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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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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億5官方在線客服_消防法規:企業要不要承擔應急救援費用?

617日,參加企業負責人培訓會的福建龍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副總經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胡劍文,向筆者提出一個疑問,應急救援隊伍撲火救火要收取什麼費用?收取的費用是不是由企業負擔?

原來,細心學習的胡劍文發現,41 日,我國正式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下稱《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 決。” 4 23 日 通 過《 中 華 人 民共和國消防法》(下稱《消防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從字面上看,一個要收取事故責任單位相關應急救援費用,一個則不得收取,兩部法律法規表述不同、相互“衝突”。筆者認為,只要釐清概念,就會發現這兩部法律法規是不矛盾的,不存在對同一事項做出了不一致或者有相互抵觸的規定。

從對應急救援隊伍具體定義來看,二者指向的對象並不相同。《消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並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承擔火災撲救工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建設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國家救援隊”,他們是不收費的。

而《條例》第九條、第十條,對“應急救援隊伍”指向的具體規定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在重點行業、領域單獨建立或者依託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主體是“生產經營單位”,和《消防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單位專職消防隊”相一致,我們通常把他們叫“社會救援力量”,顯然不包括“國家救援隊”。

看,《 法》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由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給予補償。”除了補償,單位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社會救援力量”所損耗的費用不夠部分,怎麼解決呢?這種情形,就是《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部分:“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天津師範大學應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溫志強強調,這兩部法律法規並不互相矛盾,只是《條例》中容易引起困惑的部分,在《消防法》中明確了,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社會力量參与救援,屬於內部管理,完全由所在單位承擔費用;社會力量接受政府命令參与後續救援的,耗材由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償,補償不足部分和其他救援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條例》創新了保障措施,突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解決了應急救援費用承擔難題。

北京師範大學博士后、教授馮用軍認為,事故單位已承受巨大損失,如果再承擔補償,不符合法律救濟不利方原則,且《條例》也規定,事故單位無力承擔的部分由政府協調解決。

《消防法》強化了政府在火災事故中的責任,體現了對事故單位的法律救濟和人文關懷。因此,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轉移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體現了法律救濟原則。

中國消防協會火災調查專業委員會委員、海南省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專家趙術學表示,應急救援隊伍收費是指企業間互助時需給提供幫助的隊伍進行費用補償,不是指國家救援力量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