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官方在線客服_2019年台灣消防水域救援事故分析
一、前言
台灣省四面臨海、雨量充沛,大(小)河 川、溝渠、湖泊、池塘等各式水體密布,與人民生活密不可分。
我們統計了近5年來(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台灣消防處置的水域救援事故案例資料,收集了事故案例及事故人員等數據。
本文就警情數與人數、事故原因、事故場所、月份與時段及多人事故等信息進行分析,並針對2019年 政策督導及議題進行探討,以作為後續推動政策修訂的參考。
二、救援警情資料統計
1、警情數量與人數
2015年到2019年水域救援事故警情數量分別為:524、668、770、777及827起,共計3566起;事故涉及人數分別為594、739、848、907及 948,共計4,036人。
其中獲救人數為1,520、 死亡人數為2,395、失蹤人數為121(詳如表1、圖1),每年的事故案件數及人數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
其中2019年水域事故數及人數次相比2018年增長6.44%及4.52%。
表1 台灣近年水域事故及人數統計
圖1 台灣近年水域事故及人數統計
以警情分佈而言,各隊站轄區內水域亊故警情數量不一,警情較多的前10個隊站(如表2),警情合計達602起(占整體警情的16.88%)。
警情數量前5%(31個)的隊站合計達到1,206起(占整體33.82%)。
警情數量前 10% (62個)的隊站合計達到1,728件(占整體 48.46%)。
警情數量前20%(144個)的隊站合計達到2,557件(占整體71.70%)。
表2 轄區內水域救援事故任務前10的消防隊站
近年來,僅有108個隊站轄區內發生水域救援事故達到10起以上,此外,有463個隊站轄區內至少發生1起水域救援事故。
考慮到各事故第一時間大多依賴轄區隊站處置,加上偶有跨轄區增援的警情,大多數隊站都有開展水域救援事故準備的必要。
2、事故原因
單一事故中可能同時存在2個以上的人員傷亡,原因也不盡相同(如原本1人溺水,同行親友另1人伸出援手卻同樣溺水),造成單一事故多人等待救援的情況出現。
近年水域事故原因統計,前5大原因由多至少分別為:「自殺」916人、「浮屍」895人、 「其他」750人、「戲水及「失足」364人,事故原因及人數統計如下(如表3及圖2):
表3 近年水域事故原因人數一覽表
圖2 近年水域事故原因人數
近年各年度前5大原因如下(表4),僅僅就2019年度水域事故原因統計,前5大原因由多至少分別為:「浮屍」249人(占年度事故人數26.27%)、「自殺」208人(占年度事故人數21.94%)、「其他」150人(占年度事故人數15.82%)、「戲水」108人(占年度事故人數11.39%)、「失足」70人(占年度事故人數7.38%)。
「其他」類別的警情,由於不適用既有原因、無法獲得信息或質因推判困難等,為求數據實用性及可靠性,消防總隊將在2019年度檢查各單位水域救援事故時,進一步分析事故原因、詢問並盡可能加以分類,該年度「其他」占整體事故人數的15.82%,低於近年總事故的18.58%。
表4 近年水域事故前五大原因一覽表
3、事故場所
近年來,各級消防部門參与的水域救援事故中,水域類別以「溪河」1,466起為最多(佔總起數的41.11%),「海邊」(即近海,以下同)764起次之(佔總起數的21.42%) ,再次者是「水渠」346起(佔總起數的10.80%),其餘依次為「碼頭」、「湖潭」、「池塘」、「魚塘」 、「其他」、「游泳池」、「水庫」及「外海」。
其中「溪河」、「海邊」及「水渠」3者合計比例佔總起數的73.19% (如表5及圖3)。
表5 近年水域事故場所類別統計
圖3 近年水域事故場所比例
4、警情月份與時段
近年來,水域事故最常發生的月份以5月至9月居多(共計1,963起,佔總起數的54.96%),其中7月發生466起最多(佔總起數的13.07%)、6月發生405起次之(佔總起數的11.36%) ,各月份詳細數據如下(如表6、圖4)。
由此可知,5至9月份為強化水域救援準備的重點期間,其中又以6月份畢業季、7月份暑假至9月開學前尤為重要。
表6 近年各月份發生水域事故的情況
圖4 近年各月份發生水域事故的情況
統計近5年水域事故案件最常發生的時段,以6時至18時居多,共有2,492起,佔總體比例的69.88%,各時段區間又以14時至17時發生的744起最多,佔總警情數的20.87%,是水域事故發生的高峰時段。
水域救援準備方面,應該多加留意,各時段詳細數據如下(表7、圖5)。
