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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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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億5註冊網址_消防認證:從強制性認證到自願性認證(深改意見)

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了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通知中有關消防產品認證的條文如下:

那麼什麼是強制性認證呢?(以下內容摘自認監委網站)

一、強制性產品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是各國政府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它要求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法規。

強制性產品認證,是通過制定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和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序,對列入《目錄》中的產品實施強制性的檢測和審核。

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沒有獲得指定認證機構的認證證書,沒有按規定加施認證標誌,一律不得進口、不得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在推動國家各種技術法規和標準的貫徹、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打擊假冒偽劣行為、促進產品的質量管理水平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優勢。認證制度由於其科學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廣泛採用。實行市場經濟制度的國家,政府利用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作為產品市場准入的手段,正在成為國際通行的作法。

二、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四個統一”的背景由於我國的認證認可制度建立在計劃經濟逐步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階段,由於管理結構和職能劃分問題,認證認可工作政出多門,各自為政,存在重複認證、重複收費等弊端。

尤其是產品的強制性認證制度,自建立以來就存在着多重體制、政出多門,發證與執法監督混淆,尤其是對內對外兩套制度等問題。

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國產品的安全認證強制性監督管理制度,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對進口商品的安全質量許可制度。

兩個制度覆蓋的產品大部分交叉,評價依據的標準和技術規則雖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重複、收費結構和標準存在較大差異、兩個標誌獨立存在,互不認可。

中外企業對此反映強烈。企業和外國政府多年來通過不同渠道,向國務院和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

這一問題還成為我國入世談判中屢屢被質疑的問題。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第十五次多邊談判中,有關方面的談判代表強烈要求我國將內外兩種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整合,建立符合世界貿易規則要求的新的認證制度。

為此,國務院領導在年月明確指示:將國產品的安全認證強制性監督管理制度與進口產品的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統一為一個制度,做到“統一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目錄,統一標誌,統一收費標準”。

既按“四個統一”的原則重新建立我國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為全面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加入的需要,發揮我國認證認可制度的總體效應月30日國務院又決定將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併組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上隸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國家質檢總局,業務上直接接受國務院授權,是主管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最高行政機關。其主要職能是統一管理、統一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的認證認可工作。這種組織結構的調整,為“四個統一”工作的全面落實和實現奠定了組織保障基礎。

2001年12月7日,國家質檢國家質檢總局和認監委在人民大會堂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了新的“四個統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發布了“四個統一”的規範性文件。這些文件的發布和實施標志著國家認證認可制度發展到了新階段,即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制度建立和發展階段。也標志著中國入世承諾的兌現。

那麼什麼又是自願性認證呢?(以下內容摘自網絡):


有關法律方面的條款:

消防法第24條規定:

第二十四條 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后,方可生產、銷售、使用。

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並公布。

新研製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辦法,經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銷售、使用。

依照本條規定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或者技術鑒定合格的消防產品,國務院公安部門消防機構應當予以公布。

筆者分析:此條內容也會隨着改革力度的加大,而重新修訂。

筆者分析綜合以上內容:

1. 開放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市場,凡是具備法定條件的認證檢驗機構均可開展認證、檢驗工作,檢測中對出具的文件負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消防產品認證不再只是一家,陸續會有更多的認證檢驗機構出現。

3.認證檢驗機構不再只是做好認證檢驗就行,還必須對出具的證書報告承當法律責任。

4. 市場監管部門對生產和銷售領域,消防部門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發現產品質質量問題,依法查處並納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5. 幾乎所有的消防產品都轉為自願性認證。(除了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以及避難逃生產品)

2.更多的認證檢測機構會形成競爭的壓力。可能針對行業會有行業屬性的認證檢測的需求。

有關深改的其他舉措1:


據公眾號“曹剛律師”分析:

據悉,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措施已經出台。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取消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許可。

此項改革措施的出台,印證之前曹剛律師撰寫《主動應對平穩過渡——-深度解讀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划轉》的觀點(發表於《建築》雜誌2019年第08期)。對於這項改革,曹剛律師認為,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其從業人員,尤其是註冊消防工程師,有着不大不小的影響,具體分析如下:

涉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按照《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二條二款,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第四條將不再執行。該條規定,國家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取得相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並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範圍內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不再作為消防審批前置條件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按照市場方式開展技術服務活動,但是,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置條件。

成為普通市場主體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作為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六條至第二十四條中,有關資金、場地、設備和人員等資質條件以及許可程序的內容亦將停止適用。

消防部門仍為主管部門

由於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前置條件,住建部門作為主管部門沒有根據。因此,消防部門仍將繼續作為主管部門管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消防部門制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引導加強行業自律、規範從業行為、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相關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註冊消防工程師“掛證”將消失

取消資質許可,實質是取消行業限制和從業門檻。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領取營業執照,作為企業面向市場,開展消防技術服務經營活動,聘用從業人員是企業的經營自主權。

企業對提高經營效益以及降低人力成本的考慮,將直接影響從業人員數量需求。市場對註冊消防工程師的需求將比改革之前有所降低。

出路在哪裡?

無論是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還是註冊消防工程師,未來出路在於市場。今後,消防技術服務企業和消防工程師自身生存發展的空間和路徑,一定是要在市場中經過充分的公平競爭才可實現。

亦可大有作為,亦會大浪淘沙。此外,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存廢,今後亦會納入相關部門和人員考慮範圍。

其他舉措2:


其他舉措3:

小編相信,消防行業已經經歷了一場史無前例的大變革,國家已經清晰的認識到目前的消防形勢,期待消防行業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