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億5官方在線客服_技術規範:消防電梯功能和技術要求
消防電梯功能和技術要求隨着我國城市化的發展,高層建築在我國呈快速增長趨勢。由於高層建築的特點,在火災情況下容易造成較大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因此高層建築防火一直是高層建設和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我國現行 GB 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述及電梯在建築防火中的有關技術要求,消防部門根據該要求對消防電梯和消防電梯有關的建築進行驗收。國家標準 GB/T 24479-2009《火災情況下的電梯特性》 和 GB/T 26465-2011《消防員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則未述及上述消防電梯的技術要求,兩者之間缺乏對應關係。在本文中,筆者試就 GB 50016-2014 中的消防電梯技術要求分析其功能,並與 GB/T 24479-2009 和 GB/T 26465-2011 的技術要求進行對應。
1 火災情況下電梯的用途
由於電梯井道類似於煙囪結構,在火災情況下容易成為煙霧聚集的場所。使用電梯逃生時存在以下兩種風險:
(1) 被困。火災或滅火行為導致電梯停止運行,乘客被困在轎廂內。
(2) 濃煙。火災時井道煙霧聚集,被困在轎廂內的乘客無撤離途徑離開井道,容易暴露在濃煙環境下,最終導致人員傷亡。
由於普通火災發展的速度能夠提供一定的撤離時間,若及時預警,僅使用樓梯進行撤離基本能夠滿足要求,因此在火災時通常禁止使用電梯。隨着建築物高度的增加,使用樓梯進行撤離的效率較低。在“9.11”事件之後,各國開始重視高層建築火災發生時利用電梯進行撤離的研究,希望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撤離的效率。
9.11事件
從建築物和電梯技術發展的過程來看,火災情況下電梯主要有以下用途。
(1) 應急返回。在建築物的撤離層 ( 電梯基站 ) 設置一個手動召回裝置,該裝置可以和建築物的火災報警系統聯動。在建築物發生火災時,通過聯動裝置或者手動動作該裝置使正在運行的電梯不開門直接返回建築物的撤離層,打開層門後撤離轎廂內的乘客。一旦返回基站,電梯將不響應任何樓層召喚信號和轎廂內的指令,除非火災警報解除或者複位基站的手動召回裝置。
該功能主要用於撤離電梯轎廂內的乘客,防止火災發生時正處於轎廂的乘客因火災或滅火行為被困在轎廂內,最終因井道內的煙霧而造成人身傷害。該功能具體要求見 GB/T 24479-2009。
(2) 消防員運行。對電梯井道、電梯部件、電梯的供電系統採取一定的火災防護,使電梯能夠在火災發生時仍然繼續運行一段時間。同時在電梯井道外面,在消防員入口層設置一個消防員電梯的開關,動作該開關后消防員取得電梯的唯一控制權。消防員可以通過轎廂內的按鈕控制電梯到達指定樓層,到達該樓層后電梯停止運行等待消防員的下一步指令。
該功能主要用於滅火作業時利用電梯輸送消防人員和消防設備到達需要滅火的樓層,提高消防作業的響應時間。在火災情況下運行電梯存在被困的風險,消防員運行只供具有相應防護措施的消防員使用。該功能具體要求見 GB/T 26465-2011。
(3) 緊急疏散。隨着高層建築高度的增加,利用樓梯進行疏散的效率越來越低。在“9.11”事件之後,各國消防部門開始重視電梯緊急疏散的研究。
緊急疏散用電梯除了需要在火災發生時繼續運行一段時間以外,還需要在各個樓層增加煙霧感應裝置,一旦某樓層火災影響電梯的安全電梯將避開該樓層。同時為了防止轎廂滯留在井道內,在轎廂內增設特殊情況下使用的電動松閘裝置用於慢速移動轎廂。
該功能主要用於緊急疏散被困人群,提高疏散的效率。但該功能的技術要求還停留在研究階段,各國還未形成相應的安全要求或者技術標準。
2 消防電梯功能和技術要求分析
GB 50016-2014 的第 7.3 章為“消防電梯”,規定了消防電梯的配置和技術要求等,其主要內容如下。
(1) 消防電梯的設置。建築高度大於 33m 的住宅建築、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 32m 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5 層及以上且總建築面積大於 3 000m2的老年人照料設施,以及符合一定要求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應設置消防電梯。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且每個防火分區不少於 1 台。
(2) 建築結構。住宅建築、公共建築內的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電梯井道、機房的耐火極限不低於 2h。
(3) 排水和防水。消防電梯的井道底部應設置排水設施,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口宜設置擋水設施。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板應採用防水措施。
(4) 功能。
①應能每層停靠;
②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 800kg;
③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於60s;
④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置供消防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⑤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採用不燃材料;
⑥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上述要求中消防電梯的設置是建築物配備消防電梯的要求,住宅建築、公共建築和地下 / 半地下建築設置消防電梯的既需要考慮應急返回,也考慮消防員運行和緊急疏散。2018 年修訂后新增的“5 層及以上且總建築面積大於 3 000m2 的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設置消防電梯”主要考慮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其目的是為了提高老年人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能力和疏散效率。消防電梯的建築結構要求是為了給消防電梯提供足夠的防火防護,保證電梯在火災發生后仍能夠保持運行,提高電梯在火災過程中的可用性。
消防電梯的排水和防水要求是為了防止滅火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消防水對電梯的電氣控制系統和安全保護裝置造成影響,防止電梯因淋水而發生故障,提高電梯在滅火后的可用性。
消防電梯各項功能要求是為了便於消防員在火災過程中使用電梯,降低電梯在消防員使用過程中的風險,既能提高電梯的安全性能,又能有效響應消防員的有關要求。
3 結語
從上述技術要求的目的來看,GB 50016-2014 對建築結構、排水 / 防水、功能等要求均是為了提高電梯在消防員運行時的安全性能,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消防員運行的要求。其要求雖然不完整,但與 GB/T 26465-2011 要求的目的相同,因此 GB 50016-2014所述的消防電梯應與 GB/T 26465-2011 中所述的消防電梯對應。
GB/T 26465-2011 對消防電梯運行時的風險進行分析,並提出了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建議GB 50016-2014 僅描述消防電梯的設置要求,引用GB/T 26465-2011 作為消防電梯的技術要求。
我國目前的電梯標準中未述及電梯緊急疏散的技術要求,國內外同行進行過相應的研究。從目前研究的成果來看,利用電梯在火災情況下緊急疏散除了滿足 GB/T 26465-2011 的要求以外,還需要考慮其他的風險,並增加一些安全保護措施。例如在轎廂內設置緊急情況下使用的電動松閘裝置,人員被困轎廂時可以移動轎廂到達就近樓層;電梯的控制系統與各樓層的煙霧警報器聯動,在緊急疏散時避開已發生火災的樓層。