表7 近年各時段發生水域事故的情況
圖5 近年各時段發生水域事故的情況
另外,以是否是節假日作為分析因子,發現超過半數的事故發生在節假日,佔總體警情的51.35%(詳如表8、圖6),尤其是2018年和2019年,節假日的比例分別達到了53.67%和56.47%。
總體而言,警情在節假日的比例有增加的趨勢。
表8 近年節假日發生水域事故的情況
圖6 近年節假日發生水域事故的情況
5、多人事故警情
事故人數的多寡會影響救援人力的需求,經統計,近5年水域事故中,單一事故人數達到2人以上僅有211起,佔總事故數5.92% (詳如表9)。
考慮水域事故多發生在開放式水域,隨時間流逝,待救者可能被水流衝散到更遠的距離。
為了達到一定的救援成效,需要派遣更多人力投入搜索、救援、後勤及救護等工作。
2019年的事故中,人數超過3人的事故共有8起(詳如表10),事故多為當事人未能掌握環境的變化或未及早應對。
雖然事故人數獲救比例(95.45%)高於該年度整體獲救比例(38.08%),但多數是因為出動了大量消防人力、跨部門聯合救援或動員民間力量協助救援。
表9 近年各事故人數的警情數
6、小結
近年來,水域事故人數及警情數都有增加的趨勢,每年事故人數均有顯著增加,究其事故原因,排除「自殺」「浮屍」及「其他」不明或無法具體歸類外,以「戲水」和「失足」最多。
大多為疏忽、不小心、準備不足、缺乏正確觀念和環境評估(如山區降雨導致河水暴漲)……等,而2019年事故人數超過3人的警情,也多因當事人未能掌握環境的變化或未及早應對。
顯而易見,人們對於水域活動應該更加謹慎並準備充分,才能避免事故發生。
從事故發生的水域種類來分析,「溪河」、「海邊」及「水渠」等水流相對複雜的開放式水域佔了主要,事故發生的高峰以5至9月居多,時段則以白天6時至18時較多,周六日也高於平常。
消防隊伍可以根據以上數據,將其作為救援準備的數據參考。
三、近況探討
1、水域救援裝備及督導情況
台灣消防總隊為強化各級消防隊伍水域救援能力、作戰準備及救援安全,每年都制訂有「加強水域救援能力指導計劃」,相關準備內容也納入了災害救援科目中。
2019年7至9月,分別安排前往地方各級消防隊伍抽查督導水域救援器材裝備和訓練開展情況(詳如表11)。
督導方式以督導日隨機方式開展,希望能更貼近實際地了解各單位準備的情況,並提出建議事項,供各單位準備時參考。
表11 實地督導檢查項目與內容
綜合實際到各單位督導的水域救援準備情況來看,特提出幾點注意事項及建議:
(一)可參考出警情況的多少,調整備勤規則及準備方向
消防隊站面臨的災害種類及情況相當多元廣泛,受限於時間、空間、人力及財政等因素,實際上難以讓各單位針對各種狀況都做到完美的準備,大多情況下,應該參考轄區特徵及各種事故的多少來作為參考。
2019年督導的隊站雖然都有制定相關計劃,也有開展水域救援及裝備器材的操作訓練,可以滿足上級的相關規定,但是就訓練效果和實際情況來說,仍然有討論及調整的空間。
事故警情多的單位,在裝備準備、器材擺放及救援方案的準備上明顯比較完善,甚至能提出獨特的因地制宜的措施。
反觀警情較少的單位,他們則相對容易忽視,並且在缺乏充分準備的情況下實施救援,可能會同時導致救援人員及被救者處於危險的境地之中。
因此,在準備工作上,或許可以朝簡要而精確的分工方式發展,在上級的整體架構下,針對相關備勤規劃、警情派遣及任務分工上做出調整。
例如,以專隊的方式強化準備效果,或給予警情多的隊站更先進的裝備、訓練和複雜的任務。
警情數量少的隊站則要求他們達到指定的基本能力即可,各專隊人員或隊站應就自己的定位及分工盡可能地準備完善。
(二)掌握轄區鄰近水域特徵及救援風險
各隊站資深骨幹或幹部對於轄區水域概況都有基本的了解,針對易發生事故的水域,應制定救援計劃,以便救援時可作為參考。
任何警情的處置,都需要依賴全體隊員的付出,若能掌握鄰近水域水文、環境概況、裝備性能、救援技術,並進而理解救援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那麼便可以確保自身安全併兼顧救援效果。
教育訓練不光是進行器材操作,還應包含執行任務的認知,或帶入救援實際情景,達成任務執行的共識和默契,這樣才能夠發揮訓練的最大價值。
尤其是隊站有新成員進入時(包含外單位調入人員),更應特別留意,訓練的落實。
(三)水域救援裝備及器材準備時,各隊站應根據各自轄區特性不同,制定各自不同的準備方式。
無水域專用車輛隨時機動待命的情況下,建議可將水域救援所需的裝備器材裝箱或包裹的方式,準備並放置於合適的位置。
以便及時出動響應和提高攜行效率,減少疏漏的可能。同時,還能兼顧平時清點及保養維護的效率。
2、跨部門合作強化整體水下作業能力
消防部門根據權責、轄區水域事故特性及消防資源多寡等,有不同程度的要求。
