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歐億5平台> 歐億5線路5檢測_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新修訂) 歐億5線路5檢測_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新修訂)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一次修訂,2008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號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依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 錄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四章 滅火救援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极參与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第七條 國家鼓勵、支持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公益活動。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條 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 第十一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申請批准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第十二條 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准開工報告。 第十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並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許可。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及時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核查。 申請人選擇不採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予以許可。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應急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第十八條 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第十九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第二十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 歐億5代理1980註冊下載 www 无回复 阅读全文 >2022-01-15
歐億5主管招商> 歐億5官方在線客服_消防救援局關於印發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火災風險指南及檢查指引的通知 應急消〔2021〕164號 歐億5官方在線客服_消防救援局關於印發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火災風險指南及檢查指引的通知 應急消〔2021〕164號 消防救援局關於印發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火災風險指南及檢查指引的通知 應急消〔2021〕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 為全面加強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火災防範工作,消防救援局組織河南、陝西等消防救援總隊依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結合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火災教訓以及一線消防監督檢查實際,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出可能引發火災風險以及火災蔓延擴大風險,研究制定了《文物建築火災風險指南(試行)》《文物建築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和《博物館火災風險指南(試行)》《博物館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以下簡稱《風險指南》和《檢查指引》)。現就貫徹落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鋪開宣傳貫徹工作。《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可用於指導相關行業部門、文物建築和博物館開展消防管理工作。各地消防救援機構要主動與文物、宗教和文旅部門溝通協調,聯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做好宣傳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抓好貫徹執行。要組織文物建築和博物館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開展集中培訓,督促開展內部員工培訓,專題授課講解《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內容要求。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風險指南》《檢查指引》進行調整完善,印發工作手冊、宣傳挂圖,在文物建築和博物館廣泛宣傳、公示張貼。 二、做實單位自知自查自改。各地要全面推行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制度,以《風險指南》《檢查指引》為主要內容,指導文物建築和博物館建立完善火災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強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文物建築和博物館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要定期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按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及相關要求辨識風險、查找隱患,及時督辦整改,嚴格獎懲管理。文物建築和博物館內的各類承租經營場所、生活居住人員也要對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開展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工作。 三、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各地要根據“雙隨機”監管和重點監管工作部署,加強文物建築和博物館消防監督檢查,優化檢查方法和抽查測試內容。對文物建築和博物館開展監督檢查,要提前告知管理單位,通知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相關人員參加檢查。對於古建築群和大型博物館,可邀請文物安全、電氣工程、設施維保等相關領域專家共同組成團隊檢查,根據需要通知當地消防救援站共同參加檢查測試。檢查人員按照執法流程開展檢查時,要抽查驗證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工作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依法嚴肅處理。 消防救援局 2021年9月18日 文物建築火災風險指南(試行) 文物建築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或構築物。文物建築主要火災風險如下: 一、起火風險 (一)明火源風險 1.焚香、覲香、油燈、燭火區周邊堆放雜物,與其他可燃物或區域未做有效分隔,無專人看管。 2.在非指定安全區域內燒紙、焚香、使用燃燈等,使用电子香燭未落實安全管控措施。 3.文物建築內違規吸煙,違規使用明火,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4.文物建築內冬季違規採用炭火取暖,採用燃氣鍋爐取暖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5.違規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 6.文物建築周邊違規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 (二)電氣火災風險 1.文物建築配電室內堆放雜物,配電箱未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電氣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使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2.文物建築內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電氣線路選型不當、連接不可靠;電氣線路、電源插座、開關安裝敷設在可燃材料上或未與窗帘、垂幔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線路與插座、開關連接處鬆動,插頭與插套接觸處鬆動。 3.選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氣產品以及電氣線路。 4.文物建築內冬季違規採用電暖氣、電褥子取暖。 5.文物建築內製冷、除濕、加濕裝置長時間通電,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6.臨時加裝的亮化燈具、LED显示屏、燈箱、用電設備超出線路荷載。