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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3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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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億5平台已註冊入口_調查報告:四川達州市“2018·6·1”重大火災事故

2018年6月1日17時52分許,達州市通川區西外鎮塔沱市場好一新商貿城發生一起火災事故,過火面積約5100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210餘萬元。

事故發生后,應急管理部黨組書記黃明、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相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副省長恭弘=叶 恭弘寒冰率公安廳、原省安全監管局、原省政府應急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主持召開緊急現場會,要求全力以赴組織最好的燒傷科專家做好傷員搶救工作,切實做好善後工作。應急管理部消防局副局長魏捍東到達事故現場指導滅火救援工作。達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領導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安排善後處理、秩序維護等相關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省政府委託由應急管理廳牽頭成立達州市通川區塔沱市場“6·1”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省紀委監委、省總工會、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有關單位和達州市人民政府有關人員組成,並邀請應急管理部火調、電氣、痕迹、製冷等方面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全面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技術鑒定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的問題,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01

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企業情況

1.四川好一新集團有限公司

四川好一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一新集團)成立於199411月,法定代表人:郝成棋,為民營企業,註冊資本:1370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7022714460375H,公司註冊地為達州市通川區塔石路農副產品綜合市場。企業前身為達川地區大巴山企業文化有限公司,19997月更名為郝成棋控股集團,20057月更名為四川一新投資實業有限公司,20183月更名為四川好一新集團有限公司。該集團下轄四川好一新商貿城有限公司、達州市復興市場開發有限公司、達州市好一新電商物流園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好一新电子商務有限公司、四川普光能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5個子公司。企業經營範圍:房地產開發、自有房屋出租、食用農產品銷售;批發、銷售日用百貨、日用雜品(不含危化品)、服裝、鞋、針織品、文化用品、工藝品、化妝品、玩具、布藝品、塑料製品、家用電器、體育用品、燈具、傢俱、建築材料(不含危化品)、農用机械設備、機電設備、農用機具、裝飾裝潢材料(不含危化品)、五金交電、鮮花、盆景;國內戶外廣告策劃、設計、發布,商務諮詢服務;從事貨物和技術進出品業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方可經營或禁止進出口貨物和技術除外)。

好一新集團管理機構設置為: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安保部等。

2.四川好一新商貿城有限公司

四川好一新商貿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一新商貿城公司)成立於20064月,註冊資本380萬元,法定代表人:李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7027866809160。該公司主要負責好一新塔沱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又稱:塔沱市場一期,以下簡稱塔沱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好一新商貿城(由塔沱市場二期和塔沱市場一期NB棟組成,因商業運營需要,改名為“好一新商貿城”,系“6·1”火災事故發生地)的運營和管理。好一新商貿城位於達州市通川區西外鎮塔石路190號,東面是通川區塔沱安置房項目建築工地,南面是塔沱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西面是塔石路,北面是鳳凰大道東延線大橋。

好一新商貿城負一樓冷庫(以下簡稱好一新商貿城冷庫),處於好一新商貿城地下1層鮮果交易區鄰東面部分區域(系“6·1”火災事故起火點),由好一新集團副總經理王靜分管,配備有總經理、收費人員、庫房管理員、機操工等。好一新商貿城編製了管理手冊,明確了“用電管理制度”“冷庫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

3.好一新商貿城的設計單位

成都鴻聖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洪勝,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062019463533,工程設計資質證書號:A255006274,建築行業(建築工程)乙級資質。

4.好一新商貿城的施工單位

四川華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忠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70077169213X4,建築工程總承包二級。

5.好一新商貿城的監理單位

四川國正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鄭玉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6002051097473,房屋建築工程監理甲級。

6.好一新商貿城冷庫設計和設備安裝單位

好一新商貿城冷庫工藝設計和設備安裝單位為:達州市傑欣安裝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511700000007710;法人代表:王新利;營業期限:20070423日至20171231日;經營範圍:机械設備安裝、民用水電安裝、家電產品安裝、銷售:五金交電產品、建築材料、家電產品、機電產品及配件(以上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或審批的需在取得前置許可或審批后,並在有限期內經營),無製冷工藝設計和安裝資質,該公司已於2015年註銷。

(二)好一新商貿城的建設經營情況

1.項目建設情況

200311月,中共達州市委辦公室印發《關於全力抓好八項重點工作奮力加快達州跨越式發展的通知》(達市委辦發〔200373號),將塔沱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建設列為重點工作內容之一。一期工程已於20043月投入使用(一期N、P兩棟未建);同年1022日,原達州市規建局批複《塔沱農副產品交易市場二期工程選址意見》(2004建規字47號);同年1224日,原達州市規建局發放塔沱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二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04-45)。

20053月,四川好一新集團以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塔石路14820.9㎡土地,用於塔沱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二期建設,並與一期未建的N、P兩棟(一期未建的N、P兩棟剩餘用地7822.6㎡)合併規劃建設,規劃設計總建築面積79464㎡,以塔沱市場二期工程名義報批。同年420日,原達州市規建局下發《達州市規建局建設工程項目總平面審查批准書》(未編號)。同年627日,原達州市國土資源局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達州市〔2005〕國土建字第13號)。同年720日,達州市環境保護局下發了《塔沱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的審批意見》(達市環建函〔200555號)。同年83日,原達州市規建局批准塔沱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二期工程規劃設計,面積45760㎡,並核發該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200534)。同年1013日,四川達州市致力建設工程諮詢服務部出具《四川省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DX0500)。同年118日,原達州市規建局核發塔沱市場一期N、P棟工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513001200511080101),面積33703.5㎡。同年1120日,達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於核准<達州市塔沱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二期擴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通知》(達市發改經貿〔2005379號)。同年128日,原達州市規建局核發塔沱市場二期工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面積45760㎡(編號:513001200512080101)。

2.好一新商貿城冷庫建設及驗收情況

2007年下半年,好一新集團未報原達州市規建局、達州市消防支隊等部門批准,將好一新商貿城負一樓鮮果交易區臨東面部分區域(面積約4000余㎡)改建為冷庫。該冷庫於20076月取得原達州市規建局《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同年7月取得原達州市規建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同年9月與商貿城同步竣工驗收。2008年初,該冷庫建成並投入使用。201412月,為完善手續,好一新集團出資78萬元,委託大連雪山冷凍設備製造有限公司補充了設備安裝、竣工圖紙等資料。

