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手機客戶端_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介紹
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依據美國1990年《清潔空氣法案》(CAAA)規定而建立,是一個獨立的政府部門。委員會的5位核心委員由美國總統任命,並經美國參議院確認,每屆委員任期5年,下設若干專業調查員。
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成立的背景是,美國國會認為由美國環保署或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等政府執法部門進行化學品事故調查時,往往會傾向於對事故企業違法情況進行調查,而無法全面系統地對化學品事故原因進行分析。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調查涉及固定工業設施的化工事故和危害,向國會、政府部門、相關工業行業、從業人員和美國大眾提出防止化學品事故的安全建議和安全信息。截至目前,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已經完成了66項事故調查。目前正在進行的事故調查有18個,其中包括2010年4月20日BP公司“深水地平線”鑽井平台火災爆炸事故。
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在調查化工事故方面,有以下幾個特點。
事故調查的獨立性。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的事故調查工作具有相當的獨立性,並不受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美國環保署或其他政府部門所左右。
事實上,美國國會將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獨立出來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通過化工事故調查程序與結果,能夠同時評估現有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或美國環保署相關法規的適用性,以作為法規修訂的參考依據。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雖具有公權力,但並不具有執法權和監督權,其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原因,特別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從而指出企業安全管理系統的缺失等深層次原因。
事故調查的專業性。
根據事故成因理論,化工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往往牽涉到設備失效、人員違規錯誤、非預期的化學反應或其他原因。因此,在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的調查人員中,包括許多來自政府部門或中介機構的專業人員,以及精通化學、机械等專業的工程師、工業安全專家或其他專業人士。調查人員的專業構成,保證了調查結論的客觀公正和調查建議的科學有效。另外,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的事故調查工作沒有結案的時限壓力,很多事故往往經過半年到一年的時間才能完成。例如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對2008年2月8日帝國糖業公司糖粉塵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直至2009年9月才最後形成。
事故調查的公開性。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的事故調查工作有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事故調查信息做到公正、公開,而且能夠主動與新聞媒體聯絡,通過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及時將事故調查進展等情況向全社會進行公開。根據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的規定,核心委員或調查小組組長為新聞發言人,其可通過各種方式接受媒體現場採訪,公布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到事故現場調查的理由以及事故情況的初步分析。若有需要,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會安排聽證會或事故附近社區的溝通說明會。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也會根據需要,不定期發布調查進度和新發現的關鍵線索。
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形成了“事故調查–明確問題–提出建議–進行整改–情況反饋”的閉環管理模式,其所提出的建議與對策具有科學性、合理性、安全性。
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從媒體、國家應急響應中心等渠道收集化學品事故信息,每年從200~230起事故中篩選出12起重大事故進行調查。調查分不同規模的調查組,針對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人群疏散、環境影響、事故物質性質等方面進行評估。一般每組由一名首席調查員帶領2~3名調查員進行調查。對於複雜的事故會調動更多的專家介入,組成多達15人的調查組。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具有調動全美國的專家等各種資源的能力,包括公共健康方面的專家、律師等。
當發生造成人員死亡、嚴重受傷,或對財物與環境有重大影響的事故,或發生涉及特定化學物質及工廠設施設備的事故,或事故對應急處置人員與附近民眾構成實際或潛在危害時,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主席將指派委員會1名或多名委員,並召集相關調查員和專家,組成一個調查小組,前往事故現場執行調查任務。
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調查小組到現場后,先進行初步評估,若認為事態嚴重則會啟動詳細調查程序。通過與事故企業員工、管理者和目擊者等證人進行談話、採集樣品或殘餘設備,並送往其他專業的獨立實驗室進行檢測檢驗,對企業的操作記錄、安全規程等情況進行分析,從而得出全面、客觀、公正的事故原因分析,並對政府、企業、社區提出建議。調查報告由首席調查員負責組織撰寫,以保證報告的質量。調查結果與建議需經過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全體委員的投票同意后,方可向公眾發布。
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作為美國的化學事故獨立調查機構,其事故調查工作具有很多特點,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基於事故調查而提出的建議和對策。當事故調查完成后,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會向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公眾提出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和對策。這些建議和對策沒有強制性,完全依靠其自身的科學性、合理性、安全性得到各方認可。建議提出后,委員會工作人員會對企業的反應進行評估。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根據評估情況對建議進行分類,以明確建議的效用性。
目前,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和對策分為“開放”(Open)和“完成”(Close)兩類。“開放”類表示建議和對策還未完全被採納,“完成”類則表示建議和對策已經得到有效採納和落實。據統計,截至目前,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根據事故調查提出的602條對策和建議中,屬於“開放”類的對策和建議有189條,佔總數的31%;“完成”類的對策和建議有413條,佔總數的69%。
通過對策和建議落實情況的細分,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與公眾可以隨時掌握企業的改進情況,同時形成“事故調查–明確問題–提出建議–進行整改–情況反饋”的閉環管理模式,以积極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
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作為執法部門,負責調查與作業場所相關的所有死亡事故和災難性的嚴重事故,但主要傾向於對事故企業違法情況進行調查,並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對那些已被證實不重視且重複違規的僱主,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將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對於嚴重違規者,強制措施包括嚴格檢查、增加檢查頻率,以及申請聯邦法院強制執行。而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不但要調查事故原因,還要對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制定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符合性進行調查。因此,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也是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對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