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代理開戶_住建部修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11個強制性條文(附全文下載)
近日,住建部官網發布文件,對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將原“接地與防雷”一章更名為“配電系統”;
2、增設“剩餘電流保護”為正文單獨一節,補充對剩餘電流保護的規定;
3、將原“配電箱及開關箱”一章更名為“配電裝置”;
4、補充鋼索配線中對鋼索的截面、布設以及固定的規定;
5、增加對採用專用電纜線路供電的起重機,可採用兩級配電方式的規定;
6、補充臨時用電工程管理需完善安全技術檔案的規定;
7、更新附錄A全國年平均雷暴日數。
經整理,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共有11個強制性條文。分別如下:
01
3.2.11 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02
5.2.3 發電機組電源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聯鎖,嚴禁並列運行。
03
6.2.1 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五芯電纜。
五芯電纜必須包含淡藍、綠/黃二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必須用作N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PE線,嚴禁混用。
04
6.2.3 電纜線路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並應避免机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識。
05
7.7.3 對混凝土攪拌機、鋼筋加工机械、術工机械、盾構机械等設備進行清理、檢查、維修時,必須首先將其開關箱分閘斷電。呈現可見電源分斷點,並關門上鎖。
06
9.2.2 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特低電壓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於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於36V;
2 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 24V;
3 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07
9.2.5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安全隔離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08
9.3.10 對夜間影響飛機或車輛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設備, 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總電源開關的前側,並應設置外電線路停止供電時的應急自備電源。
09
10.1.4 臨時用電工程組織設計編製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製、審核、批准”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製,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准后實施。變更用電工程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10
10.1.5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製、審核、批准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1
10.3.2 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複查驗收手續。
條文的主要內容包括10部分:1.總則;2.術語、代號;3.配電系統;4.配電裝置;5.配電室及自備電源;6.配電線路;7.電動建築机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8.外線電路及電氣設備防護;9.照明;10.臨時用電工程管理。
附件下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