3.違法建設情況

20076月,好一新集團為解決好一新商貿城違法超面積建設的問題,以塔沱市場二期擴建保鮮庫(新增地下冷庫)工程名義,向原達州市規建局申請補辦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規劃建設面積為10622㎡。

4.竣工驗收情況

20077月,好一新商貿城工程竣工,原達州市規建局通過好一新商貿城竣工規劃驗收,併發放《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同年9月,原達州市規建局對好一新商貿城竣工驗收合格並備案。同月,好一新商貿城投入使用。

5.經營場所租賃情況

好一新商貿城總建築面積91000㎡,對外銷售28313㎡,剩餘為好一新商貿城公司自己持有,主體為鋼混結構。共有958戶業主、784戶商戶(其中125戶也是業主),16個經營品類,總從業人員2600餘人,年交易額40億元。

(三)好一新商貿城消防審批情況

20057月,達州市消防支隊首次辦理了塔沱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二期(以下簡稱塔沱市場二期)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建築情況:地上7層、地下1層,高度為21.8m,建築面積為23500㎡),同月29日出具同意其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防火設計審核意見書》(達市公消審〔2005〕第31號)。20071月,達州市消防支隊辦理了塔沱市場二期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變更(申報建築情況:地上5層、地下1層,高度為34m,建築面積為79352㎡),同月11日出具同意其變更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防火設計審核意見書》(達市公消審〔2007〕第2號)。

20076月,達州市消防支隊辦理了塔沱市場二期工程室內裝飾裝修消防設計審核(申報建築情況:地上5層、地下1層,裝修層數為3層,裝修標準層層高為4.8m,裝修面積未填寫),同月4日出具同意其室內裝飾裝修消防設計的《建築內部裝修防火審核意見書》(達市公消裝審〔2007〕第39號)。

20076月,達州市消防支隊辦理了塔沱市場二期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建築情況:地上5層、地下1層,高度為33.6m,建築面積為90458㎡),同月29日出具其消防驗收合格的《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達市公消驗〔2007〕第43號)。消防驗收時負一樓還未改建成冷庫,且冷庫改建成后,也一直沒有向消防支隊申報過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20079月,達州市消防支隊進行了四川好一新商貿城(局部)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申報場所情況:建築面積17000㎡,3層),同月20日辦理出具了同意開業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達市公檢字〔2007〕第3號)。

(四)起火建築基本情況

起火建築(好一新商貿城)東面長149.8m,南面長120.0m,西面長141.8m,北面長115.3m,分地下1層(負一樓)、地上5層,負一樓為倉庫和冷庫(水果類用),地上1層為服裝批發市場和小商品門市,2層為日用百貨,3層為家用電器商場,4層為庫房,5層為KTV,總建築面積91000㎡,主體為鋼混結構。

起火點(冷庫)位於好一新商貿城負一樓南側出入口東北30m處,南北長111.76m,東西寬38.1米,自南向北依次分割為17號庫,冷庫前方為卸貨台,卸貨台東西寬4m,南北長56.4m。冷庫的照明電敷設情況為線路從地上1層氨氣製冷系統機房內設置的總配電房接入,負1樓電纜橋架在3號冷庫內配電房分路,向7個冷庫配電;冷庫的動力線敷設情況為線路從地上1層氨氣製冷系統機房內設置的總配電房接入負11號冷庫的電纜橋架,電線橋架在1號冷庫向西北側分路,電線接入4號冷庫和5號冷庫之間的配電器,並從配電器將線路分配給7個冷庫的制冷機。3號冷庫配電線路敷設情況為,3號冷庫照明配電箱內有兩級保護,主電380V經漏電斷路器(型號為:DZ151LE-1004901,額定電流100A,額定剩餘動作電流75mA)引出三相,然後經過空氣開關(型號為DZ47-C40,額定電流40A)進入庫內,其中一相空置、一相(型號為4mm2)用於庫內門口牆插用電、一相(型號為2.5mm2)用於門口風幕電器、門口照明及庫內照明。

(五)行政監管情況

1.政府組織安全檢查情況

2017123日至201861日(火災事故發生時),達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郭亨孝,副市長何政、王景弘先後帶領市商務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原安全監管局、消防支隊等相關部門對塔沱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好一新商貿城進行過節日供應和食品、消防安全檢查。

20171114日至201861日,達州市政府副市長、通川區委書記杜海洋,通川區人大主任梅輝太、副主任楊志紅,時任通川區常務副區長朱挺、副區長劉翹楚、羅琳先後帶領相關部門人員對好一新塔沱批發市場進行安全檢查。

2018118日至201861日,時任通川區朝陽辦事處塔沱社區黨委委員、居委會委員黃光劍到好一新商貿城進行安全檢查。

據調查了解,2017年以來除達州市消防支隊和原通川區安全監管局到好一新商貿城負一樓冷庫進行過安全檢查外,其他部門均沒有到好一新商貿城負一樓冷庫進行過安全檢查。

2.政府落實隱患整改情況

201610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全省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未整改情況通報》(政府工作通報第85期,以下簡稱省政府第85期工作通報)中將好一新商貿片區物流倉儲集中區域火災隱患情況進行了通報。

201784日,時任達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天滿組織召開會議,專題研究了老城區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並形成了達州市人民政府會議紀要(第75號),明確了整改內容,資金保障和完成時限,明確由市政府副秘書長譚政治牽頭督導,通川區、達川區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等积極配合,確保201710月底前完成老城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但整改內容未具體涉及到好一新區域火災隱患整治問題。

