聞宣傳的“地震”。新聞記者不再有第一時間獲取新聞的優勢,而每位公眾都成為信息源。這一階段的災害事故新聞報道,容易生成眾志成城的效應。當然,由於每個個體都是信息源,信息來源呈現出廣泛性、開放性、複雜性等特點。公眾成為信息源的直接結果是新聞報道主體隱匿,沒有了可以對報道負責的媒體,甚至夾雜着廣告、虛假信息等與新聞無關的、含有個人訴求的內容,都以新聞的方式出現了。突發災害事故及其救援的新聞宣傳報道,在傳遞真實新聞內容的同時,必須肩負起輿論引導與監控作用,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新媒體。相比較而言,新媒體時代,這種引導的實現既容易又很困難。這是因為新媒體時代,信息有的時候就像滾雪球一樣,甚至有時像“病毒”一樣,傳播速度飛快,傳播範圍更廣,甚至在短時間內發展成為輿論熱點或輿論危機,產生不可估量的正面或負面影響。新媒體時代,一些媒體依託自身優勢搭建信息平台,廣泛彙集信息,同時實時進行輿論引導,而且也相應地被倒逼着有效規避了一些事故單位“秘而不宣”的情況,應該說已經逐漸展現出對突發災害事故及其救援報道的優勢。

二、消防部門在突發災害事故救援中的宣傳角色

突發災害事故救援應急宣傳報道,實際上包含兩個層面的內容:一層為突發災害事故本身,另一層就是政府如何開展應急救援。隨着消防部門救援任務的擴展,消防部門在突發災害事故救援中的宣傳角色也越來越重要。統計显示,近年來消防部門參与搶險救援的比例已佔到出警數的三分之二左右。消防部門在中央電視台的報道中,絕大部分體現在搶險救災現場。

宣傳角色重要,首先源於消防部門往往在災害事故發生第一時間進入救援現場,對於突發災害事故宣傳報道有着獨有的優勢。消防部門可以第一時間拍攝現場圖像、掌握第一手信息。近年來,社會新聞媒體開始發現消防部門在突發災害事故新聞報道中得天獨厚的作用,諸如新華社、中新社、中央電視台以及省市級媒體在各地消防部門建立了自己的通訊員隊伍。其次,消防部門作為災害現場救援的主要力量之一,往往從自身出發進行新聞報道,使新聞更具有真實感和新聞點。最後,來自消防部門的災害事故救援新聞,是充分以國家安寧和社會發展以及人民生活為基點的報道,規避掉許多新聞媒體個體的想法。

三、消防部門對突發災害事故救援的宣傳報道

隨着消防部門參与各地災害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的增多,應急宣傳工作得到消防部門各級的重視。2010 年,原公安部消防局專門組織召開消防部門應急宣傳研討會,提出了“快速、生動、協同、保障”八個字的應急宣傳工作要求。這可以說切中了消防部門在突發災害事故救援宣傳中的要害。各省消防總隊先後制定了應對重大突發性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預案,以加強和規範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報道。

當前,消防部門在突發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宣傳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消防部門的新聞時效性不足。消防部門出警后,重點是搶險應急救援,宣傳報道工作相對滯后,所以常常新聞變為“舊聞”,談不上時效性。二是宣傳力量不足。消防部門執行任務中的宣傳力量,非一般人員能夠勝任。現場新聞發言人需要既能指揮隊伍進行搶險救援,同時還需具備新聞發言人的素養。此外,既有的消防部門宣傳力量主要負責豐富隊伍文化生活,對新聞採集、新聞稿的撰寫並不在行。三是與地方新聞單位協同作業效果不明顯。協同機制有待落實。

四、消防部門強化突發災害事故救援應急宣傳工作的必要性

(一)肩負使命的需要

消防部門強化突發災害事故應急宣傳工作,不是不務正業,而是肩負使命的需要。

其一,應急宣傳是消防部門應盡的責任。自 2007 年國務院發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令》以來,群眾知情權、媒體採訪權被以法律的形式賦予了權利。支持公開信息、協助媒體進行報道就成為每個行政部門包括消防部門應盡的責任。在突發災害事故救援過程中,消防部門經常是事故現場第一救援力量,往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能夠從專業的角度預判事故及其救援情況,所以提供信息責無旁貸。

其二,應急宣傳關係黨和國家以及消防部門的形象。突發災害事故救援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主要處置力量的消防部門,一定程度代表着黨和國家以及消防部門的形象。2013 11 9 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上講話指出:“面對改革發展穩定複雜局面和社會思想意識多元多樣、媒體格局深刻變化,在集中精力進行經濟建設的同時,一刻也不能放鬆和削弱意識形態工作,必須把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時候都不能旁落,否則就要犯無可挽回的歷史性錯誤。”2015 10 月,他系統闡述了軍隊宣傳思想工作,強調:“堅持軍報姓黨、堅持強軍為本、堅持創新為要;政治上更強、傳播上更強、影響力上更強。”

正確應對媒體,引導輿論、做好宣傳工作,是消防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順應時代的需要

如果說以往消防部門,只要履行好自己的救援任務就可以了,但是在當下的信息時代,當所有媒體以及個體都成為信息源后,即使是消防部門,也不得不與時俱進。首先,新媒體時代倒逼消防部門改變過去宣傳觀念。當前,我國在信息通信領域取得了突出成績,在某些領域已經趕超發達國家水平,我國網民人數已經達到 8.7 億人。這個時代,傳統新聞媒介不再具有絕對性權威性,相反,互聯網平台以及個體躍升為信息傳播的主渠道。消防部門必須轉變觀念,放下過去“唯我”的一面,接受新時代給予新聞宣傳的機遇和挑戰,充分發揮新媒體時代帶給人類的便捷。

其次,新時代下快節奏碎片化的微信息製作傳播成為新聞發布的主流。消防新聞無法例外。新聞的時效性在這個互聯網時代尤其體現得淋漓盡致,人們往往可以在幾分鐘內了解到遠隔千里的新聞事實。這是互聯網新時代的強大作用。也只有在這樣的新聞製作傳播背景下,消防應急救援的高效性才能體現出來,政府應急治理的手段和方法才能為外界所知。

最後,消防部門可以藉助新媒體開展豐富多元的宣傳工作。過去,消防部門一直採取學校教育加街頭板報櫥窗的方式進行宣傳,宣傳方式方法單一。新媒體拓寬了宣傳的視野。站在不同的角度、採用不同的形式等都令消防宣傳呈現新氣象,從而突破了原有已經形成的廣播、報刊、電視等傳統媒體的局限。

(三)現實情況的需要

災害事故現場,往往危險性較大,媒體記者不便進入現場。最真實最客觀的信息來源莫過於救援主體力量。消防部門經常是事故現場第一救援力量。來自這支力量的信息,真實性、客觀性都是可靠的。相形之下,媒體記者很難在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事後寫出來的新聞缺乏現場感。

同時,消防部門也肩負着在突發災害事故救援報道中的輿論引導責任。信息全球化的今天,全媒體時代,輿論引導非常重要。國家有關部門,需要擔負起這種責任。履行應急職能、身處災情第一線的消防部門,有職責為媒體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

消防部門作為應急救援的一支主要力量,肩負着神聖的職責與使命,做好應急救援宣傳報道工作,既有助於社會理解、支持消防應急救援,又可以通過這種形式,主動引導社會輿論,接受社會評判,消除誤解,化解矛盾。因此,在新的歷史時期,消防部門應當主動作為,研究應急救援宣傳報道的特殊規律,下好“先手棋”,掌握主導權,佔領主陣地,為消防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