展示櫃內的照明未採用冷光源。 7.未按要求安裝防雷設施,防雷設施未定期檢測維護並確保完好有效。 8.電動自行車、電瓶車、電動平衡車等使用蓄電池的交通工具違規在文物建築內停放、充電,工作人員將蓄電池帶至文物建築內充電。電動汽車停放、充電未與文物建築保持安全距離。 (三)違規使用可燃物風險 1.違規採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 2.文物建築保護範圍內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房;臨時演出、大型活動舞台等違規採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3.文物建築內使用的經幡、帳幔、傘蓋、地毯、錦銹等可燃織物未與明火源及電氣線路、電氣產品保持安全距離。 4.用於文物修復保護的各類油品、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學品未按要求儲存使用。 (四)其他起火風險 部分文物建築長期作為民居、糧倉、教室、辦公場所等用途或者被開發為旅館、飯店、作坊等生產經營性場所,用火用油用氣用電等未嚴格落實文物建築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二、火災蔓延擴大風險 1.文物建築之間防火分隔措施被破壞或不到位,與其他毗鄰建築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間距被佔用。 2.地處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築周邊未開闢防火隔離帶。 3.文物建築管理使用單位未依法依規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未與周邊消防力量建立聯動機制。 4.文物建築內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火災后不能早期預警、快速處置;值班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操作不熟悉。 5.未設置消防車通道,現有消防車通道上設置停車泊位、構築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影響滅火救援。 6.未設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未配備手抬泵等消防器材,未在周邊水源設置取水設施,不能保證消防供水需要。 三、主要場所火災風險 (一)焚香、覲香區域 1.覲香、焚香區域周邊未設置滅火器、水缸、水桶、沙土等器材以備滅火。 2.現場無專人看護,焚香、覲香結束后未及時消除火源。 3.未針對大風天氣明確禁止焚香、覲香的要求。 4.周邊堆放易燃可燃物。 (二)大殿、偏殿等主要建築 1.道館、廟堂、大殿內使用的經幡、帳幔、傘蓋、地毯、錦銹等可燃織物未與明火源及電氣線路、電氣產品保持安全距離。 2.照明、展覽背景燈光長時間通電和超年限使用。 3.未在大殿內方便取用的位置按組配備滅火器。 4.藏經樓、文物倉庫等物品堆放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廚房 1.廚房操作間與其他部位未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 歐億5代理1980註冊下載 study119.com 无回复 阅读全文 >2022-01-15
歐億5平台註冊鏈接> 歐億5平台已註冊入口_2020年南京市深化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審批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 歐億5平台已註冊入口_2020年南京市深化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審批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 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 寧建改辦(2020〕13號 關於印發《南京市深化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審批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現將《南京市深化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審批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南京市深化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審批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 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8月21日 解讀南京市深化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審批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 近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南京市深化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審批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推出10條審批改革創新舉措,最大限度簡政放權、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市建委對《意見》作了進一步解讀。 1. 問:開一個200平米的餐飲店需要辦理消防備案嗎? 答: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餐飲、店鋪、商業網點等小微工程,只要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範圍的,都不需要辦理消防備案證。 2. 問:哪些屬於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 答:現澆混凝土結構或砌體結構,總建築面積不大於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平方米的單層或多層建築,包括: 未設置化學或生物實驗室的辦公建築; 不銷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且不產生油煙、異味的商業建築; 不含幼兒園、學校、醫院、養老院,未設置化學或生物實驗室的公共服務設施; 不存放、生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的倉庫、廠房。 3. 問:已經取得了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施工圖聯合審查合格意見,還需要報消防設計審查嗎? 答:需要,消防設計審查是行政許可,消防審驗部門採用施工圖聯合審查合格意見,快速做出消防設計審查許可決定。 4. 問:項目由10幢單體組成,能否先行申請其中兩幢樓的消防驗收? 答:可以,前提是該項目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統、變配電房等重要的公共消防設施已完成設計內容、實現了設計功能。 5. 問:超高層、大體量建築主塔樓尚在施工,裙樓能否先行申請消防驗收? 答:可以,前提是局部先行投入使用的部分滿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GA 836-2016)關於局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條件。 6. 問:按照現行市區分工原則,該批次項目部分需要在市級申報驗收,部分需要在區級申報驗收,個別附屬用房需要辦理消防備案,請問有無快捷辦理渠道? 答:可整體打包向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報驗收或備案,但消防驗收和消防備案項目應按許可事項分開辦理。 7. 問:申報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消防備案還需要提供紙質材料嗎? 答:不需要,消防審驗審批實施电子進件,具體參照市建委網站提供的辦事指南。 8. 問:在哪裡可以查閱辦事進程,查閱審批結果信息? 答:審批過程中,企業可通過消防審驗申報系統隨時查閱審批進程。審批結束后,公眾可在市建委網站“消防審驗綜合查詢”欄目、“南京建設”微信公眾號“微服務”欄目查閱全市消防審驗審批結果,通過电子證照查詢辨別證照真偽。 原文鏈接: 南京市深化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審批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 http://sjw.nanjing.gov.cn/njscxjswyh/202008/t20200825_2383525.html 相關閱讀: 解讀南京市深化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審批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300平方以下餐飲無需消防備案 江蘇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系統代為申報消防公司:平安消防集團18068826933 (董總微信同) 文章來源: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一級資質消防工程公司-平安消防集團收集整理,平安消防集團榮獲2019年度建築業“百強企業”(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消防企業僅有一個名額,消防設計、消防施工、消防維保、消防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分公司加盟聯繫平安消防集團董總,加盟消防公司電話:18068826933 (董總微信同)。 歐億5代理1980註冊下載 study119.com 无回复 阅读全文 >202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