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代理1980_消防評論:消防改革前,消防的權力很大嗎?
隨着消防隊伍的整體轉隸及中央關於消防執法改革意見的出台,消防權力論大有蔓延和升級之勢。“消防過去的權力很大”,這種論調從過去的隱蔽發展到現在的公開,甚至就連有些消防人自己也承認並接受這一觀點,這給隊伍建設尤其是消防監督執法隊伍穩定造成了巨大傷害。
說消防的權力很大,首先要弄明白消防的權力有哪些,其次要搞清楚衡量權力大小的標準是什麼。不弄清楚這兩個基本問題就下結論,這個結論肯定不靠譜。
消防的權力究竟有哪些呢?
首先,原來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權在消防。一個工程項目,有了建設用地、拿到規劃批文、辦了施工許可,消防設計資料同時要報消防部門進行備案審核。這個審核過程有效防止了建設工程的先天性消防安全隱患。等工程建完了,要有個驗收,這個驗收保證了按圖施工、安全達標,是建築工程投入使用前的重要安全關口。如果是公眾聚集場所,那麼在使用前還要有個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這個檢查是為了保證場所裝修、單位管理、制度建設、應急預案、員工培訓合格到位,符合安全規定。可以說,建審驗收權和開業許可權是消防監督中的“大”權力,這在過去也是詬病最多的地方。
其次是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權。這個權力賦予了消防部門對社會面幾乎所有經營主體的消防安全監督權。通過監督檢查發現和處理消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凈化社會消防安全環境,目的在於防止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為了保證有效履行監督檢查權,法律法規便賦予了消防部門檢查權、違法違規證據收集權、行政處罰權,這其中就包括了傳喚、詢問、罰款、責令改正、停產停業甚至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決定權。由於這些權力涉及面廣、使用頻率高,所以也讓人們覺得消防部門的權力“很大”。
除了上述兩個主要方面的權力外,消防部門還有事故調查處理權、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監管權以及應急救援現場根據需要破拆、實施區域交通管制、決定斷水斷電斷氣等權力。由於這些權力涉及的對象是“特定的”較少數,所以人們對於這些權力提出的質疑也相對較少。
話說到此再問,消防的權力大嗎?
有人說,當然很大!一個大樓,你說建就建、說停就停;一個酒店,你說檢查就檢查,說罰款就罰款,說查封就查封,沒你的許可人家根本開不了業。這難道權力還不大?
好了,那麼禪哥就理性地問幾句:國土不批地,你能建嗎?規劃不同意,你能建嗎?住建不給你施工許可,你能建嗎?罰款也好、查封也好、停業也罷,你不違法違規哪會有這檔子事?別的不說,國土有土地審批權、規劃有立項規劃權、住建有施工許可權、公安有刑事偵查和刑事強制權、法院有判決權、檢察院和紀委監委有監察監督權……,說消防權力大,和誰比?怎麼比?
由此可見,如果非得說消防權力很大,那實際上是過去的法律法規所賦予消防的權力在持這種論調的那些人眼裡沒有得到認同。必須知道,各個部門所擁有的權力從來就不是哪個部門自己“搶”來的,而是法律法規賦予的。法律是人民的集體意志,國家機器的分權怎麼能由哪個部門自己來說了算?所以基本可以斷定,說消防權力很大的那些人,他們十有八九是在消防那裡“栽過跟頭”“吃過苦頭”,所以憋着一肚子氣總想找機會撒出來。現在好了,現在把建審和驗收權都給住建了,吐槽的那些人是不是繼續去吐住建的槽呢?
“消防權力很大”的論調之所以有市場,除了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外,還有以下幾個因素在共同作用。
一是中國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全而散、嚴而細(當然有些是現實需要的但目前還沒有),如果用這些浩如煙海、包羅萬象的東西去衡量,可以確定地說全社會都是火災隱患,每個單位、每個場所、每個人都是違法者。消防的權力能不讓人感覺大嗎?
二是過去的中國消防在“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指導下無所不用其極,幾乎把權力用到了極致。執法數據的環比同比、各種專項整治的頻繁動招、五加二、白加黑、錯時檢查、拉網式、地毯式、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不着火、不冒煙,消防人個個累得要死,消防的權力能不讓人感覺大嗎?
三是沒有執法規矩,缺少執法標準,使消防執法得到了任性執法、隨意執法的蓋論。想檢查誰就檢查誰、想什麼時候檢查就什麼時候檢查、想檢查多少遍就檢查多少遍,毫無章法規矩,毫無幾率頻次,這就讓人感覺到了“任性”。拿開業前檢查來說,管理機構評價、安全組織評價、制度建設評價、應急預案評價、員工培訓評價,這些東西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公開的細化的標準,張三去了說合格,李四去了說不合格;上次檢查合格,這次檢查不合格;本級檢查合格,上級檢查說不合格,凡此等等,便產生了“隨意執法”。既任性又隨意,消防的權力能不讓人感覺大嗎?
四是個別執法人員能力低、素質差,冷橫硬的官老爺作風濃厚,缺乏溝通協調,缺少解釋說明,即便是依法依規履職也還是讓人難以接受。社會管理歸根結底是要做人的工作,沒有這個認知觀和基本功,一顆老鼠屎便壞一鍋湯,消防的權力能不讓人感覺大嗎?
所以,如果非說消防的權力大,那麼這裏既有歷史背景的制約,也有權力分配的歸屬;既有法律法規的源頭性問題,也有消防部門工作理念的問題,但更多的是持這種論調的人缺乏系統分析、沒有理性思考、不顧歷史事實,過去不敢說,現在一見改革了就跳出來亂髮牢騷。曾經受到“消防傷害”的人引頭,一些“不明事理”的人跟風,消防權力論便有了市場。反過來想想,如果過去消防的權力不那麼設置,如果過去消防的監督不那麼給力,後果是什麼?
現在改革了,不知道持“消防過去的權力很大”這一論調的人是不是該高興一陣子了。然而,禪哥在這裏得潑潑冷水。一個國家,它的權力總量是相對固定的,對於每一個社會細胞來說,這些權力無論被分到了哪個籃子,大家所承受的東西歸根結底是一樣的。即使是目前所提倡的“放管服”,你仔細研究便會發現,放絕對不是無原則的放,放了之後只不過是在面上改變了行政許可的模式,但它在實質上卻是實實在在地增加了社會單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必須自覺扛起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緊箍咒”。
安全工作是底線,也是紅線,更是高壓線,既然“削弱了”管理部門的權力,那到最後該“背鍋”的將是誰?世界上從來就沒有絕對的自由,有的只是權責對等的公平,左手自由了,右手極可能就會被抓住,誰說不是呢?
改革正在推進,消防管理理念與模式也正在抓緊創新,這是社會進步到現實階段的必然之需。在當前這個背景下,全體消防人正辛辛苦苦地奮戰在防火滅火救援一線,在這個時候大唱權力論是不合適的。
消防的權力很大,這是個真正的偽命題,再吵吵下去還有意思嗎?
一旦傷心了消防人的心,誰還來努力保我們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