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登錄_人民日報:確保安全生產責任“不懸空”
安全沒有小事,責任重於泰山。當前安全生產處於爬坡過坎期,越是推動經濟發展、企業做強,越要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擺正安全和發展的位置
前不久,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從安全風險管控、全鏈條安全管理、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基礎支撐保障、安全監管能力等方面作出部署,着力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性、源頭性、瓶頸性問題。《意見》全面系統、堅決有力,為加快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遵循。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取得积極進展,事故總量、較大事故起數、重特大事故起數實現“三個持續下降”。與此同時,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疊加,影響公共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以化工行業為例,我國是世界化工第一大國,但中小化工企業佔比80%以上,行業整體安全條件差、管理水平低,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安全與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問題十分突出。《意見》的出台,正是要完善和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加強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精準治理,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責任制是安全生產的關鍵抓手。去年發生的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就暴露出有關地方和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管業務與管安全脫節、對非法違法行為打擊不力和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等突出問題,教訓極其深刻。抓而不實等於白抓,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容不得一絲半點的僥倖和懈怠。鑒於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經營、運輸、廢棄處置等流程極其複雜,此次《意見》提出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這一制度設計有利於發揮好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優勢和各相關部門的專業優勢,確保了責任鏈條無縫對接,形成整體合力。
責任不懸空,有賴於強化法治措施。一些企業無視法律法規、不顧安全生產責任,與安全監管執法處罰寬鬆軟有很大關係。一些行業的某些環節也存在安全監管盲區,容易導致監管缺位、無法可依。《意見》明確提出,积極研究修改刑法相關條款,推進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和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法律,修改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加大執法司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讓法律紅線更明晰、法治之劍更鋒利,才能有效防範事故風險。
責任不懸空,也離不開專業力量的提升。拿化工行業來說,全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主要負責人中有化工背景的只有30%左右,安全管理人員中有化工背景的不到50%。缺乏相應的專業背景,日常管理和檢查停留在聽聽彙報、走走過場,如何找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需要切實提升管理水平。無論是化工企業還是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規律特點、重點環節安全管控、危險化學品事故專業救援等內容,一定要心中有數、手中有術,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安全沒有小事,責任重於泰山。當前安全生產處於爬坡過坎期,越是推動經濟發展、企業做強,越要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擺正安全和發展的位置。充分發揮制度優勢,將責任抓得更細更實更精準,確保思想認識上堅定到位、制度保證上嚴密周全、技術支撐上科學先進、監督檢查上嚴格細緻,我們才能夠守牢安全生產這條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