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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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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億5軟件_美國的火災調查到底是個啥情況?

我一直建議在我國應該抓緊實行火災調查員資格制度,火災調查逐漸走上“多元化的道路”。說實話,誕生這些想法之前我還真沒先去研究國外的情況,我只是從當前國內的實際出發得出了這一需求。

不過我發現,在試圖說服別人的時候,好多人已經習慣於考察國際和國內兩個方面來研究問題。這沒錯,但我認為不能凡事必學,原創的東西還是要有的。

且不說國外有沒有火災調查員資格制度、走不走“多元化的道路”和我們有多大的關係,既然喜歡研究外國,那就來看看他們是怎麼搞的吧!

今天先說美國。

在美國,政府部門可以調查火災,一些私營機構和部門也可以調查火災。這種機制顯然與我國不同。

美國負責調查火災的政府部門主要是一些聯邦機構,如,全國交通委員會全面負責對鐵路、航空和公路運輸事故的調查,交通部主要負責管道和海運事故的調查,勞動部下屬的職業安全保健局、聯邦調查局、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原子能規章委員會,還有商業部的國家標準局等,他們分別調查不同類型的火災事故。

儘管我國的鐵、交、民、林、港甚至是電力、燃氣等等也規定由相關的部門或行業進行事故調查,但這些部門或行業基本沒有專職火調人員,更幾乎沒有火調機構。

在美國,能參与火災調查的私營公司和部門主要是保險公司、消防協會、一些大的公司和企業的安全部門等,經過國家認可的火災調查機構還有:全國消防保險委員會,這個委員會下設的縱火調查處;互助調查局;調查總公司;肯尼迪聯合公司等,它們都能調查火災。

你比如說保險公司,遇到保險標的物被燒的時候,保險需要進行損失評估,所以保險可以參与火災調查。當然,他們也可以委託經過國家認可的那些火災調查機構進行調查。

美國消防協會(NFPA)調查火災主要是通過現場調查收集、分析和報告消防經驗資料,內容非常詳細。這些資料可以作為技術和教育資料,也可發布給社會機芯意識提升,還可以提供給消防,給他們技術幫助。

在美國,一些大的公司和企業內設的安全部門,在本公司和企業發生火災后,也可以調查火災,他們的目的是通過調查發現管理問題、生產及設計問題,避免日後事故再次發生。

美國的火災調查程序一般是兩步,先是初步調查,然後是進一步調查。

初步調查由在現場的滅火指揮官完成,也就是咱們的指揮員,他的調查內容主要是《火災事故報告表》中規定的內容,包括建築用途、起火區域、起火時間、氣候條件、以及直接關係到起火點和起火原因的其他因素。

初步調查結束后,進一步調查主要是確定起火點、起火經過及火災原因,這就有更專業的調查人員來完成了。如果是放火或懷疑是放火,或者是涉及其他燒毀財產的違法活動,還需要進行全面的刑事犯罪調查。

由於美國各州的法律不同,在美國的大部分州,如果懷疑是放火,則由州的消防部門負責深入調查;少部分州由消防部門或者是警察部門負責,或者是成立聯合調查組負責調查。

在美國,他們在工作中發現消防滅火存在破壞犯罪現場的風險,於是他們倡導消防員要有保護現場的意識,甚至在2020年還專門組織了“第一響應人”專題活動。他們認為消防員不僅是滅火救援的第一響應人,同時也是火災調查的第一響應人,他們能夠充當火災調查人員到場前的“耳朵”和“眼睛”,幫助火調人員判斷起火部位(點)和起火原因。

由此看來,美國的火災調查主體是多元的,並且相關部門之間有着很好的聯繫,火災調查並不是消防部門火災調查機構自己的事。

大的方面,因為行業管理分工不同,涉及到多個部門管好自己的事,這一點和我國既相同也不同。相同的是有分工管轄,不同的是各有專業的人。

具體操作上,保險公司有保險公司介入的權力,這一點和我們不一樣,我們現在多數認為保險公司不是“火災當事人”,所以一般不賦予其介入的權力。

美國的保險公司不僅自己可以參与調查,還可以委託那麼多的專業公司或是機構來幫着調查,這就有意思了,縱火調查處、調查局、調查總公司、聯合公司,那裡肯定是有自己的專業火調人才的,如果國家不放開、不授權,這些人的名分和資格從哪來?

我們不一定非搞美國那一套,我們完全可以博採眾長為我所用,研究出符合我國國情的辦法來,這是完全可以的。

毫無疑問,社會的發展趨勢是始終以人民為中心,越來越強調市場的作用。禪哥相信,中國火調的多元化之路一定會來臨,並且禪哥已經感覺到,它正在到來的路上,它已經不遠了。

說實話,只要給個政策,建個機制,這事馬上就能成。因為現在社會的實際情況是,保險里有些關注火災的,汽車、電器等生產廠家也有研究火災的,據說個別地方的消防忙不過來,甚至已經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把火災調查業務給“外包”出去,一些火災當事人信訪訴訟,對消防的認定不服,對提供調查服務的需求很迫切。其實想一想,所有這一切,社會有需求,人民有需要,是不是萬事俱備只差東風了呢?

如果說走火調多元化的路子有什麼壞處的話,目前禪哥只想到了由“別人”調查可能會出現不公正的問題。但反過來想一想,消防部門一家來調查,其獲得的證據就總是對的嗎?如果有了市場,市場有了競爭,並且建立健全了評價和制約機制,不公正的問題、“吹黑哨”的問題,是不是自然就會得到了解決?

更何況,一旦走上火調多元化的道路,在擴大就業的同時,還會促進調查水平的迅速提升,消防部門在這裏頭,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在搭平台、建機制、搞管理、做服務,這不是挺好的事嗎?

當然,多元化並不是讓消防徹底退出火調。由於火災既可以是事故也可以是案件,所以公權力的存在是必要的。由此可見,所謂多元化,只不過是對火災調查業務進行合理分流而已,慢慢放開,逐漸完善,這完全符合現代社會治理新需求。

好了,本篇就說這麼多,後續咱們會走進英國、法國、加拿大等,看看他們又是怎麼搞的。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