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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億5登陸網站_關於印發《河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冀建法改〔2020〕8號

關於印發《河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冀建法改〔2020〕8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綜合執法局、公共服務局:

《河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施行,請認真遵照執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6月2日


河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備案管理,保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適用本辦法。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非人員密集場所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或者行政審批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區域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由該建設工程所在行政區域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共同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指定負責。

第四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第五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不得收取費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經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的機構開展消防技術服務工作。

第六條 依法實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建設工程,分為特殊建設工程、其他建設工程兩類。

特殊建設工程,是指本辦法第七條所列的建設工程。

其他建設工程,是指特殊建設工程以外,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

第七條 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制度。

特殊建設工程,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

(一)總建築面積大於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總建築面積大於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總建築面積大於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總建築面積大於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總建築面積大於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總建築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七)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八)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九)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十)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十一)設有本條第一項至第六項所列情形的建設工程;

(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於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築。

第八條 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和抽查制度。

第二章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第九條 建設單位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應當向工程所在地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

(二)消防設計文件;

(三)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準的臨時性建築,應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通過市場化運作模式,委託相應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技術審查服務。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消防設計技術審查質量。

第十一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設計審查申請后,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符合要求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

特殊建設工程具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特殊消防設計情形的,應當由市級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審查和出具消防設計審查意見。

第十二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具有特殊消防設計情形的,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時間,應當單獨計算。

第十三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設計單位具有相應資質;

(三)消防設計文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具有本辦法第十五條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通過專家評審)。

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查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將變更內容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第三章 特殊消防設計的專家評審

第十五條 特殊建設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開展特殊消防設計,並向市級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提交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必須採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

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應當包括特殊消防設計文件,設計採用的國際標準、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有關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資料。

第十六條 市級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特殊消防設計有關申請材料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七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進行評審,時間不超過二十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申報項目具體情況,從符合條件專家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評審專家應當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總數不得少於七人。與特殊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有利害關係的專家不得參加評審。

對於技術複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可以直接邀請相應專業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等具有相應資歷的專家參加評審。

第十九條 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經四分之三以上評審專家同意即為評審通過。每個評審專家應當獨立出具評審意見,明確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同意的應當註明理由。

第二十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專家評審會後將專家評審意見書面通知報請評審的市級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同時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第二十一條 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對工程消防內容進行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消防竣工報告。實行監理的工程,消防竣工報告應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並簽字。

(二)建設單位收到消防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組成查驗組,制定查驗方案。對於重大工程和技術複雜工程,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參加查驗。

(三)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消防查驗。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三)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四)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

查驗后,查驗組人員應當簽署書面意見。經查驗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整改完善,重新進行竣工驗收消防查驗。

第二十三條 竣工驗收消防查驗通過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編製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

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應當包括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分別履行消防質量責任與義務情況,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查驗組的查驗意見等內容。

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附件。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組織竣工驗收消防查驗七個工作日前將查驗的時間、地點及查驗組名單書面通知建設工程所在地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消防查驗的組織形式、查驗程序、查驗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及有關規定的,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竣工驗收消防查驗現場監督環節,提前開展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后,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結合申報材料,對已開展的現場評定情況進行複核。

現場評定包括對建築物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樣測試、聯調聯試消防設施的系統功能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通過市場化運作模式,委託相應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服務。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驗收申請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驗收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二十八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消防驗收意見。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內容完備;

(三)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

(四)現場評定結論合格。

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九條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十部門關於實行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的實施意見》,實行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可以將消防驗收納入聯合驗收流程,統一組織實施。

第五章 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

第三十條 對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或者申請批准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准開工報告。

第三十一條 其他建設工程消防施工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消防查驗。

本辦法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條有關竣工驗收消防查驗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建設工程。

第三十二條 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單位辦理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第三十三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備案材料后,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備案憑證;備案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四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其他建設工程進行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並責令建設單位組織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複查。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進行複查,並出具複查意見。複查合格後方可使用建設工程。

第三十五條 抽查工作執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抽查對象按照人員密集場所不低於50%、公眾聚集場所不低於50%、廠房不低於20%、住宅不低於5%、辦公不低於5%、其他工程不低於5%的抽查比例,在出具備案憑證時隨機確定。

第三十六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其他建設工程被確定為抽查對象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有關規定完成檢查,製作檢查記錄。抽查結果應當通知建設單位,並向社會公示。

第六章 有關單位的責任與義務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

(二)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辦理備案並接受抽查;

(三)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依法將消防施工質量委託監理;

(四)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五)按照工程消防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六)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進行查驗;

(七)依法及時向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建設工程消防有關檔案。

第三十九條 設計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編製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

(二)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章確認,並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質量負責。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按照消防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檢驗消防產品、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並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負責。

第四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

(二)在消防產品、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使用、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並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四十二條 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技術審查、消防設施檢測或者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等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及有關規定提供服務,並對出具的意見或者報告負責。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意見或者報告應當經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項目負責人執業印章後方可生效。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失信懲戒的信用評價機制。

第四十四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鼓勵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資料檔案信息化管理體系,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第四十五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情況告知消防救援機構,並與消防救援機構共享建設工程竣工的建築總平面圖、建築平面、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資料。

第四十六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积極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第四十七條 工程建設有關單位存在下列行為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二)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三)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四)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四十八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依法對本部門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質量負責。

第四十九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二)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於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

(三)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第五十一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新頒布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依法審查合格的,按原審查意見的標準執行。

第五十二條 市級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原文鏈接:http://zfcxjst.hebei.gov.cn/zhengcewenjian/guifanxingwenjian/202006/t20200610_289388.html

河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系統代為申報消防公司:平安消防集團18068826933 (董總微信同)


信息來源: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公司平安消防集團收集整理,平安消防集團榮獲2019年度建築業“百強企業消防企業僅有一個名額,由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消防設計消防施工/驗收、消防維保消防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分公司加盟聯繫平安消防集團董總,加盟消防公司電話:18068826933 (董總微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