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註冊測速網址_消防歷史:我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發展歷程
我國在新中國建立之前沒有建築設計的防火標準或規範,需要時參考英美的。解放后參考英美不行了,自己的還沒制訂,只能先學蘇聯的。
1952年,東北工業出版社率先出版了蘇聯重工業企業建設部制訂的《工業企業及住宅區建築設計防火標準》,作為土建設計參考資料之六,由楊春祿先生翻譯。
此後建築工程部技術司組織本司幹部張玉書等人翻譯了蘇聯國家建設委員會1954年11月4日批準的《工業企業及居住區建築設計防火標準》H102-54(代替HC`102-51及TY102-52),於1956年1月由建築工程出版社出版。
該標準與楊春祿先生翻譯的標準分章相同,內容有個別地方做了修改。
由蘇聯國家建委批準的同名標準批准機關級別較高,在我國又是官方正式組織翻譯的,因此影響力比較大,參考價值也比較大,但仍不具備法律效力。
1956年4月,國家建設委員會批准了由公安部和建築工程部編製的《工業企業和居住區建築設計暫行防火標準》102-56,自1956年9月1日起試行。
該標準以蘇聯《工業企業及居住區建築設計防火標準》H102-54為藍本制訂,同樣設8章2附錄,兩個標準的內容相似,只是後者根據我國國情;對前者的有些條款做了修改增補。
該標準儘管內容與蘇聯版本的差別不大,但具備法律效力。它的批准和試行,在我國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史上有划時代的意義。
1960年,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關於建築設計防火的原則規定》,重申標準102-56必須嚴格貫徹。該規定共八條,一千多字,具有法律效力。《規定》還附上建築設計防火技術資料,內容與標準102-56基本相同,只是少數地方做了修改。
《規定》在國家經濟困難的時期出台,印刷用紙都比較差,但表明政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放鬆對建築設計防火要求的決心。
1975年,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公安部和燃料化學工業部批准了《建築設計防火規範》TJ16-74,於1975年3月1日試行。
這個規範的批准和試行,意味着我國有了正式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成為我國的建築防火規範史上第一個裡程碑。
1982年,國家經濟委員會和公安部聯合批准了由公安部主編的《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設計規範》GBJ45-82(試行),該規範於1983年6月1日起試行,這在我國建築設計防火標準規範史上是一個填補空白的新突破,它適應改革開放后我國大量興建的高層民用建築防火管理的需要。
1995年5月13日,建設部批准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為國家強制性標準,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該規範汲取了1985年哈爾濱天鵝飯店火災的教訓,對《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設計規範》GBJ45-86做了重大修改。
2006年7月12日,建設部和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了《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於2006年12月1日實施。
這意味着《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與《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各自分別修訂。
這兩個規範之間的一些不協調,以及這兩個規範與其他防火設計規範之間的一些不協調。給規範的執行帶來較大的困難。
在這種背景下,住房城鄉建設部於2014年8月27日批准《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14-2014,於2015年5月1日實施。
它是我國第一部統一的建築設計通用防火規範。它的批准和實施,在我國建設設計防火規範史上豎起一座新的里程碑。
就像以往的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都有修訂版一樣,《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於2018年出了修訂版。
為了適應隨着經濟發展而不斷變化的建築設計防火需要,《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修訂工作永遠在路上,沒有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