20171113日,原省政府消安委對達州市人民政府下達《關於進一步加強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消安〔201720號);同年1121日,通川區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何剛組織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老城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並形成通川區人民政府紀要(第43期),但整改內容也未具體涉及到好一新區域火災隱患整治問題;同年1228日,原省政府消安委針對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對達州市進行了約談。201812日,達州市政府召開了全市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約談會;同年125日,通川區政府召開了全區重大火災隱患及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約談會,區委副書記、區長張傑,副區長朱挺、何剛,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李達章以及區監察局、區政府督查室等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會議組織傳達學習了原省政府消安委“2017·12·28”約談會議精神、市政府“1·2”火災約談會和市政府“1·15”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緊急會議精神。同日,通川區召開了今冬明春火災形勢分析會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動員會;同年26日,原通川區消安委下發《關於印發通川區重大火災隱患及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方案的通知》並附“好一新商貿城片區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專項方案”,成立了工作專班,明確督辦人員;同年43日,通川區區長張傑組織召開全區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會議,對全區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

經調查了解,各級雖召開過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和工作安排,但始終沒有把工作具體落實到省政府第85期工作通報中涉及的好一新商貿片區物流倉儲集中區域火災隱患整改工作上來,工作專班和督辦人員均未開展火災隱患整改專項工作,致使好一新商貿片區物流倉儲區域火災隱患長期存在。

3.消防部門監督執法情況

2008年以來,達州市消防支隊和通川區消防大隊分別將四川一新投資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含好一新商貿城和塔沱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列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好一新商貿城投入使用以來,達州市消防支隊、通川區消防大隊共對四川一新投資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含好一新商貿城)進行了8次消防監督抽查。在好一新商貿城建設過程中和經營期間,達州市消防支隊、通川區消防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共對其實施過4次消防行政處罰,對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員共處罰款3.6萬元。自201610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全省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未整改情況通報》后,達州市消防支隊、通川區消防大隊先後多次向達州市政府、通川區政府提交報告,提出了整治措施和工作建議,明確好一新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專項方案,推動隱患整改。

4.商務部門安全檢查情況

2017920日,通川區商務局到好一新商貿城開展安全檢查(但沒有到負一樓冷庫進行安全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下發了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區商安〔20172號),整改後下發了安全隱患撤銷回執單。

5.安全監管部門檢查情況

201684日,原通川區安全監管局對好一新冷庫進行了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對塔沱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處罰0.5萬元,並對該企業進行了安全生產約談。

02

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61日下午1749分許,朱雪東(好一新商貿城負一樓冷庫3號庫租戶)到3號庫取貨,打開3號庫門后,朱雪東看到庫內有明火併有大量的煙氣,於是跑到起火部位(離門口三分之二左右的位置),對該部位香蕉堆垛頂部正在燃燒的香蕉包裝紙箱進行處置,先後兩次在庫外接水進入3號庫提水滅火,其間,大約175217秒,3號庫門口開始有煙氣噴出;175221秒,朱雪東跑離3號庫;175228秒,3號庫門口冒出大量濃煙,隨後噴出火焰。現場工作人員陳娟在辦公室看到3號庫有煙霧冒出,有火竄出,隨後開始報警。

(二)救援情況

1.自救互救情況

2018611730分許,好一新商貿城負一樓冷庫3號庫內通道北側香蕉堆垛中部起火,1749分左右,朱雪東將3號庫門打開后,發現庫內有大量濃煙且在通道北側香蕉堆垛中部有明火,於是在3號庫內拿起一個塑料桶先後在門口南側值班室處和門口北側消火栓處接水進入庫內滅火,第二次進入庫內時,內部發生爆燃,朱雪東倉皇逃出,向外呼救;1753分左右,庫管員陳娟在辦公室發現3號庫有濃煙和火光冒出,立即撥打了119報警電話,庫管員馬成平立即撥打電話通知冷藏部經理彭軍着火情況;彭軍讓馬成平用消火栓進行滅火,但因當時濃煙較大,馬成平告訴彭軍已無法靠近滅火。隨後,彭軍立即撥打冷庫機房工作人員楊小江電話,告知起火情況;冷庫機房工作人員楊小江和彭興川得知火情后,隨即切斷了冷庫製冷設備和液氨設備電源,並趕赴事發冷庫進行滅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曹正波、萬正東、楊梟燊通過監控發現3號庫有濃煙冒出,立即攜帶滅火器材前往處置,但因火勢較大,三人未能靠近起火冷庫;保安陳仕明和蒲德華在巡邏時發現火情,也試圖去滅火,同樣因火勢發展迅猛未能靠近。

2.應急救援情況

2018611753分至1804分,達州市“119”消防指揮中心先後接到74通報警電話。達州市消防支隊按照四級火警力量調派程序立即調派9個消防中隊、1個小型消防站、1個企業專職消防隊、42輛消防車、168名消防官兵到場處置。同時報請達州市政府啟動重大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調動公安、安監、環衛、醫療及礦山、普光、達竹等救援隊伍到現場協助開展滅火救援。救援力量到達事故現場后,組織5個內攻搜救組深入現場內部逐層、逐間搜救疏散被困人員;組織10余個滅火攻堅組,攻入高溫濃煙下的負一樓開展內攻滅火、控制蔓延。

四川省消防總隊接報后立即啟動跨區域增援機制,先後調集17個支隊、182輛消防車、839名官兵趕赴現場處置,應急管理部消防局調集重慶市消防救援總隊29輛消防車、254名官兵趕赴現場支援。增援力量到場后,現場指揮部組織80余個滅火攻堅組深入建築內部強攻滅火,通過強攻近戰、冷卻降溫等戰術手段阻止火勢向建築周邊蔓延。

此次火災救援工作難度大、持續時間長,主要因好一新商貿城負1樓火災荷載大、房間分隔不完全、用戶私設夾層為火勢蔓延提供了條件。負1樓為倉庫和冷庫,層高約6m,其中冷庫建築面積約42002,倉庫和商鋪110002,倉庫部分被4m高實體牆和2m高的鐵絲網分隔為305個小隔間,所有隔間加裝了防盜捲簾門,大部分隔間架設了木製夾層存儲貨物,且均是易可燃的服裝、紡織品等貨物。17號冷庫每一個小庫之間的隔牆與梁之間有0.3m的縫隙,用保溫材料填充,其樓板、屋樑及內柱表面鋪有保溫材料,保溫材料由聚苯乙烯泡沫、聚氨酯泡沫以及丙綸等高分子易燃材料組成,其裸露在外參与燃燒的總體量達到了約5003。同時,整個商貿大廈的配電線纜架設在鐵質橋架上橫穿了整個冷庫。