總體而言,在準備上,應該以陸地水上救生為主。
消防部門受限於現有救生船艇等裝備難以克服海域流速及風浪等問題,僅能在有限的能力下配合協助其他部門。
2019年10月1日,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事故,上級及地方救援單位第一時間即進行救援,事故響應期間,有部分媒體及民眾代表關注於消防部門執行水下救援的能力和安全。
然而,水下作業是高度專業的行動,環境複雜且危險,其救援行動、技術及器材有別於陸地救援。需要長時間訓練及特殊裝備輔助。
若現場環境惡劣,如有油污、需船體切割破壞、水域混濁等,則建議協同具備專業證照的海上救助隊、軍隊(水下作業大隊)、港區及民間救援隊伍等,依據專業分工執行油污圍堵、船體切割及破拆等作業。
上級部門已陸續針對海事事故水下救援資源等召開會議,目前由財團法人中華航業人員訓練中心提供建議的調查表,調查各種專業人力、裝備、技術或高科技支持應用等。
整合現有力量並建立聯繫窗口,以強化政府整體的水下救援準備,並由相關部門協助盤點救生志願者、民間救援單位、海事工程公司、航訓中心、潜水訓練中心及潜水協會等部門。
未來若有重大或複雜警情時,消防部門也可以尋求相關機構協力開展救援工作。
3、水域開放議題持續熱議
近年來,持續有開發山林及水域等議題,經過多次跨部門、民間團體等協商討論,宣布了山林解禁政策,相關賠償法案也於2019年12月18日修正。
其中,第3條部分條文新增了「在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若管理機關、 受委託管理的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進行了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有危險性活動時,政府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希望通過責任分明,提升民眾自主管理的意識,避免恣意浪費社會資源,達到山域、水域全面開放的政策目標。
教育部門歷年來召開多次水域安全研討,檢討意外發生的因素並研擬應對策略,也將安全維護工作分為省級及地方層級等。
省級由各主管部分負責應對;在地方層級方面,則由各縣市依據秘書長以上層級召開的「水域分工會議」決議辦理各項應對溺水事件的政策。
綜上,隨着政策的開放及多元水域遊憩發展,水域事故數、情況種類及救援難度可能會有所提升,而老百姓從事遊憩活動的水域可能遍及深山、海岸、各處河川及湖泊等。
消防部門未來面臨的挑戰會相對嚴苛,也突顯其他單位投入到整體預防宣傳、準備及應變工作的重要性。
四、結論
1、強化跨部門合作並善用民間資源
水域事故可能隨着時間、水流變化導致搜救難度增加、範圍增廣、加上偶有事故情況複雜,外在環境嚴苛等情形。
可能會超過消防部門的負荷範圍,在人力(包含能力)、物力及財力等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跨部門支持合作及善用民間資源是重要課題,通過互助合作提高事故救援的能力與資源運用效益,整合各種專業人力、技術及裝備,強化救援效能並減輕救援人員的負擔。
有些消防部門為強化水域事故救援的實時性,針對轄區內發生溺水事故的水域、期間、時段等,規劃強化消防力量部署等方法。
通過各項活動及水域的管理機關,強化活動或場所本身的安全管理,將消防、海事等進行水域救援的事故資料,反饋給各水域管理機關及教育機構,進而從各方面構建老百姓水域活動的安全。
2、持續強化消防部門水域救援能力
消防總隊為應對每年水域事故高峰期及強化消防救援能力,將陸續頒發加強水域救援能力的指導計劃,請各級消防部門統計分析轄區內近年水域事故案件救援情況,並針對轄區水域特性,制定具體執行計劃。
由近年水域事故救援的統計分析显示,5至9月為水域事故最多的月份,其中又以6月畢業季至9月為高峰。
各級消防隊伍應持續開展水域救援訓練、提升能力,平時準備好水上救援相關裝備器材,針對轄區內較易發生溺水意外事故的水域,擬訂各種具體可行的救援計劃和方案,並開展相應的實施演練。
並利用行前動員教育所屬單位的同志正確開展水上救生、救援要領及風險危害等,達成團隊救援共識及建立安全觀念。
未來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及新冠肺炎疫情發展趨勢等情況,評估安排前往各消防單位督導消防隊站準備情況,除了可以適度提供參考建議外,還可以交流分享所見優點及注意事項,作為未來推動政策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