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登陸網站_合肥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專職消防員待遇參照輔警標準
2019年11月7日、11月19日
合肥市政府常務會
市委常委會先後審議通過
《關於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
並明確以合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
印發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
一
建立消防救援隊伍工作機制
(一)報告制度。比照同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建立消防救援隊伍向黨委、政府請示報告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的直報制度,保持發文立戶、獨立參會、協調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等權限,繼續通過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等平台請示報告、協調部署工作。
(二)會議制度。每年召開全市消防工作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繼續保留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議事機構,固化工作建議函送、定期通報、約談會商、業務培訓等機制,督促公安派出所繼續履行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職責。
(三)督導考核。加大與行業部門的協同配合,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督導力度。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合肥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合政辦〔2013〕49號),進一步強化對縣(市)區和開發區消防工作考核,並加強結果運用。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將消火栓、消防水鶴建設納入政府道路改造範圍及城市道路建設驗收標準,每年以政府名義下發消火栓、消防水鶴及取水碼頭建設情況通報。
二
建立消防救援隊伍職業榮譽保障體系
(四)表彰獎勵。將消防救援隊伍(集體、個人)表彰獎勵納入黨委政府、群團組織表彰獎勵體系。在應急管理系統獲得的立功受獎(榮譽稱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獎),獎勵經費按現役軍人標準發放。重大節日期間,地方黨委和政府安排走訪慰問消防救援隊伍。
(五)傷亡撫恤。消防救援人員依據民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享受一次性撫恤金。政府專職消防員參加屬地職工工傷保險,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消防救援人員及政府專職消防員被評為烈士的,依據《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烈士褒揚金。政府專職消防員的犧牲評定工作由政府有關部門聯合實施。
三
落實消防救援人員社會優待政策
(六)家庭落戶。在原有的支隊機關、廬陽中隊2個集體戶的基礎上,再增設蜀山區五里墩中隊、瑤海區瑤海中隊、包河區濱湖中隊、經開區徽園中隊4個集體戶,符合遷移落戶政策的消防救援人員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辦理戶口遷移及隨遷。消防救援人員家屬隨調工作參照改制前隨軍政策執行,未就業的消防救援人員家屬,繼續享受改制前各縣(市)區、開發區的隨軍未就業家屬補助發放政策。
(七)子女教育。烈士、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範(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以下簡稱英雄模範)、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優先安排到公辦或普惠性幼兒園、小學、初中就讀。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方面,烈士、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加(降)分錄取,具體參照《合肥市關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執行;其他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適齡兒童少年名單由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隊審核確認后,於每年3月份向市教育局提交。
(八)就診優先。消防救援人員及政府專職消防員在醫院享受挂號、交費、取葯優先等服務。消防救援人員因滅火和搶險救援受傷需要救治的,在合肥市三甲以上醫院開通綠色就診通道。
(九)交通出行。消防救援人員及政府專職消防員在機場、車站、碼頭、醫院、景點等場所享受與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在公共服務場所對外辦事窗口設置帶有“消防救援人員優先”字樣標識。消防救援人員及政府專職消防員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統一辦理包括地鐵、公交等專用一卡通免費乘車卡。
四
健全消防救援人員職業保障機制
(十)經費保障。消防救援人員高危補助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部門預算;消防救援人員納入同級黨委政府考評獎勵範疇,享受同級公務員同等待遇;政府專職消防員相關待遇參照同級公安輔警標準,經費由同級財政保障。
(十一)醫療保障。消防救援人員按屬地行政機關醫療待遇進行保障,繼續保障參加火災撲救、執勤訓練、搶險救援、維穩處突造成傷病的醫療費、住院補助費、護理費等。政府專職消防員參加屬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消防救援人員人身意外傷亡險、重疾險保額按每人每年100萬元標準進行投保,保費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保障。政府專職消防員意外傷害險保額按每人每年100萬元標準進行投保,保費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保障。
(十二)住房保障。按照有利實戰、便於實戰的原則,採取集中或者相對集中的辦法,提請政府建設備勤公寓用房。暫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對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可優先享受政府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
五
完善消防救援隊伍建設機制
(十三)人才建設。建立幹部培養交流機制,增加消防救援幹部培訓、掛職名額,探索暢通消防救援幹部和地方黨政幹部的交流渠道,對長期在消防救援一線工作、達到規定年齡的幹部,一般在應急管理系統轉崗,或由組織人事部門有計劃地交流到其他系統工作,保持隊伍生機活力和戰鬥力。
(十四)人員配備。各城市消防站政府專職消防員配備參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按照現行補充政府專職消防員相關做法執行,各縣(市)區、開發區參照市級模式執行。
(十五)設施建設。嚴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等規範要求,統籌規劃建設城市消防站和相關設施。消防站及內部配套設施物品改造、維修、使用年限標準有別於普通機關辦公使用標準,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申請改造、維修及報廢。支隊直屬單位維修改造費用由市級財政預算解決,各縣(市)區、開發區消防站維修改造費用由同級財政預算解決。
(十六)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縣(市)區、開發區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