3號庫發生爆燃后,高溫煙氣通過隔牆與梁之間的縫隙和電纜橋架向南北兩側突破,引燃整個冷庫裸露在外的保溫材料,產生了大量可燃的高溫煙氣,並致位於冷庫5號庫的魏奎因吸入高溫有毒煙氣窒息搶救無效死亡。高溫煙氣從3號庫西牆門洞處突破,通過正對的149號商鋪東牆上方鐵絲網引燃閣樓上的貨物。149號商鋪閣樓內起火后,以熱傳導、對流、輻射等方式,並通過高溫煙氣沿地下商鋪頂部的鐵絲網向負一樓其他區域蔓延,致使整個負一樓迅速大面積燃燒。

1樓庫房因每個隔間均被捲簾門鎖閉,消防救援人員只能逐間進行破拆滅火,耗費了大量時間。長時間的燃燒使整個負1樓充滿了高溫煙氣,且不能有效排除室外,煙氣沿着建築內部的豎向井道、電梯(含貨梯)、排水管道、伸縮縫等向地上建築內部蔓延,長時間集聚,直接引燃了地上建築內部貨物,最終導致整棟建築形成立體全面燃燒,加重了滅火救援的難度,致使火災持續時間較長。

由於建築體量大,商鋪呈多重“回”字型,結構複雜,內部通道複雜,加之可燃物多、間隔多,必須逐間破拆、翻垛滅火,拉鋸式滅火戰鬥時間長,火災撲救環境異常惡劣,縱深滅火任務異常艱巨,救援工作艱難推進。由於負一樓火場面積大,內部高溫濃煙長時間大量蓄積,通過樓梯走道、出入口等開口部位自然和人工排煙效果十分有限,高溫煙氣導致冷庫和東北方向火勢呈現向西邊區域快速蔓延的態勢。煙氣導致火場能見度極差、含氧量極低,消防人員內攻受到極大阻力。現場指揮部根據火情緊急需要,審時度勢,充分論證會商后確定破拆樓板和穹頂。由於建築燃燒時間較長,其內部局部隔牆已出現倒塌、部分樓板變形、鋼筋裸露,建築內局部溫度已到700℃以上,局部出現立體燃燒情況,存在重大安全威脅。62日深夜,為保證救援人員人身安全,現場救援指揮部及時調整作戰部署,滅火行動由內攻轉為內攻加外攻,在外圍設置水槍陣地和車炮陣地,阻止火勢向周圍建築蔓延。645時許,經現場多次勘察評估,已具備總攻條件,現場指揮部部署各救援隊伍於6時許發起總攻,採取“穿插分割、逐片消滅、上下聯動、精準打擊、梯次掩護、整體推進”戰術,分8個內攻區域在建築結構專家的全程指導下,逐間、逐片、逐層消滅火勢。6411時許,明火被撲滅,現場轉入清理余火及監護階段,救援隊伍實行分片包乾地毯式清理,不間斷對每個樓層進行全面清理監護,直至余火被徹底撲滅。6610時,經多批次余火清理,滅火工作徹底結束。此次滅火行動共疏散群眾1157人,搶救出1名被困人員,保護了約110002建築面積,520間商鋪和毗鄰批發市場,最大限度減少了火災損失和社會影響。

3.傷員救治情況

此次火災事故共造成1人受傷,經通川區紅十字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死者:魏奎,男,50歲,5號冷庫租戶)。后經通川區公安分局刑偵部門鑒定,魏奎死亡原因系全身廣泛性燒傷合併吸入高溫氣體、煙塵,繼而引起急性呼吸道熱綜合症,導致喉頭水腫、氣管及雙側支氣管堵塞併發窒息死亡。

4.善後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達州市委、市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作要求,积極開展善後處置工作。事發當日成立了善後處置工作組,工作組盡最大努力,調集各方資源,組織醫療專家組對受傷人員進行全面救治。涉事企業及時與遇難者家屬簽訂賠償協議,善後處置工作結束。

03

事故原因及性質

事故調查組依法通過詢問了解、資料查閱、現場勘查、視頻調閱、專家論證、取樣分析、技術鑒定、模擬試驗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1.火災發生原因

好一新商貿城負1樓冷庫3號庫內租戶朱雪東自行拉接的自西向東第三根鐵絲上的照明電源線短路引燃下方的香蕉外包裝紙箱。

2.火災蔓延擴大原因

1)建築體量大,商品種類繁多。好一新商貿城建築面積9.1萬平方米,分為地下1層、地上5層,建築內呈“回”字型結構。建築內儲存大量的服裝、塑料、電器、傢具、摩絲、髮膠、殺蟲劑、化妝品等易可燃物。

2)火災荷載大,內部結構複雜。負一樓建築面積約190002,隔間多、內部通道雜亂,且每個隔間均設置了夾層存儲貨物,貨物成垛堆積、種類繁多,使隔間長時間處於陰燃狀態,且每個隔間都設置了防盜捲簾門,部分火點隱蔽不易被發現,由陰燃變成明火後向四周蔓延,呈燜窯式燃燒。高溫煙氣嚴重影響救援人員視線,水槍射流難以進入貨物堆垛內部,加之負一樓地下排水管網較多,射入的水流通過負一樓排水設施排出,無法集水阻燃。

3)火勢發展多變,形成多點蔓延。監控錄像显示,1752分許,3號冷庫發生猛烈燃燒時,高溫煙氣及火焰呈“噴射狀”迅速向外擴散並引燃周邊商鋪,在高溫和濃煙作用下,火勢呈跳躍式發展蔓延,高溫煙火快速通過連通的吊頂、內設排水塑料管、伸縮縫等途徑橫向、豎向蔓延,並相繼引發負一樓和樓上多個店鋪、倉庫着火,呈多點燃燒發展之勢,形成立體燃燒,同時產生大量高溫、有毒煙氣逐漸充滿整個建築物。

4)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堵塞,未設置防火分隔裝置。部分消防通道建規改建為商鋪,地面1層部分疏散通道違規改建為商鋪,負1樓冷庫與地上商鋪未進行防火分隔。

(二)間接原因

1.好一新集團違法建設問題突出,事故隱患長期存在,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混亂。

1)好一新集團超規劃紅線建設。在建設過程中,未按照原達州市規建局批準的規劃和相關設計文件施工。將好一新商貿城東側向東延伸10.5米進行施工。

2)好一新集團超規模建設。違法超建築紅線建設,增加建築面積74452,並增加中庭面積31772(規劃時未計算面積),合計增加面積106222

3)好一新集團隨意更改設計,違法違規佔用消防通道改建商鋪。將地面一層部分疏散通道違規改建為商鋪,共242間,面積2480余m2。擅自佔用消防通道,取消東側消防車道。

4)好一新集團違法先建后批。在沒有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后違法補辦手續。以塔沱市場二期擴建保鮮庫工程(新增地下冷庫)名義,向原達州市規建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增加建築面積10622㎡。

5)好一新集團違法將改建地下冷庫工程的工藝設計、安裝承包給無製冷工藝設計和安裝資質的達州市傑欣安裝有限公司實施。

6)好一新集團在市場功能變更后(由農副產品批發變更為小商品批發市場),未對建築設計、消防設計作相應變更。改建地下冷庫工程一直未進行建築工程防火設計審核和驗收,也未辦理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備案和竣工驗收。負1樓東側原設計為水果交易區(現為冷庫)的位置,新增 14892,沒有重新核算防火分區(原防火分區為 1953219002,均為設計上限)、疏散寬度。竣工圖中在相同區域的消防防排煙圖、消防報警圖、消火栓布置圖均為空白圖紙。地下室在每個防火分區都應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東側建築沿外牆沒有直通室外的疏散樓梯,消防人員難以進入東側地下室進行滅火。防火設計的缺失成為該區域的事故隱患。

7)好一新集團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集團有員工400多人,外包服務人員200多人,共計超過600人,沒有設立專業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立安保部,負責安全和保衛工作)。好一新商貿城公司(包含商貿城、塔沱市場)從業人員眾多,含租戶等超過3000人,也沒有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無安全生產責任制、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等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演練等工作不到位;安全檢查流於形式,對長期存在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

8)好一新集團安全管理混亂,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該集團對省政府第85期工作通報中涉及的好一新商貿片區物流倉儲集中區域火災隱患置若罔聞,致使通報的隱患長期未得到整改。商貿城租戶朱雪東安全意識淡薄,違規在冷庫內私拉亂接電線,安全檢查人員雖有發現但沒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未從根本上徹底消除長期存在的火災隱患。

2.政府相關部門對違法建設、消防安全等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

1)規劃建設部門:原達州市規建局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規辦理相關手續。好一新集團為解決好一新商貿城違法超面積建設的問題,以塔沱市場二期擴建保鮮庫(新增地下冷庫)工程名義,向原達州市規建局申請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達州市規建局沒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審核、沒有到施工現場進行查勘便補辦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明知好一新商貿城存在違規超面積建設、虛構擴建保鮮庫項目、違規改建消防(疏散)通道為商鋪等違法行為,未經審核便同意併發放《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對好一新商貿城進行現場綜合性驗收時,未認真對該商貿城建設工程現場逐項檢查驗收,便同意通過驗收並備案。

原達州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監察支隊履職盡責不到位,巡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並糾正好一新商貿城在建設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在好一新商貿城建設過程中,原達州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監察支隊未發現好一新集團違規超面積建設、違規將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改建為商鋪、違規將負一樓改建冷庫等問題。

2)消防部門:達州市消防支隊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安全失管失察,處罰卷宗弄虛作假,審核把關不嚴。在消防設計審核時對消防設計圖紙等資料未認真進行資料審查,在申報資料不齊全的情況下受理了消防驗收申請,驗收時未發現並指出建築申報驗收面積904582與審核793522面積不一致,未對好一新商貿城申報消防設計與驗收面積不一致和將部分消防通道、疏散通道違規改建為商鋪等問題提出質疑並予以糾正,違規通過消防驗收。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對好一新商貿城進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經辦人員未到現場檢查;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監督執法不到位,指導隱患整改不力。在消防監督檢查中沒有對該冷庫進行認真檢查,沒有對違規改建冷庫的問題提出質疑並糾正,沒有及時發現冷庫租戶私拉亂接電線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並督促整治。

通川區消防大隊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監督執法不到位,督促隱患整改不力,日常監督抽查流於形式,對該商城及冷庫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沒有及時發現;未對消防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致使該商貿城消防安全隱患長期存在,未得到整改。

3)商務部門:達州市及通川區商務部門未按照“三個必須”的原則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行業監管職責,安全監管工作流於形式,發文件多、檢查督查少,對轄區內商貿企業存在的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督促指導、檢查落實不力。

4)公安部門:通川區公安分局朝陽派出所未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安全檢查不到位,檢查流於形式,對好一新商貿城存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督促整改不力。

通川區公安分局對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領導不力,對好一新商貿城存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達州市公安局對轄區內存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重視不夠,督促檢查不力。

5)安全監管部門:原通川區安全監管局未嚴格履行屬地綜合監管職責,對轄區內相關部門和企業消防安全綜合監管督促指導不力。

3.屬地政府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

1)通川區朝陽街道辦事處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對轄區內存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重視不夠,督促整改不力;對轄區安全網格員履職情況監督不到位,沒有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安全檢查流於形式,不深入、不細緻。

2)通川區政府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不到位,對轄區內存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重視不夠、督促整改不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廣度、深度不夠,對政府相關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履職情況督促不到位。

3)達州市政府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不到位,對好一新商貿城長期存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重視不夠,安排部署不及時,督促整改不力。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達州市通川區塔沱市場6·1”事故是一起重大火災責任事故。

04

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達州市通川區塔沱市場6·1”火災事故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作出如下處理建議:

(一)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朱雪東,好一新商貿城公司塔沱市場冷庫租戶。在冷庫內違規私拉亂接電線,導致火災事故發生。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失火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彭軍,好一新商貿城公司塔沱市場冷庫經理,負責冷庫的建設、經營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不到位,對冷庫長期存在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涉嫌失火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郝成棋,好一新集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好一新商貿城公司出資人,實際管理者。未認真履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擅自改變規劃,佔用消防通道違法建設,違規將冷庫的工藝設計、設備安裝等交由無製冷工藝設計和設備安裝資質的公司實施;未組織進行冷庫建築工程防火設計審核和驗收申報;對好一新商貿城長期存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未進行整改。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王靜,好一新集團副總經理,分管冷庫。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冷庫長期存在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改不力,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不到位。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現已被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取保候審。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李忠偉,好一新集團副總經理,具體負責好一新商貿城工程項目建設。在商貿城項目建設期間,未按照原達州市規建局批準的設計圖施工,將好一新商貿城東側整體向東延伸,超規劃紅線10.5米,違規改變消防通道用途,導致“6·1”火災過火面積擴大,災情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現已被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取保候審。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譙朝輝,好一新商貿城公司塔沱市場部總經理,分管冷庫。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不到位,對冷庫長期存在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現已被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取保候審。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吳萬彪,好一新商貿城公司塔沱市場經管中心經理,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不到位,安全檢查流於形式,對冷庫長期存在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改不力。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現已被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取保候審。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吳勝勇,男,中共黨員, 20141月在樂山市干休所退休。作為市消防支隊時任支隊長,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把關不嚴,違規審批好一新商貿城《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對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的情況失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其行為已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羅澤,男,中共黨員,2014年退役(自主擇業)。作為市消防支隊防火處法制科時任科長,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驗收審查流於形式,未發現並糾正該商貿城消防工程與原設計不相符的問題,對好一新商貿城將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為商鋪的違法行為予以認可並簽字驗收合格,應負直接責任,其行為已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0.許宏偉,男,中共黨員,眉山市公安局工作(現借調在樂山市公安局戰訓支隊工作)。作為市消防支隊防火處時任參謀,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驗收審查流於形式,未發現並糾正該商貿城消防工程與原設計不相符的問題,對好一新商貿城將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為商鋪的違法行為予以認可並簽字驗收合格,指使並參与偽造虛假消防監督檢查記錄、筆錄,應負直接責任,其行為已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1.王德銀,男,中共黨員,20184月退役(自主擇業)。作為市消防支隊防火處時任參謀,違規審核好一新商貿城消防設計,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驗收審查流於形式,未發現並糾正該商貿城消防工程與原設計不相符的問題,對好一新商貿城將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為商鋪的違法行為予以認可並簽字驗收合格,未按規定對好一新商貿城進行開業前消防檢查並簽字同意其開業,應負直接責任,其行為已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2.林朗,男,20114月,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作為原市規建局時任局長,明知塔沱市場二期擴建保鮮庫工程系好一新集團為解決商貿城違法超建面積而虛構的項目,違法審批並安排和授意原市規建局工作人員違規辦理好一新集團塔沱市場二期擴建保鮮庫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違規審批該項目竣工規劃驗收,幫助好一新集團取得商貿城《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其行為已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因20114月已被判無期徒刑,建議不再追究。

13.史萬奎,男,20142月退休(享受副縣級待遇)。作為原市規建局規劃科時任科長(2000年至20079月),明知塔沱市場二期擴建保鮮庫工程系好一新集團為解決商貿城違法超建面積而虛構的項目,違規審核該項目規劃手續,簽字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違規辦理該項目規劃驗收,幫助好一新集團取得商貿城《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應負直接責任,其行為已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4.鄧有國,男,20157月,因受賄罪被判處4年緩刑。作為原市規建局規劃科時任副科長,違規審核好一新集團塔沱市場二期擴建保鮮庫工程規劃手續,簽字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違規辦理該項目規劃驗收,幫助好一新集團取得商貿城《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應負直接責任,其行為已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5.王群,男,20123月至今,在達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作為原市規建局規劃科工作人員,明知塔沱市場二期擴建保鮮庫工程系好一新集團為解決商貿城違法超建面積而虛構的項目,篡改該項目總平面圖審核時間,違規審核該項目規劃手續,簽字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違規辦理該項目規劃驗收,幫助好一新集團取得商貿城《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應負直接責任,其行為已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以上人員黨紀政務處分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給予黨紀、政務和組織處理人員

1.王景弘,男,中共黨員,201610月至今,任達州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作為市公安局局長、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主任,落實上級部門關於消防工作的安排部署不到位,督促市級相關單位監管本行業消防安全,以及下級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力,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談話誡勉。

2.杜海洋,男,中共黨員,201610月至今,任達州市政府副市長、通川區委書記。對通川區重點安全隱患存在失察問題,督促政府及消防部門對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不力,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談話誡勉。

3.張傑,男,中共黨員,20168月至今,任通川區委副書記、區長。對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領導不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力度不夠,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談話誡勉。

4.劉江,男,中共黨員,20168月至今,任通川區委常委、區總工會主席(聯繫商貿、物流工作)。對消防安全重視不夠、督促所聯繫行業部門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應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書面誡勉。

5.何剛,男,中共黨員,20179月至今,任通川區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局局長。作為區公安局局長、原區消安委主任,對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領導不力,對消防安全工作宣傳教育不夠,對區內消防機構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督促、監管不到位,對所轄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監管督促不到位,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書面誡勉。

6.羅琳,女,中共黨員,20168月至今,任通川區政府副區長(分管商務局)、好一新商貿城片區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專項行動掛包領導。對相關部門消防安全履職情況督促、監管不到位,督促好一新商貿城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應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

7.苟鳳林,男,中共黨員,20177月至今,任市消防支隊支隊長。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不力,組織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冷庫租戶私拉亂接電線等重大消防安全隱患並督促整改,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

8.鄭生權,男,中共黨員,20177月至今,任市消防支隊副支隊長。未按規定組織到好一新商貿城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未及時發現冷庫租戶私拉亂接電線等重大消防安全隱患並督促整改,對事發建築的消防管理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情況失察,應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過。

9.楊栩,男,中共黨員,20167月至今,任市消防支隊防火處處長。對轄區內消防安全監督、指導不力,未按規定組織到好一新商貿城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未及時發現冷庫租戶私拉亂接電線等重大消防安全隱患並督促整改,對事發建築的消防管理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情況失察,應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過。

10.鄧文強,男,中共黨員,201312月退役(自主擇業)。作為市消防支隊防火處時任處長(20064月至20084月),未按規定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設計申報審核把關,對好一新商貿城違法將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為商鋪監管不到位,未發現並糾正將地下層部分區域改建冷庫且未提請防火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行為,對防火處工作人員違規經辦好一新商貿城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偽造消防監督檢查記錄、筆錄等不正確履職行為失察,應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

11.吳勝才,男,中共黨員,20092月退役(自主擇業)。作為市消防支隊防火處時任處長(20084月至20092月),未按規定對好一新商貿城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未發現並糾正好一新商貿城違法將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為商鋪、將地下1層部分區域改建為冷庫且未提請防火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等問題,應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

12.陳發劍,男,中共黨員,20126月至今,任通川區消防大隊參謀。作為市消防支隊防火處時任參謀,未到好一新商貿城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偽造消防監督檢查記錄、筆錄,應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過。

13.冉丹,男,中共黨員,20145月至今,任市消防支隊後勤處長。作為市消防支隊防火處時任參謀,違規受理好一新商貿城消防驗收申請,未按規定對好一新商貿城進行開業前消防檢查並簽字同意其開業,應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

14.殷鳳麒,男,中共黨員,20177月至今,任市消防支隊防火處審核驗收科科長(好一新商貿城片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轄區內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不力,於201710月未對檢查發現好一新商貿城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限期責令改正、未對該消防違法行為予以查處、未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複查並督促整改,對事發建築的消防管理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情況失察,應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

15.潘瀟,男,中共黨員,20146月至今,任市消防支隊防火處參謀。201710月,未對檢查發現好一新商貿城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限期責令改正、未對該消防違法行為予以查處、未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複查並督促整改,應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

16.鄧一明,男,中共黨員,20191月至今,任市委副秘書長。作為市商務局時任黨組書記、局長,對市商務局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職責領導不力,對商務廳關於督促好一新商貿城片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督促通川區商務局落實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不力,應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談話誡勉。

17.李達章,男,中共黨員,20165月至今,任通川區公安局副局長。作為區公安局局長、原區消安委副主任。對轄區內消防安全指導不力,對轄區內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監管不到位,未到好一新塔沱市場開展過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應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

18.張禹,男,中共黨員,20174月至今,任通川區公安分局朝陽派出所副所長(分管消防安全)。對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履職不到位,檢查流於形式,對好一新片區民警履職情況監管不力,應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

19.何懷良,男,中共黨員,20152月至今,任達州市城鄉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作為原市規建局時任副局長,在好一新集團以虛構 “保鮮庫”名義申請補辦超建面積手續時,未做全面了解,便簽字同意報局長審批,應負領導責任。建議批評教育。

20.熊仁建,男,中共黨員, 20138月退休。作為原市規建局建管科時任副科長,牽頭組織對好一新商貿城進行綜合性竣工驗收時,未認真進行現場檢查復驗,簽字同意通過該項目竣工驗收並備案,應負直接責任。建議留黨察看。

21.王和勇,男,中共黨員,達州市城管執法直屬二大隊支部副書記、達州市揚塵治理辦公室副主任。作為原市規建監察支隊三大隊時任隊長(2005年底至200610月),對好一新商貿城建設施工現場檢查不認真,未及時發現並糾正好一新集團違法超面積建設、違法將消防(疏散)通道改建為商鋪等問題,應負直接責任。建議政務記過。

22.孫再華,男,中共黨員,20144月至今,在達州市規劃建設監察支隊工作。作為原市規建監察支隊三大隊時任隊長(200610月至200812月),未對好一新商貿城建設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未發現並糾正好一新集團違法超面積建設、違法將消防(疏散)通道改建為商鋪、違法將地下1層部分區域改建冷庫等問題,應負直接責任。建議政務記大過。

23.譙立,男,中共黨員,20179月至今,任通川區商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對通川區商務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不力,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不力,對市商務局關於督促好一新商貿城片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督促好一新商貿城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不力,對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監管不力,應負直接責任。建議政務記過。

24.楊冬,男,中共黨員,201410月至今,任通川區商務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分管安全)。對轄區內商貿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不力,督促好一新商貿城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不力,安排臨聘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工作,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安全檢查流於形式,未及時發現並糾正冷庫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應負直接責任。建議政務記大過。

25.向松,男,20129月至今,任通川區商務局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工作)。對轄區內商貿企業消防安全宣傳和管理不到位,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不力,督促好一新商貿城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不力,安排臨聘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工作,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安全檢查流於形式,未及時發現並糾正冷庫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應負直接責任。建議政務記大過。

26.王中明,男,中共黨員,20153月至今,任原通川區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對原通川區安全監管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領導不力,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和專項督查不力,對好一新商貿城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處理不當並督促整改不力,對工作人員履職情況監管不力,應負直接責任。建議政務警告。

27.鄧勇春,男,中共黨員,20167月至今,任通川區消防大隊大隊長。對通川區消防大隊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領導不力,對好一新商貿城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督促整改不到位,應負直接責任。建議政務記過。

28.段慶年,男,中共黨員,20157月至今,任通川區消防大隊參謀。對好一新商貿城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流於形式,對事發地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檢查不到位,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職的情況失察,應負直接責任。建議政務記大過。

29.羅浩仁,男,中共黨員,201812月,轉業到市殘聯,任機關支部書記。作為通川區消防大隊時任參謀,對好一新商貿城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流於形式,對事發地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檢查不到位,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職的情況失察,應負直接責任。建議黨內警告。

30.任龍,男,中共黨員,20193月至今,任宣漢縣委常委、組織部長。作為通川區朝辦黨工委時任書記,對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領導不力,督促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應負直接責任。建議黨內警告。

31.周其奎,男,中共黨員,20169月至今,任通川區朝辦黨工委副書記、主任、安委會主任。對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領導不力,對轄區內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落實不力,召開安全會議流於形式,對轄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不到位,督促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應負直接責任。建議政務記過。

32.李洪平,男,中共黨員,20165月至今,任通川區朝辦黨工委委員、組織委員(分管安全工作)。對轄區內消防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對好一新商貿城消防隱患整治不到位,指使安辦主任楊全向火災事故調查組提供虛假安全檢查記錄,應負直接責任。建議政務記大過。

33.楊全,男,中共黨員,200212月至今,任通川區朝辦紀工委委員、安辦主任。未按照規定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對轄區內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時發現該商貿城冷庫租房私拉亂接電線等重大消防安全隱患並督促整改,向火災事故調查組提供虛假安全檢查記錄,應負直接責任。建議政務記大過並免職。

(三)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1.李光田,好一新商貿城公司總經理,負責好一新商貿城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不到位;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制度;對商貿城長期存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建議由應急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2.魏俊,好一新商貿城公司經管中心經理,負責商貿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不到位,對商貿城長期存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3.萬正東,好一新商貿城公司安保部保安兼消防主管。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商貿城長期存在的火災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力。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4.王新利,原達州市傑欣安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非法承包冷庫設計和安裝工程,建議由市場監管部門依照《特種設備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1.好一新集團。未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擅自改變規劃,違法建設,未按照原市規建局批準的設計圖組織施工,將消防通道、疏散通道違法改建為商鋪;未經原市規建局和市消防支隊審批,將好一新商貿城負一樓鮮果交易區臨東面部分區域改建為冷庫,將冷凍工藝設計、設備安裝等交由無相關資質的單位實施;未按照有關規定對負一樓冷庫防火設計辦理審批和驗收手續;對商貿城存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不力。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同時,對好一新集團存在的未批先建、擅自修改施工圖紙、超規劃紅線和超規模建設等違法行為建議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另案查處。

2.好一新商貿城公司。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制度;對市場內經營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檢查流於形式,對朱雪東等租戶違規在冷庫私拉亂接電線違規行為處置措施不力,導致本次事故發生。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3.達州市傑欣安裝有限公司。不具備製冷工藝設計和設備安裝資質,違規承接好一新商貿城公司冷庫冷凍工藝設計及設備安裝工程,鑒於公司已於20157月註銷,建議不予處罰。

05

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針對事故暴露出的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重不落實、行業部門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提出如下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

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決守住“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安全生產紅線,正確處理招商引資與安全生產的關係,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明確要求,切實把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和要求落到實處,千方百計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強化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

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規定,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層層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一是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突出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強化崗位責任公示、教育培訓和管理考核。督促企業建立生產經營全過程安全責任追溯制度。二是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與地方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消防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等職能部門要進一步理順工作關係,加強協作配合,充分發揮部門優勢,形成工作合力,認真落實市有關消防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的文件精神,主動履職,加強綜合監管。三是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通川區委、區政府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重點開展違法建設拆除、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認真剖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並有效落實。

(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通川區政府要痛定思痛,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全面提升本區域消防安全水平,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一是通川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积極組織開展以批發市場、城市綜合體、大型商場、餐飲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對查出的問題立說立行立改,對重點隱患全程跟蹤、徹底整改。二是通川區朝陽街道辦事處和塔沱社區要全面落實屬地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認真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區域內消防安全監管工作,特別是對已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要及時與行業主管部門、當地消防部門協調溝通,督促企業落實整改隱患,切實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四)全面圍堵違規違法行為。

一是消防部門要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消防安全隱患大清查行動,重點排查批發市場、城市綜合體、大型商場、餐飲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點部位,清查一批突出隱患問題,用好用足檢查、督改、查封、處罰、拘留執法手段,嚴厲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營業前消防檢查等環節嚴格把控,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二是住建和規劃部門要進一步認真梳理規劃許可、工程建設、竣工驗收等環節存在的隱患和漏洞,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法定程序,嚴把工程規劃許可和竣工驗收關,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三是住建、規劃、自然資源、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門要多部門聯動,全面圍堵違規違法行為,強力整治違法建設、違規施工、擅自改變規劃、擅自改變消防通道等威脅房屋建築安全和人員生命安全的行為,制定並出台相關專項整治方案,根據各自職責加強監管,對工作開展情況跟蹤問效,堅決杜絕監管盲區和死角。四是商務和應急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切實履行行業主管和綜合監管職責。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進行安全生產大整頓。

由通川區政府牽頭,住建、消防、商務等有關部門參加,向好一新集團派出安全工作督查組,負責指導督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好一新集團要重點檢查整改擅自改變規劃、違法建設、違規施工、違法改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不符合要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流於形式、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不完善、未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消防設施設備維護檢修不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整改不徹底、不及時等問題,並要逐項整改落實到位。

(六)大力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達州市通川區塔沱市場6·1”火災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轄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新形勢下人員密集場所從事集中批發生產活動監管方面的漏洞。通川區政府要認真吸取教訓,嚴格按照省、市安委會要求,健全機構和人員配備,建立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長效機制,狠抓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大力推進智慧用電技術,遏制電氣火災等涉電安全事故的發生。商務、消防等部門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及消防違法行為,要及時督促整改,加強對此類建築的用電安全管理,對電氣線路老化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督促相關單位或個人維護更新,及時消除隱患。

(七)加強全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用電宣傳教育,利用各類媒介宣傳涉電安全生產事故和火災事故教訓,普及安全用電常識。大力宣傳智慧用電的必要性和實效性,积極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技防物防建設,鼓勵單位(場所)积極應用智慧用電技術,提升對用電設備及其線路運行狀態的監測、預警和安全隱患處置能力,推進科技興安,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一要在電視、報刊、牆報、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對火災事故進行報導,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及教訓,教育廣大群眾提高消防安全意識,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觀念。二要大力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消防部門、各社區要結合消防宣傳“七進”活動,認真組織群眾了解消防安全知識,普及防火滅火常識以及逃生自救知識。三要加大相關負有消防巡查責任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問題的能力,加大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治力度。四要進一步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培訓工作,使從業人員熟悉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及防火措施,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技能,學會報火警、辨別疏散路線和安全出口,掌握自救逃生的基本技巧,切實提高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本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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